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國家其他部委及部分省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在這之前已經發布了類似首違不罰清單,并且公開了一些案例,食品伙伴網就目前為止已發布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首違不罰、輕微違法免責清單進行了匯總,見表1。
表1 已發布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首違不罰、輕微違法免責清單匯總
序號 | 法規名稱 | (國家/省級) | (市級) |
1 |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2022年修正版 | 國家 | |
2 | 海關總署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一)》的公告 | 國家 | |
3 | 海關總署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二)》的公告 | 國家 | |
4 | 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180號|規范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 | 國家 | |
5 |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輕微違法行為容錯糾錯清單(第二版)的通知 | 北京 | |
6 |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上海市市場監管領域不予行政處罰和減輕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的通知 | 上海 | |
7 | 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上海市司法局關于印發《上海市農業農村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的通知 | 上海 | |
8 |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行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指導意見 | 上海 | |
9 | 天津市農業農村委關于印發《天津市農業農村委員會柔性執法工作規定(試行)》 《天津市農業行政執法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第一版)》的通知 | 天津 | |
10 |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三部門關于印發《重慶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的通知 | 重慶 | |
11 | 安徽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安徽省糧食流通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的通知 | 安徽 | |
12 |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的通知 | 安徽 | |
13 |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安徽省司法廳關于印發《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的通知 | 安徽 | |
14 |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的備案報告 | 安徽 | |
15 | 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合肥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和從輕、減輕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的通知 | 安徽 | 合肥市 |
16 | 泉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泉州市司法局關于印發泉州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2023版)的通知 | 福建 | 泉州市 |
17 | 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福州市司法局關于印發市場監管領域首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適用規則及清單(第一批)的通知 | 福建 | 福州市 |
18 | 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廈門市衛生健康領域首次或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的通知 | 福建 | 廈門市 |
19 |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農業農村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清單的通知 | 廣東 | |
20 | 汕頭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汕頭市農業農村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清單》的通知 | 廣東 | 汕頭市 |
21 | 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主體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包容審慎監管清單(第二批)(試行)》的通知 | 廣東 | 佛山市 |
22 | 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市場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2021年版)和市場輕微違法行為免強制清單(2021年版)的通知 | 廣東 | 珠海市 |
23 | 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罰清單》的通知 | 廣東 | 江門市 |
24 |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處罰免強制清單(2021年版)的通知 | 廣東 | 廣州市 |
25 | 廣州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廣州市農資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處罰免強制清單的通知 | 廣東 | 廣州市 |
26 | 中山市衛生健康局關于印發中山市衛生健康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的通知 | 廣東 | 中山市 |
27 | 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關于印發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輕微違法行為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的通知 | 廣東 | 中山市 |
28 | 中山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中山市農業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的通知 | 廣東 | 中山市 |
29 | 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輕微違法經營行為免罰清單》的通知 | 廣東 | 中山市 |
30 | 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輕微違法行為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清單的通知 | 廣東 | 中山市 |
31 | 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中山市市場監督管理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的通知(2024年) | 廣東 | 中山市 |
32 | 貴州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貴州省市場監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的通知 | 貴州 | |
33 | 貴州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貴州省市場監管局企業公示信息輕微差錯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指導意見》的通知 | 貴州 | |
34 | 貴陽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貴陽市市場監管領域推進包容審慎監管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事項五張清單的通知 | 貴州 | 貴陽市 |
35 | 海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公布《海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2021年修訂)》《海南省農業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的通告 | 海南 | |
36 | 海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海南省市場監管領域市場主體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的通知 | 海南 | |
37 | 海南省商務廳關于印發《海南省商務領域市場主體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試行)》的通知 | 海南 | |
38 | 海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海南省糧食流通監管領域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試行)》的通知 | 海南 | |
39 | 關于印發《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實施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的意見》的通知 | 浙江 | |
40 |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關于在浙江省衛生健康監管領域推行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的意見的通知 | 浙江 | |
41 | 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在浙江省衛生健康監管領域推行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的意見》的補充意見的通知 | 浙江 | |
42 |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和減輕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的通知 | 浙江 | |
43 |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綜合行政執法指導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農業農村領域實施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制的意見》的通知 | 浙江 | |
44 | 寧波市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寧波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強制清單》的通知 | 浙江 | 寧波市 |
45 |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寧波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和減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 浙江 | 寧波市 |
46 | 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適用《浙江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和減輕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具體規定的指導意見(試行) | 浙江 | 溫州市 |
47 | 杭州市農業農村局(杭州市鄉村振興局)關于印發杭州市農業農村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第一批)的通知 | 浙江 | 杭州市 |
48 | 河北省商務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清單(試行) | 河北 | |
49 | 河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河北省糧食流通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清單》的通知 | 河北 | |
