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所謂不合格品,是指企業生產的產品中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
意義:
加強不合格品管理,一方面能降低生產成本,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另一方面,對保證產品質量,生產用戶滿意的產品,實現較好的社會效益也起著重要作用。
因此,企業不合格品管理不僅是產品質量保證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且也是現場生產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處置方式 :
報廢、降級、返工、返修、讓步接收、返回供方
圖片圖片
1、不合格品分類
嚴重不合格品
凡下列質量特性之一不能滿足規定要求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不合格品:
1)功能特性、使用特性;
2)形狀、重量、重心;
3)可靠性、維修性、安全性;
4) 影響人員健康與安全;
5) 其它。
輕度不合格品
嚴重不合格品以外的不合格品為輕度不合格品。
廢品
不能按預定要求使用或不能經濟地進行反修的不合格品。
2、不合格品判定
1)產品質量有兩種判定方法:
一種是符合性判定,判定產品是否符合技術標準,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
另一種是“處置方法”的判定,是判定產品是否還具有某種使用價值,對不合格品做出返工、返修、讓步、降級改作他用、拒收報廢的處置過程。
2)檢驗人員的職責是判定產品的符合性質量,正確做出合格與不合格的結論,對不合格的處置,屬于適應性判定范疇。一般不要求檢驗人員承擔處置不合格品的責任和擁有相應的權限。
3)不合格品的適應性判定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應根據產品未滿足規定的質量特性重要性,質量特性偏離規定要求的程度和對產品質量影響的程度制定分級處置程序,規定有關評審和處置部門的職責及權限。
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規定對不合格品的判定和處置的職責和權限。
2)對不合格品要及時做出標識,以便識別。標識的形式可采用色標、標簽、文字、印記等。
3)做好不合格的記錄,確定不合格的范圍。
4)評定不合格品,提出對不合格品的處置方式,決定返工、返修、讓步、降級、報廢等處置,并做好記錄。
5)對不合格品要及時隔離存放(可行時),嚴防誤用或誤裝。
6)根據不合格品的處置方式,對不合格品做出處理并監督實施。
7)通報與不合格品有關的職能部門,必要時也應通知顧客。
4、不合格品審理系統
審理系統一般由不合格品審理委員會、不合格品審理常設機構、不合格品審理小組組成。
1)不合格品審理小組(三級)
a)負責處理可返工或明顯報廢的輕度不合格品;
b)負責將職責范圍內不能處置的不合格品提交常設機構;
c)負責監督所處置的不合格品糾正或糾正措施的落實情況;
d)負責管轄范圍內不合格品的統計、上報工作。
2)不合格品審理常設機構
a)負責審理由審理小組提交的不合格品和指責范圍內的不合格品;
b)履行審理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的職能,對委員會提出的處置意見組織實施;
c)負責將嚴重不合格品或不能處置的不合格品提交審理委員會;
d)歸口管理不合格品并對糾正措施的制定與實施進行監督;
e)負責不合格品的統計與分析工作;
f)負責建立不合格品審理檔案;
g)負責涉及不合格品的事項與顧客溝通。
3)不合格品審理委員會
a)負責嚴重不合格品的審理;
b)負責審理由常設機構提交的不合格品;
c)負責對重大問題制定的糾正與預防措施進行審查。
需要時,可邀請顧客或其代表參加評審,但他們不屬于審理委員會的成員。
必要時,不合格品審理委員會可吸收相關專業人員組成專題審理小組,對不合格品進行專題審理。
5、不合格品管理“三不放過”原則
“三不放過”原則,是質量檢驗工作中的重要指導思想,堅持這種指導思想,才能真正發揮檢驗工作的把關和預防的職能。
1)不查清不合格的原因不放過。因為不查清原因,就無法進行預防和糾正,不能防止再現或重復發生。
2)不查清責任者不放過。這樣做,不只是為了懲罰,而主要是為了預防,提醒責任者提高全面素質,改善工作方法和態度,以保證產品質量。
3)不落實改進的措施不放過。不管是查清不合格的原因,還是查清責任者,其目的都是為了落實改進的措施。
6、不合格品現場管理
不合格品的現場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兩項工作:
1)不合格品的標記
凡經檢驗為不合格品的產品、半成品或零部件,應當根據不合格品的類別,分別涂以不同的顏色或做出特殊的標志。例如,有的企業在廢品的致廢部位涂上紅漆,在返修品上涂以黃漆,打上印章等辦法,以示區別。
2)不合格品的隔離
對各種不合格品在涂上(或打上)標記后應立即分區進行隔離存放,避免在生產中發生混亂。廢品在填寫廢品單后,應及時放于廢品箱或廢品庫,嚴加保管和監視,任何人不準亂拿和錯用。一旦發現動 用廢品,以假充真,檢驗人員有權制止、追查或上報。隔離區的廢品應及時清除和處理,在檢驗人員參與下及時送廢品庫,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處理消毀。
7、不合格品管里的關鍵
總之,對不合格品要嚴加管理和控制,關鍵在于:
對己完工的產品,嚴格檢查,嚴格把關,防止漏檢和錯檢;
對查出的不合格品,嚴加管理,及時處理,以防亂用和錯用;
對不合格的原因,應及時分析和查清,防止重復發生。
