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為了規范本市盲盒經營活動,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上海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民法典》《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發布了《上海市盲盒經營活動合規指引》。
一、明確指引適用范圍
盲盒經營活動是指經營者在事先不告知商品具體型號、款式或服務內容、提供方式的情況下,以消費者隨機抽取的方式銷售特定范圍內商品(包括服務)的經營模式,包括互聯網、實體店、自動販賣機等銷售形式。
《指引》適用于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的盲盒經營者,以及向本市消費者銷售盲盒商品的其他經營者。包括以盲盒為主要經營業態的主體、以促銷宣傳為目的零星開展盲盒經營的主體和為盲盒經營提供推廣、策劃、營銷等服務的主體。
二、劃出盲盒經營紅線
盲盒經營活動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營范圍一般在生活消費、文藝娛樂等領域內。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銷售、流通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進行銷售。
對銷售資質、存儲運輸、使用條件等方面有嚴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進行銷售,如特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體動物等。
三、提出合規經營建議
《指引》對具體盲盒經營活動提出了倡導性建議,推動平臺規范發展,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1、規范盲盒價格體系
盲盒內商品實際價值應與其售賣價格基本相當,單個盲盒的售價一般不超過200元。不得以盲盒形式抬高普通商品價格。
2、明確盲盒抽取規則
盲盒經營者應公示商品種類、抽盒規則、商品投放數量、隱藏款抽取概率等信息,充分告知消費者,并保留完整的概率設定、抽取結果、發放情況記錄以備查。
3、鼓勵設定保底機制
鼓勵盲盒經營者公示標準,當同一消費者在抽取同一系列盲盒商品支付達到金額或者抽取達到一定次數時,提供合理的途徑使其可以獲得隱藏款商品或者整套系列商品。但非強制性要求。
4、加強商品售后保障
要求盲盒經營者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處理機制,公開投訴方式、處理流程、退換貨標準等信息,不得推諉、拖延、拒絕處理消費者投訴。
5、規范營銷炒作行為
要求盲盒經營者不得開展涉金融類營銷,不得有介入二級市場的做市行為,不得開展天價炒作、過度營銷、饑餓營銷。
6、未成年人保護機制
要求盲盒經營者不得向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向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商品,應通過線上線下等不同方式確認監護人同意。
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宣傳和指導,督促在本市開展盲盒經營活動的經營者參照《指引》,建立相應的合規管理體系,及時評估有關法律風險,依法依規開展盲盒經營活動。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
《上海市盲盒經營活動合規指引》的通知
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有關處室、執法 總隊、機場分局:
為規范在本市開展的盲盒經營活動,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本市實際,我局 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盲盒經營活動合規指引》。
請各單位加強宣傳,根據指引要求督促相關經營者落實主體 責任,加強盲盒經營活動合規管理。
特此通知。
(此件公開發布)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 年 1 月 10 日
上海市盲盒經營活動合規指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在本市開展的盲盒經營活動,保障消費者合 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 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 護法》和《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 實際,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在本市開展的盲盒經營活動適用本指引。本指引所 稱的盲盒經營活動是指經營者在合法經營范圍內,在事先不告知 商品具體型號、款式或服務內容、提供方式的情況下,通過互聯 網、實體店、自動販賣機等形式,以消費者隨機抽取的方式銷售 特定范圍內商品(包括服務,下同)的經營模式。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的盲盒經營者是指以盲盒為主要經營業 態的主體、以促銷宣傳為目的零星開展盲盒經營的主體和為盲盒 經營提供推廣、策劃、營銷等服務的主體。
