薯類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
《關于印發食用植物油等26個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國質檢食監〔2006〕646號)
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薯類食品是指以薯類為主要原料,經過一定的加工工藝制作而成的食品。薯類食品按加工工藝主要分為干制薯類、冷凍薯類、薯泥(醬)類、薯粉類、其他薯類。
薯類食品的申證單元為1個,在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獲證產品的名稱即薯類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1202。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1.干制薯類的基本生產流程
(1)鮮薯驗收→清洗去皮(或不去皮)→切分成型→蒸煮→干制→包裝(如:甘薯干、甘薯片)。
(2)鮮薯驗收→清洗去皮(或不去皮)→蒸煮→搗爛→混合→成型→干制→包裝(如:小甘薯、甘薯棗)。
(3)鮮薯驗收→清洗去皮→切分成型→漂燙→冷卻→油炸或焙烤 →調味(或不調味)→包裝(如:切片型馬鈴薯片)。
(4)薯類全粉、淀粉等原料驗收→拌料→成型→油炸或焙烤→調味(或不調味)→包裝(如:復合型馬鈴薯片)。
2.冷凍薯類的基本生產流程
原料驗收→清洗去皮(或不去皮)→切分成型→漂燙→冷卻→冷凍→包裝(如:冷凍甘薯條)
3.薯泥(醬)類的基本生產流程
原料驗收→清洗去皮(或不去皮)→蒸煮→磨醬→調配→包裝→殺菌(如:甘薯醬、混合型甘薯醬)
4.薯粉類的基本生產流程
原料驗收→清洗去皮(或不去皮)→蒸煮→冷卻→干燥→粉碎→包裝(如:甘薯粉、馬鈴薯全粉、魔芋粉)
5.其他薯類食品的工藝流程可在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原則下根據企業生產實際確定。
(二)關鍵控制環節。
1.薯類原料驗收控制;2.熱加工時間和溫度控制;3.包裝車間環境衛生控制。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問題
1.微生物指標超標;2.超限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3.油炸產品酸價、過氧化值超標。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 生產場所。
應具備原輔材料倉庫及包裝材料倉庫、成品倉庫、清洗整理車間、熱加工車間、包裝車間等滿足工藝要求的生產場所。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干制薯類必備的生產設備
① 以鮮薯為原料的工藝:清洗設施、整理切分設施、熱加工設施、包裝設施
② 以薯粉為原料的工藝:成形設備、熱加工設施、包裝設施。
2.冷凍薯類必備的生產設備: 清洗設施、整理切分設施、冷凍設備、包裝設施。
3.薯泥(醬)類必備的生產設備:清洗設施、整理切分設施、磨碎設施、熱加工設備、包裝設施、殺菌設備。
4. 薯粉類食品必備的生產設備:清洗設施、干燥設施、磨碎設施、包裝設施。
5.其他薯類必備的生產設備以滿足確保食品質量安全的生產工藝流程所需設備為前提。
四、產品相關標準
QB/T2686-2005《馬鈴薯片》、GB/T18104-2000《魔芋精粉》、NY/T 494-2002《魔芋粉》、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企業生產薯類食品所用的原輔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規定規定。如原輔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三)干燥箱;(四)滅菌鍋;(五)微生物培養箱;(六)生物顯微鏡;(七)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
企業出廠檢驗項目無微生物指標的,5-7設備可以不做要求。
七、檢驗項目
薯類食品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出廠檢驗按照表格所列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每年應當進行2次檢驗。
表1 油炸、烘烤薯類質量檢驗項目表
注:依據QB/T2686-2005等。
表2 魔芋粉質量檢驗項目表
注:依據GB/T18104-2000、NY/T494-2002等
表3 薯泥(醬)類質量檢驗項目表
表4 其他薯類(冷凍薯類、薯粉類等)質量檢驗項目表
八、抽樣方法
1.根據企業所申請取證產品品種,在干制薯類、冷凍薯類、薯泥(醬)類、薯粉類、其他薯類中每類產品各抽取一個產品進行發證檢驗。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并在保質期內的產品。
2.抽樣基數及樣品數量
