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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必知-食品標簽的使用管理、要求及常見問題

   2023-09-28 環信標準RTC1047
核心提示:標簽標識是傳遞產品信息的重要載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于標簽標識管理制度是有明確監管要求的。……(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標簽標識是傳遞產品信息的重要載體,也是消費者挑選產品的重要依據,同時對正確使用產品有重要的引導價值。食品接觸新國標實施以來,對標簽標識作了更為嚴格的規定。但仍存在部分企業對標準解讀不夠等現象,導致目前食品相關產品標簽標識不合格率較高,導致消費者誤用,增加有害物質的遷移風險、乃至危害消費者健康安全。因此,標簽標識的合規對于產品質量安全的影響不容忽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對于標簽標識管理制度是有明確監管要求的。
 
一、標簽設計
 
  產品標簽的設計涉及到多個環節,需要質量部門(研發、質檢)、采購部、銷售部、標簽設計人員等相互配合。質量部至少需提供以下內容及對應內容的要求,以確保采購等非專業人員發生錯誤。
 
  · 產品的配料表
 
  · 營養成分表
 
  · 產品執行標準
 
  · 保質期
 
  · 貯存條件
 
  · 產品條碼
 
  · SC編號等
 
  銷售部需要同客戶進行對接,確認客戶對產品的標簽是否有特定的要求。尤其是出口產品,通過與客戶的良好溝通,可以有效減少標簽出錯的概率。銷售部除了需將版面設計的策劃、凈含量、廠名、廠址、郵編、電話以及包材尺寸等基本信息提供給標簽設計人員,還需與質量部門確認產品名稱、廣告用語、商標圖案以及圖案表現等信息的合規性。
 
  在收集了銷售部與質量部提供的資料后,標簽設計人員就可以對標簽進行設計,設計完成后需產生一份版面確認稿經相關部門確認后再移交采購部門聯系相關方進行印刷。采購部門在訂制標簽時應與供應商簽定合同,防止標簽外流。必要時,印刷時應派質監員監督,印刷過程中的廢品應監督銷毀。
 
二、驗收及儲存
 
  標簽印刷完成進廠時,驗收人員應與標準版面比對檢查外觀、尺寸、式樣、顏色以及文字內容等信息是否一致,若不符合要求,應點數封存,聯系采購部與印刷方進行溝通,并聯系相關部門對錯誤標簽進行審核確認是否可以采取加貼標簽等措施進行補救,若無法進行補救,則需在適當時指定專人及時銷毀,并做好記錄。
 
  標簽驗收完成后,倉管員需按品種、規格等信息分類存放,并加貼標識注明印刷單位、印刷日期、印刷數量和驗收入庫日期等內容。
 
三、標簽的使用
 
  標簽應按生產計劃由車間專人至倉庫領取,倉管員按車間填寫的領料單限額發放,并填寫標簽發放記錄,領、發料人均應在領料單上簽字。
 
  領取人員應按標準版面核對標簽中廠名、規格或批號、數量等信息是否正確完整,并檢查印刷質量,領至車間的標簽應按品名規格等信息分類存放。
 
  包裝車間貼標人員向車間領取標簽時,應再次確認標簽中品名、規格及批號等信息是否與生產的產品一致,并填寫領取記錄。
 
  產品貼標工序應填報實用數量。如果實用數與領用數發生差額時,應查明差額原因,并做好記錄。標簽不得改做他用或涂改后再用。
 
四、標簽銷毀
 
  一批產品生產完成之后,應將剩余的標簽由專人負責退回倉庫。以下兩種情況的剩余標簽需在相關部門審核后進行銷毀處理:
 
  已打批號的剩余標簽
 
  標簽在生產過程中受到污染且不能修復
 
五、食品標簽的常見問題
 
  1、利用字號大小、色差、圖形、符號及暗示性的語言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誤將購買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屬性相近的產品混淆。
 
  例如: “芭樂汁飲料”或“芭樂果味飲料”, “芭樂汁”或“芭樂”字號大、顏色醒目, 而反映其真實屬性的“飲料”或“果味飲料”字體則很小, 顏色較淡,消費者很容易將這類產品誤認為是純粹的芭樂果汁。
 
  2、在使用“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號名稱”、“地區俚語名稱”、“商標名稱”而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可能時, 未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和品名鄰近處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例如:
 
  商標名稱為“XX 乳”或“XX 奶”, 而產品本身只是添加少量乳制品制成的含乳飲料, 如果標簽未在品名附近顯著標示“含乳飲料”, 極易使消費者對產品真實屬性產生混淆, 誤以為選購食品是乳制品。
 
  3、配料名稱不規范, 容易引起誤導。
 
  例如:
 
  以植物油為原料的植脂奶油在配料表中標示為“奶油”, 很容易讓消費者誤以為是以乳品為原料制成的產品, 規范的標注應該是“植脂奶油”或“人造奶油”;
 
  人工種植的人參被列為新資源食品后, 有的企業在標示配料時標示為“人參”, 存在容易讓消費者與野生人參混淆的可能, 規范的標注應是“人參(人工種植)”
 
  4、復合配料標示問題
 
  根據GB 7718-2011規定, 有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復合配料,且添加量不超過25%的情況下可以不用標示其原始配料。
 
  除此之外, 無相關標準或是有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復合配料但添加量超過25%的復合配料需要在名稱后加括號將原始配料按從多到少的順序具體標注。
 
  例如: 月餅中餡料含量超過25%卻未將餡料原始配料按要求標出。
 
  另外, 復合配料標示的一些特殊要求也經常被忽略, 例如: 復合配料中包含的、對最終產品起工藝作用的食品添加劑需要根據GB 2760 中的帶入原則進行標示; 食品中復合香辛料加入量超過2%應標示其具體名稱;加入果脯蜜餞總量超過10%的食品也需要將加入的各種果脯蜜餞的具體名稱標示出來。
 
  貯存條件由有條件的豁免標示內容變為普遍強制性標示內容, 漏標情況常見于酒類。
 
  執行標準有等級區分的食品未標示質量等級, 或標示質量等級與標準劃分等級不符。
 
  漏標依法承擔產品質量法律責任的生產者或經銷者的聯系方式, 這種情況常見于茶葉。
 
  產品標準代號標示錯誤, 常見的問題有: 標示標準代號與標準主管部門審定的標準代號不符; 標示標準已廢止。
 
  在未取得認證授權或認證授權過期未及時延續的情況下, 標示“有機”、“綠色”、“無公害”、“GMP”、“HACCP”、“ISO 22000”等字樣和相關標志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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