第四條 盲盒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誠實信 用的原則,遵守法律法規、商業道德和公序良俗,履行經營者主 體責任和社會責任,倡導理性消費,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五條 鼓勵盲盒經營者成立行業自治組織,制定自律準則。鼓勵、支持頭部企業制定科學合理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
第六條 本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盲盒經 營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侵犯消費者權益和侵犯知識產權等行為 開展監測、分析和研究,為本市制定盲盒監管政策提供參考。
第二章 合規建議
第七條 盲盒經營活動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一般在生活消費、文藝娛樂等領域內開展。
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銷售、流通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 進行銷售。
對銷售資質、存儲運輸、使用條件等方面有嚴格要求的特殊 食品、藥品、醫療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得 以盲盒形式進行銷售。
活體動物不得以盲盒形式進行銷售。
第八條 盲盒商品實際價值應與其售賣價格基本相當。普通 款商品與隱藏款商品的成本價格差距不應過大。同一經營者同時 通過盲盒形式和公開方式銷售同一商品的,盲盒形式的售賣價格 不應高于公開方式的售賣價格。
盲盒經營應堅持小額、非現金屬性,單個盲盒商品的售價一 般不高于人民幣 200 元。
第九條 盲盒經營者應將商品種類、抽盒規則、商品分布、 商品投放數量、隱藏款抽取概率、商品價值范圍以及每個系列可 以抽取的次數、金額限制等關鍵信息以顯著方式對外公示,保證 消費者在購買前知曉。
盲盒經營者不得通過后臺操縱改變抽取結果、隨意調整抽取 概率等方式變相誘導消費。不得以折現、回購、換購等方式拒絕 或故意拖延發放盲盒。不得設置空盒。
第十條 盲盒經營者應保留抽取概率設定、結果抽取的完整 記錄,并以此為依據進行實際的市場投放和向消費者發放盲盒。應建立追蹤記錄制度,確保消費者所抽取的商品發放到位,并自覺接受監督。
相關記錄留存時間一般不少于 3 年。
第十一條 鼓勵盲盒經營者建立保底機制,通過設定抽取金額上限和次數上限,引導理性消費,避免二級市場過度炒作。鼓勵盲盒經營者主動對外公示相關標準,明確當同一消費者 在抽取同一系列盲盒商品時,其支付達到一定金額或者抽取達到 一定次數的,提供合理途徑使消費者可以獲得隱藏款商品或者整套系列商品。
第十二條 盲盒經營者應加強對自有商品的商標、專利及相關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規范知識產權自用、授權使用等行為。鼓勵盲盒經營者加強自主知識產權創新開發,需使用他人知 識產權的應依法取得授權,不得利用盲盒經營活動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第十三條 盲盒經營者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通過產品標簽、消費提示等方式充分告知消費者盲盒商品的產地、成分、生產日 期、保質期、使用存儲條件、安全警示、“三包”條款等關系商 品質量的基本必要信息,標注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
第十四條 盲盒經營者應建立健全企業質量保障體系,加強 生產、倉儲、物流等環節的管理,保證商品來源可靠、質量合格。不得利用盲盒銷售“三無”產品、偽劣產品。
盲盒商品屬于強制性認證范圍的,應當取得強制性認證,并 標注“CCC”標識。
盲盒商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盲盒經營 者應制定相應的企業標準,對供應渠道、原材料、設計安全性能 等方面嚴格把關,降低使用安全風險隱患。
盲盒經營者應當依法承擔商品質量主體責任,履行退換貨、 修理等經營者義務,不得推諉、拖延、拒絕處理消費者投訴。
盲盒經營者應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處理機制,公開投訴方 式、處理流程、退換貨標準等信息,加強與監管部門、消費者權 益保護委員會的溝通協作,提高消費爭議解決效率。
第十六條 盲盒經營者不得違法利用盲盒開展金融經營活動 和類金融經營活動;不得違法開展二手盲盒經營活動,誘導非玩 家用戶加入投機炒作,故意造成二手市場價格劇烈波動,擾亂正 常交易秩序。
盲盒經營者不得傳播虛假市場信息進行天價炒作;不應過度 營銷助長消費者炫耀攀比心理;不應開展饑餓營銷故意調低特定 商品的抽取概率。
第十七條 盲盒商品不得含有歪曲歷史、封建迷信、淫穢色 情、恐怖暴力等法律法規禁止以及違背公序良俗的內容。
盲盒經營者不得以盲盒名義從事賭博、彩票銷售或變相開展 賭博、彩票銷售。
第十八條 盲盒經營者不得向 8 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盲 盒。向 8 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商品,應通過銷售現場詢問 或網絡身份識別等方式,確認已取得相關監護人的同意。
第十九條 盲盒經營者應建立健全第三方監督機制,可采取 公證、審計、消費體察等方式,加強對隱藏款抽取、商品投放等 具體行為的管理。
第二十條 網絡交易平臺、二手交易平臺應落實企業主體責 任,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依法配合政府部門加強對盲盒經營活動的監管。
