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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料香精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下)

   2006-06-07 896
核心提示:七、安全防護及行業特殊要求序號核查項目核查內容核查要點結論核查記錄7.1安全生產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安全生產制度
七、安全防護及行業特殊要求

序號

核查

項目

核查內容

核查要點

結論

核查記錄

7.1

安全生產

企業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安全生產制度并實施。企業的生產設施、設備的危險部位應有安全防護裝置,車間、庫房等地應配備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應進行隔離和防護。

1.是否制定了安全生產制度。

2.危險部位是否有必要的防護措施。

3.車間、庫房等是否配備了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內。

4.是否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行隔離和防護。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7.2

勞動防護

企業應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和勞動防護培訓和記錄,并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

1.是否進行了必要的安全生產及勞動防護培訓和記錄;

2.是否提供了必要的勞動防護(如:工作服、工作帽等)。

3.員工的生產操作是否符合安全生產制度。

□合格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7.3*

行業特殊要求

 

 

生產食品用香料香精產品的企業必須符合GB 2760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中對允許使用香料的規定。

1.    企業是否有GB 2760 國家標準文本(含復印件);

2.    企業生產的食品用香料或香精產品是否符合GB 2760 國家標準的規定。

o 合格

o 不合格

 


附件一      香料香精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報告   

企業名稱:

生產地址:

郵編:

產品名稱:香料香精

聯系人:

電話:

傳真:

產品單元*

審查組根據《香料香精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于              日至         月___日對該企業進行了核查,共計核查出:

一般不合格項目_____款、不合格項目    款、嚴重不合格項目     款、否決項目   款。

經綜合評價,本審查組對該企業的核查結論是:          。

(注:核查結論填寫:合格或不合格)

審查組長:

年     月     日

核查組織單位(章):

年     月     日

姓名(簽字)

單    位

職稱(職務)

核查分工

審查員證書編號

           
         
           
         

*只填寫核查合格的產品單元。

序號

核查項目

一般不合格

不合格

否決項目

審查組對企業不合格項目的綜合評價

1

質量管理職責

(款)

(款)

核查

項目

不合格

審查組長:

                          年   月   日

 

2

生產資源提供

(款)

(款)

 

3

人力資源要求

(款)

(款)

2.1

   

4

技術文件管理

(款)

(款)

2.2.1

   

5

過程質量管理

(款)

(款)

2.3.1

   

6

產品質量檢驗

(款)

(款)

6.3

   

7

安全防護及行業特殊要求

(款)

(款)

7.3

   

總    計

(款)

(款)

(款)

 

 

.4 香料香精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規則
4.4.1 抽樣規則及抽樣單  見表四
    4.4.1.1 審查組在企業實地核查合格時,同時進行抽封樣工作。樣品和封樣登記表由審查組統一簽封后,交生產企業并在7日內送達或寄達《實施細則》中規定的、企業自主選擇的一個檢驗機構。
    4.4.1.2 抽樣地點:在企業成品庫中抽樣。
    4.4.1.3 在保質期內的產品均屬抽樣范圍。
    4.4.1.4 每一申證單元產品分為若干類型(小類):
(1) 天然香料單元:蒸餾類、浸提類、冷榨(磨)類、其他類。
    (2) 生物技術香料單元: 無。
    (3) 合成香料單元:無。
    (4) 香精單元:液體類、漿(膏)狀類、固體(粉末)類。
    每一小類抽一個品種,每一品種的抽樣數量一般為200mL(g)【其中100 mL(g)供外觀、感官、理化、衛生指標檢驗用,100 mL(g)用作復檢樣】;對香精產品企業應提供同一型號的標樣100 mL(g)。另外對于有沸程指標的產品,抽樣數量為1000mL。
4.4.2 檢驗項目、內容及判斷標準  見表五
            表四         香料香精產品生產許可證抽樣單

企業

名稱

 

抽樣日期

 

電話

   

地址

 

聯系人

 

郵編

   

抽樣

情況

申報單元及小類

樣品名稱

樣品規格

抽樣地點

抽樣基數

抽樣數量

生產日期

 
               
               
               
               
               
               
               

上述樣品應于200  年   月   日前送達檢驗單位,否則按檢驗不合格論處。

 

抽樣員簽字

抽樣員單位及職務

企業代表簽字

企業蓋章

 
       
       

樣   品   驗   收   情   況

 

開箱驗收情況

封條

樣品

退樣情況

 
 

完好

 

完好

 

退樣

 

檢驗單位蓋章

收樣人:


收樣日期:

破損

 

輕微

損壞

 

原因

 

 

嚴重

損壞

 

企業簽字

 

備注

1.    如執行企業標準,請將現行企標文本復印件(加蓋本企業公章)置于封樣箱內。

2.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工廠留存,一份置樣品箱內,一份封樣組交派出單位。

3.從封樣日起7日內將樣品送達檢驗機構。

 


