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和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顯著性或潛在性的不合格進行原因分析,并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或預防措施,實現不斷的質量改進,使類似問題發生的可能性減少到最低限度,防止已經發生的不合格再次發生和潛在的不合格的發生。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對顯著性不合格的糾正措施及對潛在不合格的預防措施的控制管理。
2、術語和定義
2.1糾正措施:
為消除不合格產生的原因,以防止再次發生所采取的措施。包括:糾正、原因分析、措施和舉一反三。
2.2 預防措施:
為消除潛在不合格或其它不希望的原因以防止其發生所采取的措施。
2.3 防錯:
使用過程或設計特征來防止制造不合格產品。
2.4 顯著性不合格:
指現在已經發生的、可知道的產品質量/交付/服務等不合格的情況。
2.5 潛在性不合格:
指現在尚未發生,但有趨勢或跡象可預期將發生的產品質量/交付/服務等不合格。
2.6 重大質量問題:
a)直接影響公司信譽;
b)經濟損失 萬元以上的質量問題;
c)違返本公司產品相關的政策法規及標準。
3、職責
3.1 管理部
負責對管理環節糾正預防措施的提出給予立項,并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3.2 品質保證部
負責對產品實物環節糾正預防措施的提出給予立項,并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3.3 各相關部門
負責糾正/預防措施項目的提出,正確制訂、實施、驗證糾正預防措施。
4、管理要點和流程
4.1 不符合項目反饋至糾正/預防措施的主辦部門后,由責任人進行評估。
4.1.1屬于下述情況,應執行糾正措施:
a) 進貨檢驗環節出現重大不符合;
b) 生產過程中出現重大質量異常;
c) 客戶投訴批量質量問題;
d) 困擾生產效率或品質的問題;
e) 內外部審核發現的不符合項;
f) 管理效率低下、經營目標未達成等事項;
g) SPC中出現的異常點;
h) FMEA中出現的高風險項目等
4.1.2 屬于下述情況,應執行預防措施:
a) 通過數據分析統計發現有不合格趨勢;
b) 其它車間/產品中從已發生類似不合格的區域或產品中借鑒;等
4.2 整改立項
4.2.1 品質保證部對產品實物環節的不符合進行評估,管理部對管理環節的不符合進行評估,符合上述條件的,給予立項整改。
4.2.2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求或領導要求的項目,可直接立項。
4.2.3品質保證部/管理部可每年定期組織不符合項立項評審,對于影響生產、質量控制、管理提升的項目,組織立項,調動公司資源實施整改。
4.2.4立項通過后,品質保證部/管理部下發《糾正/預防措施報告單》,填寫不符合項措施,規定整改責任人和完成期限,將《糾正/預防措施報告單》發放至責任部門(當顧客有要求時,應按顧客要求執行)。
4.2.5品質保證部/管理部分別將所管屬范圍內的通過立項的<糾正/預防措施報告>建立臺帳實施管理。
4.3 采取臨時對策
4.3.1 未立項的項目,由責任部門對不符合項采取糾正,并自行驗證效果。
4.3.2 責任部門接到<糾正/預防措施報告單>后,應先采取臨時措施,消除不合格影響,使其達到合格狀態。
4.4 原因分析
責任部門或項目組通過數據的收集、現狀的把握,分析不符合產生的原因,一般采取識別不合格產生的各種可能原因,并逐一驗證的方式進行。
4.5 制定對策
責任部門或項目組根據不符合產生的每項原因,落實整改措施加以消除,并規定每項措施實施的責任人、完成進度。
4.6整改對策上報
責任部門或項目組將填寫臨時對策、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的《糾正/預防措施報告單》上報至品質保證部/管理部,由品質保證部/管理部進行評估,不符合要求的責任部門應再次提交對策,符合要求后錄入管理臺帳,并實施跟進。
4.7整改措施實施
措施中規定的責任部門或人員按措施規定實施整改對策,并將對策實施的相關證據和資料提報至技術品管科或管理部。
4.8整改措施跟進
品質保證部/管理部對責任部門在實施整改對策過程中,對措施是否正確執行進行跟進,并根據責任部門提交的資料對驗證措施的執行情況。所有跟進的情況和結果,應在《糾正和預防措施報告單》或臺帳中進行體現。
4.9整改效果評估
4.9.1品質保證部/管理部將實施整改項目的前后狀況和數據進行對比,組織對整改效果進行評估。
4.9.2經評估有效的措施,品質保證部/管理部給予結案,評估無效的措施,責令責任部門重新分析原因或再執行整改措施。
4.10整改措施固化
有效的整改措施,責任部門應通過制定管理標準、辦法,或修改相應作業文件、對員工實施培訓的方式,進行固化。
附:
糾正/預防措施報告
本標準規定了對顯著性或潛在性的不合格進行原因分析,并采取有效的糾正措施或預防措施,實現不斷的質量改進,使類似問題發生的可能性減少到最低限度,防止已經發生的不合格再次發生和潛在的不合格的發生。
