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問題一直是公眾最關心的話題之一。新《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除了在生產許可程序上進行了“五增二減”的完善,極大地提高了企業許可證的申請、變更、延續等環節的效率,在法律責任方面,也同步新《食品安全法》,以法治方式維護食品安全,主要變化如下:
一、建立信用檔案,監督檢查雙向化。
1、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者的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新增許可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記入生產者信用檔案,并依法公開,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2、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職責,應當自覺接受食品生產者和社會監督。接到有關工作人員在食品生產許可管理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的舉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應當立即糾正。
二、同步新食品安全法,明確法律條例,加重處罰力度
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是通過事先審查方式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預防性措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堅持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結合基層監管需求和社會反映意見,吸收借鑒國內外有益經驗,解決了許多以往存在于許可工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對于規范食品生產許可和食品經營許可工作,加強食品生產和食品經營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食品生產和經營秩序,保障公眾食品安全,確保食品安全法的順利實施,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