第三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盲盒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有關 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第二十二條 本指引由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自 發布之日起實施。
一、明確指引適用范圍
盲盒經營活動是指經營者在事先不告知商品具體型號、款式或服務內容、提供方式的情況下,以消費者隨機抽取的方式銷售特定范圍內商品(包括服務)的經營模式,包括互聯網、實體店、自動販賣機等銷售形式。
《指引》適用于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的盲盒經營者,以及向本市消費者銷售盲盒商品的其他經營者。包括以盲盒為主要經營業態的主體、以促銷宣傳為目的零星開展盲盒經營的主體和為盲盒經營提供推廣、策劃、營銷等服務的主體。
二、劃出盲盒經營紅線
盲盒經營活動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營范圍一般在生活消費、文藝娛樂等領域內。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銷售、流通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進行銷售。
對銷售資質、存儲運輸、使用條件等方面有嚴格要求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進行銷售,如特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體動物等。
三、提出合規經營建議
《指引》對具體盲盒經營活動提出了倡導性建議,推動平臺規范發展,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1、規范盲盒價格體系
盲盒內商品實際價值應與其售賣價格基本相當,單個盲盒的售價一般不超過200元。不得以盲盒形式抬高普通商品價格。
2、明確盲盒抽取規則
盲盒經營者應公示商品種類、抽盒規則、商品投放數量、隱藏款抽取概率等信息,充分告知消費者,并保留完整的概率設定、抽取結果、發放情況記錄以備查。
3、鼓勵設定保底機制
鼓勵盲盒經營者公示標準,當同一消費者在抽取同一系列盲盒商品支付達到金額或者抽取達到一定次數時,提供合理的途徑使其可以獲得隱藏款商品或者整套系列商品。但非強制性要求。
4、加強商品售后保障
要求盲盒經營者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處理機制,公開投訴方式、處理流程、退換貨標準等信息,不得推諉、拖延、拒絕處理消費者投訴。
5、規范營銷炒作行為
要求盲盒經營者不得開展涉金融類營銷,不得有介入二級市場的做市行為,不得開展天價炒作、過度營銷、饑餓營銷。
6、未成年人保護機制
要求盲盒經營者不得向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向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商品,應通過線上線下等不同方式確認監護人同意。
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宣傳和指導,督促在本市開展盲盒經營活動的經營者參照《指引》,建立相應的合規管理體系,及時評估有關法律風險,依法依規開展盲盒經營活動。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
《上海市盲盒經營活動合規指引》的通知
各區市場監管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管局,市局有關處室、執法 總隊、機場分局:
為規范在本市開展的盲盒經營活動,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本市實際,我局 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盲盒經營活動合規指引》。
請各單位加強宣傳,根據指引要求督促相關經營者落實主體 責任,加強盲盒經營活動合規管理。
特此通知。
(此件公開發布)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 年 1 月 10 日
上海市盲盒經營活動合規指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在本市開展的盲盒經營活動,保障消費者合 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 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 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 護法》和《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 實際,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在本市開展的盲盒經營活動適用本指引。本指引所 稱的盲盒經營活動是指經營者在合法經營范圍內,在事先不告知 商品具體型號、款式或服務內容、提供方式的情況下,通過互聯 網、實體店、自動販賣機等形式,以消費者隨機抽取的方式銷售 特定范圍內商品(包括服務,下同)的經營模式。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的盲盒經營者是指以盲盒為主要經營業 態的主體、以促銷宣傳為目的零星開展盲盒經營的主體和為盲盒 經營提供推廣、策劃、營銷等服務的主體。
