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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學校及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監管隱患排查清單

   2021-06-08 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431
核心提示:學校及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監管隱患排查清單序號風險隱患節點風險隱患名稱風險隱患描述治理措施1學校食堂1.食品安全檔案管理不規范
 學校及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監管隱患排查清單


序號
風險隱
患節點
風險隱患名稱
風險隱患描述
治理措施
1
學校食堂
1.食品安全檔案管理不規范,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
2.食品安全管理員、從業人員未按計劃配備、培訓、復訓食品安全知識,考核不達標;
3.承包商資質不符合要求;
4.違規超范圍經營;
5.基礎設備設施維護不及時、不到位;
6.進貨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不落實,食品加工制作過程控制不嚴格;
7.“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應用不規范;
8.學校食品安全自查報告制度不落實;
9.供應商無簽訂供應合同;
1. 食品安全檔案缺漏,管理不規范;
2. 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仍未健全或未有效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員未配備或未按要求履職,食品安全定期自查、從業人員的培訓等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實;
3. 學校食堂承包單位未申領食品經營許可證,或承包單位取得的食品經營資質不符合許可要求,或二手轉承包等;
4. 存在經營燒鹵熟肉及其他冷葷、三明治等禁止在學校食堂經營的高風險食品食品違規行為;
5. 食品加工、貯存和消毒的設備設施數量不足,存在混用混放的情況,基礎設備設施維護不及時、不到位;
6. 對食品及原料進貨查驗不嚴格,索取供應商的證件過期而未及時更換、食品采購票證整理混亂等現象,餐飲具消毒、留樣、食品貯存等關鍵操作存在不規范;
7. 學校食堂未按要求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或配備的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安全專業知識不符合;
8. 學校食堂未按“互聯網+明廚亮灶”標準建設應用;
9. 未定期報告食品安全自查情況,并及時開展整改提升;
10. 原料供應商二手轉讓供應情況。
1.嚴格按《廣東省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建立規范工作指引》建檔并管理;
2落實日常檢查和春秋季專項檢查工作,指導和督促學校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3.加強對食品安全管理員的培訓,進一步強化日常監管,對重點制度的落實情況加強指導和檢查;加大對《學校食品安全和營養健康管理規定》《廣東省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廣東省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建立規范工作指引》《廣東省食品安全管理員管理辦法》《廣東省食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修訂版)》《關于加強學校食堂“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系統管理應用的指導意見》等多項法規制度宣傳和培訓力度;
4.落實學校食堂和供餐單位專職食品安全員配備和抽查考核;
5.加強對學校“互聯網+明廚亮灶”+互聯網智慧系統標準建設和應用指導。
2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
10.無證經營或經營資質不符合要求;未通過HACCP或ISO22000等先進管理體系認證;
11.未完成“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未將監控實時情況展示給供餐學校;
12.配送過程存在不規范,未建立校外供餐評價與退出機制;
1.向學校配送食品的餐飲服務單位不具備集體用餐配送資質;
2.未通過HACCP或ISO22000等先進管理體系認證;
3.未完成“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未將監控實時情況展示給供餐學校;
4.配送單位在供餐運輸的工具和運輸時間、溫度控制上存在不規范的情況。
1.督促學校落實對配送單位資質的定期審查責任,建立配送單位評價退出機制;
2.加強對配送單位每次配餐驗收工作,做好送餐記錄的檢查,確保食物配送安全;
3.監管部門督促學校完成“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并將監控實時情況和自查報告展示給供餐學校,對學校選擇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程序和日常管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4.對評價不合格的校外供餐單位堅決予以取消為學校供餐的資格。
3
校園內
食品店(小賣部、商超)
13.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
14.食品安全各項制度落實不到位;
15.中小學及中職技工學校校園內食品店經營禁止經營的高風險食品如三明治等,未制定可售賣商品清單;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實,未配備食品安全管理員或食品安全管理員未按要求履職;
2.對食品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落實不到位,索取的票證不齊全,不能及時更新,查找難或整理不規范等情況,導致食品溯源難;
3.銷售和貯存場所冷藏冷凍設備設施數量、種類不能滿足所銷售食品品種、數量要求,或不能正常運行;
4.校內食品銷售單位經營高鹽、高糖、高油食品,經營禁止經營的高風險食品如三明治等。
1.落實日常檢查和春秋季專項檢查工作,指導和督促學校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2.規范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配備與所經營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溫控設備設施,加強對經營場所衛生環境的管理;
3.加強對學生食品安全知識宣傳教育,特別是加強對禁止經營的高風險食品如三明治、對身體危害較大的“高鹽、高糖、高油食品”等科學知識進行宣傳,督促學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規范管理。
4
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單位
16.無證經營;
17.未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措施不規范;
1.無證經營、超范圍經營食品違法行為;
2.食品(尤其是散裝食品)的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制度不落實,食品與非食品混放,冷藏食品未按溫度要求存放等問題仍突出;
3.現場制售不規范。
1.加強日常檢查和巡查力度,督促食品經營者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并規范經營;
2.指導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各項制度;
3.加強對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餐飲專業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力度;
4.加大對現場制售和散裝食品、高風險食品的抽檢力度。
5
供餐校外托管機構
18.經營數量和經營狀況不清晰;
19.無經營資質;
20.食品安全管理各項制度不落實。
1.無證經營食品違法行為;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項管理措施不落實,存在發生食物中毒的風險隱患。
1.相關部門聯合開展對供餐的校外托管機構數量和經營狀況的日常監督檢查;
2.對能夠達到許可條件供餐人數少于50人的托幼機構加強指導,引導經營者申辦食品經營許可證;
3.對整改后仍不能達到許可條件的單位堅決予以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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