50 | 河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河北省農業農村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清單》的通知 | 河北 | |
51 | 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領域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的通知 | 河北 | |
52 | 滄州市市場監管領域首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 | 河北 | 滄州市 |
53 | 石家莊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石家莊市農業農村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清單》的通知 | 河北 | 石家莊市 |
54 | 秦皇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秦皇島市市場監管系統首違不罰指導意見》、《秦皇島市市場監督管理領域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的通知 | 河北 | 秦皇島市 |
55 | 河南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河南省衛生健康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清單》的通知 | 河南 | |
56 | 河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關于公布我省糧食和物資儲備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事項清單(2021年版)的通知 | 河南 | |
57 |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處罰規定及清單的通知 | 河南 | |
58 | 河南省商務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商務領域輕微違法免予處罰清單》的通知 | 河南 | |
59 |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湖北省市場監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適用指引》的通知 | 湖北 | |
60 |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湖南省農業農村領域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的通知 | 湖南 | |
61 | 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減輕處罰規定》的通知 | 湖南 | |
62 | 長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長沙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從輕處罰、減輕處罰清單(第一批)》的通知 | 湖南 | 長沙市 |
63 | 長沙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長沙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第一批)》的通知 | 湖南 | 長沙市 |
64 |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吉林省司法廳關于印發《吉林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第二批)》的通知 | 吉林 | |
65 | 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指導意見 | 江蘇 | |
66 | 江蘇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江蘇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的通知 | 江蘇 | |
67 | 徐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徐州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不予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處罰清單》的通知 | 江蘇 | 徐州市 |
68 | 江西省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規定|2021年修正版 | 江西 | |
69 | 江西省農業農村廳 江西省司法廳關于印發《江西省農業領域輕微違法不罰指導意見》《江西省農業領域輕微違法不罰清單(第一版)》的通知 | 江西 | |
70 | 江西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江西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2.0 版)》的通知 | 江西 | |
71 | 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遼寧省市場監管領域行政執法“四張清單”》的通知 | 遼寧 | |
72 | 遼寧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遼寧省農業行政執法“四張清單”的通知 | 遼寧 | |
73 | 遼寧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2021版) | 遼寧 | |
74 | 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調整 《大連市市場監管領域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免罰清單》的通知 | 遼寧 | 大連市 |
75 | 山東省司法廳關于印發《山東省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1年版)》的通知 | 山東 | |
76 | 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青島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規定》的通知 | 山東 | 青島市 |
77 | 濟南市農業農村局印發《濟南市農業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1)版》的通知 | 山東 | 濟南市 |
78 | 煙臺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煙臺市農業農村局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和一般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1年版)》的通知 | 山東 | 煙臺市 |
79 | 煙臺市司法局等4部門關于印發煙臺市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強制清單(第一批)的通知 | 山東 | 煙臺市 |
80 |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輕微違法從輕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的通知 | 山西 | |
81 | 陜西省《“首違不罰”清單(2023年)》《輕微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清單(2023年)》 | 陜西 | |
82 |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陜西省市場監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2022版)》《陜西省市場監管輕微違法行為減輕行政處罰清單(2022版)》的通知 | 陜西 | |
83 |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四川省市場監管領域不予行政處罰、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適用規則》的通知 | 四川 | |
84 | 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推進包容審慎監管支持市場主體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 四川 | |
85 | 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德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眉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資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成德眉資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事項清單(2022版)》的通知 | 四川 | 成都市 |
86 | 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德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眉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資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成德眉資市場監管領域“首違不罰” 清單(2022版)》的通知 | 四川 | 成都市 |
87 | 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管局 自治區司法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2022版)》的通知 | 內蒙古 | |
88 | 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 (2022年版)》的通知 | 寧夏 | |
89 | 寧夏回族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領域實施包容免罰清單(第一批)》的通知 | 寧夏 | |
90 | 青海省市場監管局關于印發《青海省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事項清單》和《青海省市場監管領域一般違法行為從輕減輕處罰事項清單》的通知 | 青海 | |
91 | 西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處罰清單(試行) | 西藏 | |
92 | 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清單》的通知 | 西藏 | |
93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兵團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領域“首違不罰”清單適用規則(試行)》的通知 | 新疆 | |
94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農村廳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農村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清單》的通知 | 新疆 | |
95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農村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清單》的通知 | 新疆 | |
96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規定》的通知 | 新疆 | |
97 |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的通知 | 廣西 | |
98 | 廣西壯族自治區商務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商務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3版)》的通知 | 廣西 | |
99 |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和 從輕處罰清單(2022版)的通知 | 廣西 | |
100 | 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南寧市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實施強制措施、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清單的通知 | 廣西 | 南寧市 |
101 | 北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北海市地方性法規涉及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的通知 | 廣西 | 北海市 |
希望以上匯總可以直觀地助力企業掌握新政策。企業需要注意很多免責僅限于首次違法行為,企業對于其中相關的法律法規仍需嚴格執行,做好相應的合規管理。想要做好系統合規管理,可以參考食品伙伴網研究推出的《食品合規管理體系》的管理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