抽樣基數不少于100個包裝(或50Kg),抽樣數量不少于20個包裝(或2Kg)。將樣品平均分為2份,1份檢驗,1份備查。
3.其他注意事項
樣品確認無誤后,由核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樣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如產品在標簽明示標準中有工藝類型和等級區別的,抽樣人員應在抽樣單上相應注明。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封樣日期。
《關于印發食用植物油等26個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通知》(2006年12月27 日國質檢食監〔2006〕646號)
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薯類食品是指以薯類為主要原料,經過一定的加工工藝制作而成的食品。薯類食品按加工工藝主要分為干制薯類、冷凍薯類、薯泥(醬)類、薯粉類、其他薯類。
薯類食品的申證單元為1個,在生產許可證上應當注明獲證產品的名稱即薯類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其產品類別編號為:1202。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1.干制薯類的基本生產流程
(1)鮮薯驗收→清洗去皮(或不去皮)→切分成型→蒸煮→干制→包裝(如:甘薯干、甘薯片)。
(2)鮮薯驗收→清洗去皮(或不去皮)→蒸煮→搗爛→混合→成型→干制→包裝(如:小甘薯、甘薯棗)。
(3)鮮薯驗收→清洗去皮→切分成型→漂燙→冷卻→油炸或焙烤 →調味(或不調味)→包裝(如:切片型馬鈴薯片)。
(4)薯類全粉、淀粉等原料驗收→拌料→成型→油炸或焙烤→調味(或不調味)→包裝(如:復合型馬鈴薯片)。
2.冷凍薯類的基本生產流程
原料驗收→清洗去皮(或不去皮)→切分成型→漂燙→冷卻→冷凍→包裝(如:冷凍甘薯條)
3.薯泥(醬)類的基本生產流程
原料驗收→清洗去皮(或不去皮)→蒸煮→磨醬→調配→包裝→殺菌(如:甘薯醬、混合型甘薯醬)
4.薯粉類的基本生產流程
原料驗收→清洗去皮(或不去皮)→蒸煮→冷卻→干燥→粉碎→包裝(如:甘薯粉、馬鈴薯全粉、魔芋粉)
5.其他薯類食品的工藝流程可在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原則下根據企業生產實際確定。
(二)關鍵控制環節。
1.薯類原料驗收控制;2.熱加工時間和溫度控制;3.包裝車間環境衛生控制。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問題
1.微生物指標超標;2.超限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劑;3.油炸產品酸價、過氧化值超標。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 生產場所。
應具備原輔材料倉庫及包裝材料倉庫、成品倉庫、清洗整理車間、熱加工車間、包裝車間等滿足工藝要求的生產場所。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干制薯類必備的生產設備
① 以鮮薯為原料的工藝:清洗設施、整理切分設施、熱加工設施、包裝設施
② 以薯粉為原料的工藝:成形設備、熱加工設施、包裝設施。
2.冷凍薯類必備的生產設備: 清洗設施、整理切分設施、冷凍設備、包裝設施。
3.薯泥(醬)類必備的生產設備:清洗設施、整理切分設施、磨碎設施、熱加工設備、包裝設施、殺菌設備。
4. 薯粉類食品必備的生產設備:清洗設施、干燥設施、磨碎設施、包裝設施。
5.其他薯類必備的生產設備以滿足確保食品質量安全的生產工藝流程所需設備為前提。
四、產品相關標準
QB/T2686-2005《馬鈴薯片》、GB/T18104-2000《魔芋精粉》、NY/T 494-2002《魔芋粉》、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備案有效的企業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企業生產薯類食品所用的原輔材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規定規定。如原輔料為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選用獲得生產許可證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天平(0.1g);(二)分析天平(0.1mg);(三)干燥箱;(四)滅菌鍋;(五)微生物培養箱;(六)生物顯微鏡;(七)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
企業出廠檢驗項目無微生物指標的,5-7設備可以不做要求。
七、檢驗項目
薯類食品的發證檢驗、監督檢驗、出廠檢驗按照表格所列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中注有“*”標記的,企業每年應當進行2次檢驗。