第四條 盲盒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公平公正、誠實信 用的原則,遵守法律法規、商業道德和公序良俗,履行經營者主 體責任和社會責任,倡導理性消費,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五條 鼓勵盲盒經營者成立行業自治組織,制定自律準則。鼓勵、支持頭部企業制定科學合理的企業標準、團體標準。
第六條 本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盲盒經 營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侵犯消費者權益和侵犯知識產權等行為 開展監測、分析和研究,為本市制定盲盒監管政策提供參考。
第二章 合規建議
第七條 盲盒經營活動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一般在生活消費、文藝娛樂等領域內開展。
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銷售、流通的商品,不得以盲盒形式 進行銷售。
對銷售資質、存儲運輸、使用條件等方面有嚴格要求的特殊 食品、藥品、醫療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得 以盲盒形式進行銷售。
活體動物不得以盲盒形式進行銷售。
第八條 盲盒商品實際價值應與其售賣價格基本相當。普通 款商品與隱藏款商品的成本價格差距不應過大。同一經營者同時 通過盲盒形式和公開方式銷售同一商品的,盲盒形式的售賣價格 不應高于公開方式的售賣價格。
盲盒經營應堅持小額、非現金屬性,單個盲盒商品的售價一 般不高于人民幣 200 元。
第九條 盲盒經營者應將商品種類、抽盒規則、商品分布、 商品投放數量、隱藏款抽取概率、商品價值范圍以及每個系列可 以抽取的次數、金額限制等關鍵信息以顯著方式對外公示,保證 消費者在購買前知曉。
盲盒經營者不得通過后臺操縱改變抽取結果、隨意調整抽取 概率等方式變相誘導消費。不得以折現、回購、換購等方式拒絕 或故意拖延發放盲盒。不得設置空盒。
第十條 盲盒經營者應保留抽取概率設定、結果抽取的完整 記錄,并以此為依據進行實際的市場投放和向消費者發放盲盒。應建立追蹤記錄制度,確保消費者所抽取的商品發放到位,并自覺接受監督。
相關記錄留存時間一般不少于 3 年。
第十一條 鼓勵盲盒經營者建立保底機制,通過設定抽取金額上限和次數上限,引導理性消費,避免二級市場過度炒作。鼓勵盲盒經營者主動對外公示相關標準,明確當同一消費者 在抽取同一系列盲盒商品時,其支付達到一定金額或者抽取達到 一定次數的,提供合理途徑使消費者可以獲得隱藏款商品或者整套系列商品。
第十二條 盲盒經營者應加強對自有商品的商標、專利及相關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規范知識產權自用、授權使用等行為。鼓勵盲盒經營者加強自主知識產權創新開發,需使用他人知 識產權的應依法取得授權,不得利用盲盒經營活動侵犯他人知識產權。
第十三條 盲盒經營者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通過產品標簽、消費提示等方式充分告知消費者盲盒商品的產地、成分、生產日 期、保質期、使用存儲條件、安全警示、“三包”條款等關系商 品質量的基本必要信息,標注的信息應當真實、準確。
第十四條 盲盒經營者應建立健全企業質量保障體系,加強 生產、倉儲、物流等環節的管理,保證商品來源可靠、質量合格。不得利用盲盒銷售“三無”產品、偽劣產品。
盲盒商品屬于強制性認證范圍的,應當取得強制性認證,并 標注“CCC”標識。
盲盒商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盲盒經營 者應制定相應的企業標準,對供應渠道、原材料、設計安全性能 等方面嚴格把關,降低使用安全風險隱患。
盲盒經營者應當依法承擔商品質量主體責任,履行退換貨、 修理等經營者義務,不得推諉、拖延、拒絕處理消費者投訴。
盲盒經營者應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處理機制,公開投訴方 式、處理流程、退換貨標準等信息,加強與監管部門、消費者權 益保護委員會的溝通協作,提高消費爭議解決效率。
第十六條 盲盒經營者不得違法利用盲盒開展金融經營活動 和類金融經營活動;不得違法開展二手盲盒經營活動,誘導非玩 家用戶加入投機炒作,故意造成二手市場價格劇烈波動,擾亂正 常交易秩序。
盲盒經營者不得傳播虛假市場信息進行天價炒作;不應過度 營銷助長消費者炫耀攀比心理;不應開展饑餓營銷故意調低特定 商品的抽取概率。
第十七條 盲盒商品不得含有歪曲歷史、封建迷信、淫穢色 情、恐怖暴力等法律法規禁止以及違背公序良俗的內容。
盲盒經營者不得以盲盒名義從事賭博、彩票銷售或變相開展 賭博、彩票銷售。
第十八條 盲盒經營者不得向 8 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銷售盲 盒。向 8 周歲以上未成年人銷售盲盒商品,應通過銷售現場詢問 或網絡身份識別等方式,確認已取得相關監護人的同意。
第十九條 盲盒經營者應建立健全第三方監督機制,可采取 公證、審計、消費體察等方式,加強對隱藏款抽取、商品投放等 具體行為的管理。
第二十條 網絡交易平臺、二手交易平臺應落實企業主體責 任,建立健全相關制度,依法配合政府部門加強對盲盒經營活動的監管。
第三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盲盒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有關 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第二十二條 本指引由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自 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