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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甘肅省豆制品小作坊生產規范》等4項規范的通知

   2019-06-06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705
核心提示:各市、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蘭州新區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局,甘肅礦區食藥監管局,東風場區工商局:為嚴格規范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行

各市、州市場監督管理局,蘭州新區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局,甘肅礦區食藥監管局,東風場區工商局:

為嚴格規范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行為,加強食品小作坊的質量安全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省市場監管局制定了《甘肅省豆制品小作坊生產規范》《甘肅省醬鹵肉制品小作坊生產規范》《甘肅省糕點小作坊生產規范》《甘肅省粉條小作坊生產規范》等4項食品小作坊生產規范,已經省局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527

甘肅省豆制品小作坊生產規范

1.依據及范圍

1.1為了進一步規范豆制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行為,保障食品安全,依據《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生產規范。

1.2本指導規范適用于以大豆或雜豆為原料,生產加工豆制品的小作坊。

1.3生產加工豆腐、豆腐干、豆腐皮等小作坊可參照本規范執行。

2.基本工藝流程

豆腐類:原料預處理(選豆、清洗、浸泡)→磨漿→分離→煮漿→點漿→壓榨成型→切塊。

豆干類:原料預處理(選豆、清洗、浸泡)→磨漿→濾漿→煮漿→點漿→壓榨脫水→切塊。

3.主要設備器具

3.1有完好的原料處理設備、制漿設備、蒸煮設備、成型設備、包裝設施、稱量工具等。

3.2容器具應當無毒無害,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不得使用盛裝化學物質的和不易清洗的容器。

3.3設備容器應保持清潔,使用前后應進行清洗消毒。

3.4應定期對加工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

4.生產要求

4.1選豆。選取符合要求的豆子,去除雜質,剔去蟲蛀、霉變的豆子。

4.2清洗。選用的豆子應清洗干凈,淘洗23 遍,將漂浮的雜物去除。

4.3浸泡。泡豆用水量應達到豆子重量的2倍以上,浸泡充分,再淘洗豆粒23遍。

4.4制漿。

4.4.1 磨漿濾漿。將泡好的豆子加3倍左右的水倒進磨漿機進行研磨、過濾23遍。

4.4.2 煮漿。把研磨過濾好的生漿放在煮漿容器里,漿煮溫度約80-90℃時,可加入消泡劑(消泡劑最大加入量0.05g/kg干豆)。然后將漿煮熟。

4.5凝固(點漿)。往煮好的豆漿中可加入適量食品級凝固劑,如食用氯化鎂、硫酸鈣(食用石膏)、葡萄糖酸內酯等,攪勻數分鐘后,豆漿凝結成豆腐花。

4.6壓制(成型)。將豆腐花凝結約30分鐘,盛入已鋪好包布的容器里,盛滿后用包布將豆腐花包起蓋上板,壓制成型。

5.質量控制

5.1食品添加劑應當專區(柜)存放、專人保管,有專用的稱量器具(精確到0.1g),不得使用變質的或超過保質期的原輔料及食品添加劑。

5.2嚴禁使用工業石膏、工業氯化鎂等工業原料加工豆制品。

5.3產品貯存運輸應避免日曬、雨淋;應貯存在清潔、干燥、通風良好的場所,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的物品同處貯存運輸;產品宜低于10℃貯運銷售。

5.4產品僅限在本生產加工點或自設直銷門店進行銷售。

甘肅省醬鹵肉小作坊生產規范

1.依據及范圍

1.1為了進一步規范醬鹵肉制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行為,保障食品安全,依據《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督管理條例》,制定本生產規范。

1.2本指導規范適用于以鮮、凍畜禽肉及其副產品為主要原料,經選料、修整、配料、煮制等工藝生產加工醬鹵肉制品的小作坊。

2.基本工藝流程

原料→解凍→清洗修整→配料→腌制→煮制→冷卻→包裝

3.主要設備器具

3.1有完好的原料冷藏(冷凍)設備、原料修整設備(刀具、案板及容器等)、解凍設備(解凍池等)、配料設備(計量器具、容器等)、煮制設備(煮鍋或夾層鍋等)、包裝設備等。

3.2冷庫(柜)應有足夠的容量,與生產相適應,溫度能達到使原料(成品)凍結保存的要求。

3.3生產設備和器具應采用無毒、無害、耐腐蝕、不易生銹和不易于微生物滋生的材料制成,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使用盛裝化學物質的和不易清洗的容器。

3.4設備容器應保持清潔,使用前后應進行清洗消毒。

3.5應定期對加工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

4.進貨查驗

4.1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采購食品原料、輔料、食品添加劑以及食品相關產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如實記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原輔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4.2 采購的肉品原料應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豬肉應有“兩章兩證”(肉品檢疫合格章、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章、肉品檢疫合格證明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其他生鮮肉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等有效質量證明文件齊全,進口肉應當有出入境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合格證明文件,采購記錄完善并可追溯,且記錄保存不得少于一年。

5.生產要求

5.1食品小作坊應當建立生產及銷售情況記錄制度。有記錄臺賬,如實記錄生產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情況、生產日期、銷售去向等內容。

5.2解凍。將原料置于解凍池或解凍架(臺),根據原料體積大小設定解凍時間,自然解凍到可進行下一步操作即可,解凍時間不宜過長,否則肉溫升高,會造成微生物繁殖,影響質量;或將原料置于解凍池或容器中,用水(流)進行解凍。

5.3清洗修整。胴體修整:將胴體皮膚上的殘毛,用酒精噴燈或食用松香等清除,用水洗凈,并除去內臟和腺體;肢體修整:將肢體皮膚上的殘毛,用酒精噴燈或食用松香等清除,用水洗凈,并用刀具將斷面修理平整;分割修整:用刀具剔除碎骨、筋膜,根據產品加工的要求進行切割。

5.4配料。按產品工藝文件要求和原料用量,選擇輔料品種和用量,按照工藝要求稱量使用。

5.5腌制。根據工藝需要,將稱量好的調味料與原料充分攪拌,腌制一定時間,使其入味。

5.6煮制。將生加工制成的毛坯、半成品放入煮鍋進行熟制。

5.7冷卻。冷卻過程應保持環境清潔,防止微生物和雜物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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