表1 油炸、烘烤薯類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 檢驗項目 | 發證 | 監督 | 出廠 | 備注 |
1 | 感官 | √ | √ | √ | |
2 | 凈含量 | √ | √ | √ | |
3 | 綠馬鈴薯片 | √ | √ | * | 馬鈴薯片產品檢測此項目 |
4 | 雜色片 | √ | √ | * | |
5 | 脂肪 | √ | √ | * | 按執行標準考核 |
6 | 水分 | √ | √ | √ | 按執行標準考核 |
7 | 氯化鈉 | √ | √ | * | 按執行標準考核 |
8 | 酸價 | √ | √ | * | 油炸工藝要求檢測 |
9 | 過氧化值 | √ | √ | * | 油炸工藝要求檢測 |
10 | 羰基價 | √ | √ | * | 油炸工藝要求檢測 |
11 | 總砷 | √ | √ | * | |
12 | 鉛 | √ | √ | * | |
13 | 抗氧化劑(BHA、BHT) | √ | √ | * | 油炸食品要求檢測 |
14 | 鋁 | √ | √ | * | 油炸食品要求檢測 |
15 | 菌落總數 | √ | √ | √ | |
16 | 大腸菌群 | √ | √ | √ | |
17 | 致病菌 | √ | √ | * | |
18 | 標簽 | √ | √ |
注:依據QB/T2686-2005等。
表2 魔芋粉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 檢驗項目 | 發證 | 監督 | 出廠 | 備注 |
1 | 外觀(或感官) | √ | √ | √ | |
2 | 顆粒度 | √ | √ | √ | |
3 | 氣味 | √ | √ | √ | |
4 | 凈含量 | √ | √ | √ | |
5 | 葡甘露聚糖含量 | √ | √ | * | |
6 | 粘度 | √ | √ | * | |
7 | 水分含量 | √ | √ | √ | |
8 | 灰分 | √ | √ | * | |
9 | 含砂量 | √ | √ | * | |
10 | 砷 | √ | √ | * | |
11 | 鉛 | √ | √ | * | |
12 | 二氧化硫殘留量 | √ | √ | * | |
13 | 黃曲霉毒素B1 | √ | √ | * | |
14 | 標簽 | √ | √ | * |
注:依據GB/T18104-2000、NY/T494-2002等
表3 薯泥(醬)類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 檢驗項目 | 發證 | 監督 | 出廠 | 備注 |
1 | 感官 | √ | √ | √ | |
2 | 凈含量 | √ | √ | √ | |
3 | 水分 | √ | √ | √ | 執行標準有此項目時 |
4 | 總砷 | √ | √ | * | |
5 | 鉛 | √ | √ | * | |
6 | 防腐劑(苯甲酸、山梨酸) | √ | √ | * | 按GB2760考核 |
7 | 菌落總數 | √ | √ | √ | 按執行標準考核 |
8 | 大腸菌群 | √ | √ | √ | 按執行標準考核 |
9 | 致病菌 | √ | √ | * | 不得檢出 |
10 | 商業無菌 | √ | √ | √ | 罐頭工藝檢驗此項目 |
11 | 標簽 | √ | √ | * |
表4 其他薯類(冷凍薯類、薯粉類等)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 檢驗項目 | 發證 | 監督 | 出廠 | 備注 |
1 | 感官 | √ | √ | √ | |
2 | 凈含量 | √ | √ | √ | |
3 | 水分 | √ | √ | √ | 執行標準有此項目時 |
4 | 總砷 | √ | √ | * | |
5 | 鉛 | √ | √ | * | |
6 | 菌落總數 | √ | √ | √ | 執行標準有此項目時 |
7 | 霉菌 | √ | √ | √ | 執行標準有此項目時 |
8 | 大腸菌群 | √ | √ | √ | 執行標準有此項目時 |
9 | 致病菌 | √ | √ | * | 不得檢出 |
10 | 標簽 | √ | √ | * |
八、抽樣方法
1.根據企業所申請取證產品品種,在干制薯類、冷凍薯類、薯泥(醬)類、薯粉類、其他薯類中每類產品各抽取一個產品進行發證檢驗。所抽樣品須為同一批次并在保質期內的產品。
2.抽樣基數及樣品數量
抽樣基數不少于100個包裝(或50Kg),抽樣數量不少于20個包裝(或2Kg)。將樣品平均分為2份,1份檢驗,1份備查。
3.其他注意事項
樣品確認無誤后,由核查組抽樣人員與被抽樣單位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當場封存樣品,并加貼封條。如產品在標簽明示標準中有工藝類型和等級區別的,抽樣人員應在抽樣單上相應注明。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及封樣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