本標準適用于本公司對顯著性不合格的糾正措施及對潛在不合格的預防措施的控制管理。
2、術語和定義
2.1糾正措施:
為消除不合格產生的原因,以防止再次發生所采取的措施。包括:糾正、原因分析、措施和舉一反三。
2.2 預防措施:
為消除潛在不合格或其它不希望的原因以防止其發生所采取的措施。
2.3 防錯:
使用過程或設計特征來防止制造不合格產品。
2.4 顯著性不合格:
指現在已經發生的、可知道的產品質量/交付/服務等不合格的情況。
2.5 潛在性不合格:
指現在尚未發生,但有趨勢或跡象可預期將發生的產品質量/交付/服務等不合格。
2.6 重大質量問題:
a)直接影響公司信譽;
b)經濟損失 萬元以上的質量問題;
c)違返本公司產品相關的政策法規及標準。
3、職責
3.1 管理部
負責對管理環節糾正預防措施的提出給予立項,并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3.2 品質保證部
負責對產品實物環節糾正預防措施的提出給予立項,并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3.3 各相關部門
負責糾正/預防措施項目的提出,正確制訂、實施、驗證糾正預防措施。
4、管理要點和流程
4.1 不符合項目反饋至糾正/預防措施的主辦部門后,由責任人進行評估。
4.1.1屬于下述情況,應執行糾正措施:
a) 進貨檢驗環節出現重大不符合;
b) 生產過程中出現重大質量異常;
c) 客戶投訴批量質量問題;
d) 困擾生產效率或品質的問題;
e) 內外部審核發現的不符合項;
f) 管理效率低下、經營目標未達成等事項;
g) SPC中出現的異常點;
h) FMEA中出現的高風險項目等
4.1.2 屬于下述情況,應執行預防措施:
a) 通過數據分析統計發現有不合格趨勢;
b) 其它車間/產品中從已發生類似不合格的區域或產品中借鑒;等
4.2 整改立項
4.2.1 品質保證部對產品實物環節的不符合進行評估,管理部對管理環節的不符合進行評估,符合上述條件的,給予立項整改。
4.2.2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求或領導要求的項目,可直接立項。
4.2.3品質保證部/管理部可每年定期組織不符合項立項評審,對于影響生產、質量控制、管理提升的項目,組織立項,調動公司資源實施整改。
4.2.4立項通過后,品質保證部/管理部下發《糾正/預防措施報告單》,填寫不符合項措施,規定整改責任人和完成期限,將《糾正/預防措施報告單》發放至責任部門(當顧客有要求時,應按顧客要求執行)。
4.2.5品質保證部/管理部分別將所管屬范圍內的通過立項的<糾正/預防措施報告>建立臺帳實施管理。
4.3 采取臨時對策
4.3.1 未立項的項目,由責任部門對不符合項采取糾正,并自行驗證效果。
4.3.2 責任部門接到<糾正/預防措施報告單>后,應先采取臨時措施,消除不合格影響,使其達到合格狀態。
4.4 原因分析
責任部門或項目組通過數據的收集、現狀的把握,分析不符合產生的原因,一般采取識別不合格產生的各種可能原因,并逐一驗證的方式進行。
4.5 制定對策
責任部門或項目組根據不符合產生的每項原因,落實整改措施加以消除,并規定每項措施實施的責任人、完成進度。
4.6整改對策上報
責任部門或項目組將填寫臨時對策、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的《糾正/預防措施報告單》上報至品質保證部/管理部,由品質保證部/管理部進行評估,不符合要求的責任部門應再次提交對策,符合要求后錄入管理臺帳,并實施跟進。
4.7整改措施實施
措施中規定的責任部門或人員按措施規定實施整改對策,并將對策實施的相關證據和資料提報至技術品管科或管理部。
4.8整改措施跟進
品質保證部/管理部對責任部門在實施整改對策過程中,對措施是否正確執行進行跟進,并根據責任部門提交的資料對驗證措施的執行情況。所有跟進的情況和結果,應在《糾正和預防措施報告單》或臺帳中進行體現。
4.9整改效果評估
4.9.1品質保證部/管理部將實施整改項目的前后狀況和數據進行對比,組織對整改效果進行評估。
4.9.2經評估有效的措施,品質保證部/管理部給予結案,評估無效的措施,責令責任部門重新分析原因或再執行整改措施。
4.10整改措施固化
有效的整改措施,責任部門應通過制定管理標準、辦法,或修改相應作業文件、對員工實施培訓的方式,進行固化。
附:
糾正/預防措施報告
不合格項發生部門 | 發生日期 | |||
不合格項描述 |
填寫人: 日期: 部門負責人: 日期: | |||
臨時措施 |
填寫人: 日期: | |||
原因分析 |
填寫人: 日期: | |||
永久糾正和預防措施 |
填寫人: 日期: 部門負責人: 日期: | |||
防錯法 | 是:□ 否: □ | |||
糾正和預防措施評審意見 |
評審人: 日期: | |||
糾正和預防措施執行情況 |
填寫人: 日期: | |||
效果驗證 |
驗證人: 日期: | |||
備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