我局對編號WH202001404檢驗報告不合格黃石利源港餅核查處置工作已完成,現將核查處置情況公告如下:
一、2020年5月25日我局收到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檢驗的關于黃石市利源食品廠生產的黃石利源港餅(食品名稱:黃石利源港餅,商標:新弘龍)的不合格檢驗報告,當天我局執法人員將此不合格檢驗報告送達了當事人。2020年6月4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詢問調查,當事人向我局提供了該批次產品的生產銷售記錄,原材料進貨記錄以及召回公告等材料,但無該批次產品檢驗報告以及出廠檢驗記錄。2020年6月16日,黃石市利源食品廠因涉嫌生產銷售未經檢驗合格的食品,我局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經調查,此次抽檢產品為孝感市宏龍麻糖米酒有限公司委托黃石市利源食品廠進行代加工生產的產品,該產品出廠前黃石市利源食品廠未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其進行檢驗,也未按規定建立出廠檢驗記錄。此前,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檢驗的黃石市利源食品廠生產的“亞冠港餅”(報告編號NO:2019GC06396,被抽樣單位:中百倉儲孝感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抽樣時間:2019年10月30日)出廠時未經檢驗,也未按規定建立出廠檢驗記錄,我局于2020年5月13日對當事人黃石利源食品廠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黃市監處[2019]0073號)。此次,當事人未對其加工生產的食品(食品名稱:黃石利源港餅,商標:新弘龍)進行出廠檢驗并建立出廠檢驗記錄,其行為為第二次未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進行出廠檢驗。
二、當事人生產銷售的食品于出廠銷售前未按規定進行檢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上繳國庫。
三、黃石市利源食品廠收到檢驗報告后對產品不合格原因進行了排查,其產生過氧化值超標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產品加工過程中溫度過高時間過長,貯存不當的原因造成的。此外,該廠加強了對生產加工的產品的檢驗,完善了該廠檢驗制度與記錄,對生產的產品及主要原材料進行了送檢均合格,并準備和其他廠家聯合建立一個檢驗部門專門對出廠的產品進行檢驗。該店加強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規學習,對此批次不合格產品進行了召回,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特此公告
黃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4日
一、2020年5月25日我局收到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檢驗的關于黃石市利源食品廠生產的黃石利源港餅(食品名稱:黃石利源港餅,商標:新弘龍)的不合格檢驗報告,當天我局執法人員將此不合格檢驗報告送達了當事人。2020年6月4日我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詢問調查,當事人向我局提供了該批次產品的生產銷售記錄,原材料進貨記錄以及召回公告等材料,但無該批次產品檢驗報告以及出廠檢驗記錄。2020年6月16日,黃石市利源食品廠因涉嫌生產銷售未經檢驗合格的食品,我局依法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經調查,此次抽檢產品為孝感市宏龍麻糖米酒有限公司委托黃石市利源食品廠進行代加工生產的產品,該產品出廠前黃石市利源食品廠未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其進行檢驗,也未按規定建立出廠檢驗記錄。此前,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檢驗的黃石市利源食品廠生產的“亞冠港餅”(報告編號NO:2019GC06396,被抽樣單位:中百倉儲孝感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抽樣時間:2019年10月30日)出廠時未經檢驗,也未按規定建立出廠檢驗記錄,我局于2020年5月13日對當事人黃石利源食品廠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黃市監處[2019]0073號)。此次,當事人未對其加工生產的食品(食品名稱:黃石利源港餅,商標:新弘龍)進行出廠檢驗并建立出廠檢驗記錄,其行為為第二次未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進行出廠檢驗。
二、當事人生產銷售的食品于出廠銷售前未按規定進行檢驗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三項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上繳國庫。
三、黃石市利源食品廠收到檢驗報告后對產品不合格原因進行了排查,其產生過氧化值超標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產品加工過程中溫度過高時間過長,貯存不當的原因造成的。此外,該廠加強了對生產加工的產品的檢驗,完善了該廠檢驗制度與記錄,對生產的產品及主要原材料進行了送檢均合格,并準備和其他廠家聯合建立一個檢驗部門專門對出廠的產品進行檢驗。該店加強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規學習,對此批次不合格產品進行了召回,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報告。
特此公告
黃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