所謂不合格品,是指企業生產的產品中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產品。
意義:
加強不合格品管理,一方面能降低生產成本,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另一方面,對保證產品質量,生產用戶滿意的產品,實現較好的社會效益也起著重要作用。
因此,企業不合格品管理不僅是產品質量保證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而且也是現場生產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
處置方式 :
報廢、降級、返工、返修、讓步接收、返回供方
圖片圖片
1、不合格品分類
嚴重不合格品
凡下列質量特性之一不能滿足規定要求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不合格品:
1)功能特性、使用特性;
2)形狀、重量、重心;
3)可靠性、維修性、安全性;
4) 影響人員健康與安全;
5) 其它。
輕度不合格品
嚴重不合格品以外的不合格品為輕度不合格品。
廢品
不能按預定要求使用或不能經濟地進行反修的不合格品。
2、不合格品判定
1)產品質量有兩種判定方法:
一種是符合性判定,判定產品是否符合技術標準,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
另一種是“處置方法”的判定,是判定產品是否還具有某種使用價值,對不合格品做出返工、返修、讓步、降級改作他用、拒收報廢的處置過程。
2)檢驗人員的職責是判定產品的符合性質量,正確做出合格與不合格的結論,對不合格的處置,屬于適應性判定范疇。一般不要求檢驗人員承擔處置不合格品的責任和擁有相應的權限。
3)不合格品的適應性判定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應根據產品未滿足規定的質量特性重要性,質量特性偏離規定要求的程度和對產品質量影響的程度制定分級處置程序,規定有關評審和處置部門的職責及權限。
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規定對不合格品的判定和處置的職責和權限。
2)對不合格品要及時做出標識,以便識別。標識的形式可采用色標、標簽、文字、印記等。
3)做好不合格的記錄,確定不合格的范圍。
4)評定不合格品,提出對不合格品的處置方式,決定返工、返修、讓步、降級、報廢等處置,并做好記錄。
5)對不合格品要及時隔離存放(可行時),嚴防誤用或誤裝。
6)根據不合格品的處置方式,對不合格品做出處理并監督實施。
7)通報與不合格品有關的職能部門,必要時也應通知顧客。
4、不合格品審理系統
審理系統一般由不合格品審理委員會、不合格品審理常設機構、不合格品審理小組組成。
1)不合格品審理小組(三級)
a)負責處理可返工或明顯報廢的輕度不合格品;
b)負責將職責范圍內不能處置的不合格品提交常設機構;
c)負責監督所處置的不合格品糾正或糾正措施的落實情況;
d)負責管轄范圍內不合格品的統計、上報工作。
2)不合格品審理常設機構
a)負責審理由審理小組提交的不合格品和指責范圍內的不合格品;
b)履行審理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的職能,對委員會提出的處置意見組織實施;
c)負責將嚴重不合格品或不能處置的不合格品提交審理委員會;
d)歸口管理不合格品并對糾正措施的制定與實施進行監督;
e)負責不合格品的統計與分析工作;
f)負責建立不合格品審理檔案;
g)負責涉及不合格品的事項與顧客溝通。
3)不合格品審理委員會
a)負責嚴重不合格品的審理;
b)負責審理由常設機構提交的不合格品;
c)負責對重大問題制定的糾正與預防措施進行審查。
需要時,可邀請顧客或其代表參加評審,但他們不屬于審理委員會的成員。
必要時,不合格品審理委員會可吸收相關專業人員組成專題審理小組,對不合格品進行專題審理。
5、不合格品管理“三不放過”原則
“三不放過”原則,是質量檢驗工作中的重要指導思想,堅持這種指導思想,才能真正發揮檢驗工作的把關和預防的職能。
1)不查清不合格的原因不放過。因為不查清原因,就無法進行預防和糾正,不能防止再現或重復發生。
2)不查清責任者不放過。這樣做,不只是為了懲罰,而主要是為了預防,提醒責任者提高全面素質,改善工作方法和態度,以保證產品質量。
3)不落實改進的措施不放過。不管是查清不合格的原因,還是查清責任者,其目的都是為了落實改進的措施。
6、不合格品現場管理
不合格品的現場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兩項工作:
1)不合格品的標記
凡經檢驗為不合格品的產品、半成品或零部件,應當根據不合格品的類別,分別涂以不同的顏色或做出特殊的標志。例如,有的企業在廢品的致廢部位涂上紅漆,在返修品上涂以黃漆,打上印章等辦法,以示區別。
2)不合格品的隔離
對各種不合格品在涂上(或打上)標記后應立即分區進行隔離存放,避免在生產中發生混亂。廢品在填寫廢品單后,應及時放于廢品箱或廢品庫,嚴加保管和監視,任何人不準亂拿和錯用。一旦發現動 用廢品,以假充真,檢驗人員有權制止、追查或上報。隔離區的廢品應及時清除和處理,在檢驗人員參與下及時送廢品庫,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處理消毀。
7、不合格品管里的關鍵
總之,對不合格品要嚴加管理和控制,關鍵在于:
對己完工的產品,嚴格檢查,嚴格把關,防止漏檢和錯檢;
對查出的不合格品,嚴加管理,及時處理,以防亂用和錯用;
對不合格的原因,應及時分析和查清,防止重復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