             表五  香料香精產品生產許可證檢驗項目及判定標準

序號

檢驗項目

檢驗內容

執行標準

缺陷性質

備注

外觀指標

色澤、外觀、色狀、澄清度等

GB/T14454.3-1993等

 

 

感觀指標

香氣、香味等

GB/T14454.2-1993等

   

理化指標

相對密度、折光指數、旋光度、熔點、干燥失重、灼燒殘渣、凝固點、溶解度、水分、顆粒度、穩定性、酸值、酯值、含量等

按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

   

衛生指標

重金屬(以Pb計)、As、細菌總數、糞大腸菌群、甲醇等

按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

   

 4.4.3 檢驗程序
    4.4.3.1檢驗機構對送檢樣品按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經備案的企業標準進行外觀、感官、理化和衛生指標的檢驗。
    4.4.3.2 檢驗機構應按時完成檢驗任務,并提交產品質量檢驗報告一式三份【企業一份,省(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兩份】。
    4.4.4香料香精產品合格與否的判定
    4.4.4.1 感官、理化、衛生指標中有一項不合格,則判該產品不合格。
    4.4.4.2 外觀指標為輕缺陷指標,不作為該產品合格與否的判定依據。
    4.4.4.3 同一單元中的不同小類產品有一個不合格,則判該小類產品不合格。

5  證書和標志
5.1 證書
5.1.1 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企業繼續生產的,應當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向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重新提出辦理生產許可證的申請。
5.1.2 企業獲得生產許可證后需要增加產品單元、產品類型(小類)時,企業應及時向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并按照本實施細則3.2、3.3、3.4規定的程序辦理。
5.1.3 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當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產品標準及技術要求發生較大改變時,全國許可證辦公室將適時修訂本實施細則,組織必要的補充實地核查和產品檢驗。
5.1.4 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發生較大變化的(包括生產地址遷移、生產線重大技術改造等),企業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申請,審查部(或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的程序重新組織實地核查和產品檢驗等。
5.1.5 企業名稱、住所、生產地址名稱發生變化而企業生產條件、檢驗手段、生產技術或者工藝未發生變化的,企業應當在變更名稱后1個月內向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生產許可證名稱變更申請。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自受理企業名稱變更材料之日起5日內將上述材料上報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
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申報材料的書面審核,報送全國許可證辦公室批準,國家質檢總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變更的決定。對于符合變更條件的,頒發新證書,但有效期不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企業,并說明理由。
5.1.6 企業應當妥善保管生產許可證證書。生產許可證證書遺失或者毀損,應當向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提出補領生產許可證申請。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自受理企業補領生產許可證材料之日起5日內將上述材料上報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
全國許可證審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內完成申報材料的書面審核,報送全國許可證辦公室批準,國家質檢總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補領的決定。對于符合條件的,頒發新證書,但有效期不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企業,并說明理由。
5.1.7集團公司取得生產許可證后,新增所屬單位需要與集團公司一起辦理生產許可證的,新增所屬單位審查合格后,換發生產許可證證書,但有效期不變。
5.2 標志
5.2.1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應當自準予許可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在其產品或者包裝、說明書上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
5.2.2 具有法人資格的集團公司所屬單位單獨辦理生產許可證的,其產品或者包裝、說明書上應當標注所屬單位的名稱、住所和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
所屬單位和集團公司一起辦理生產許可證的,應當在其產品或者包裝、說明書上分別標注集團公司和所屬單位的名稱、住所,以及集團公司的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或者僅標注集團公司的名稱、住所和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
5.2.3 委托加工企業必須按照備案的標注方式,在其產品或者包裝、說明書上進行標注。
委托企業具有其委托加工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住所和被委托企業的名稱、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或者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住所、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
委托企業不具有其委托加工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標注委托企業的名稱、住所,以及被委托企業的名稱、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 

6  委托加工備案程序
6.1 委托企業申請備案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6.1.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當覆蓋申請委托加工備案的產品;
6.1.2 申請委托加工備案產品涉及產業政策的,應符合產業政策有關要求;
6.1.3 已簽訂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證,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須明確委托企業負責全部產品銷售。
6.2 受委托企業申請備案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6.2.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應當覆蓋申請委托加工備案產品;
6.2.2 已獲得生產許可證;
6.2.3 已簽訂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證,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須明確委托企業負責全部產品銷售。
6.3 委托企業和被委托企業分別向其所在地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提出備案申請,并分別提交以下備案申請材料:
6.3.1 《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委托加工備案申請書》一式二份; 
6.3.2 委托企業和被委托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6.3.3 被委托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6.3.4 公證的委托加工合同復印件。
6.4 省級許可證辦公室應當自收到委托加工備案申請之日起5日內,進行必要的核實,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備案。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7  收費
    7.1 根據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1992)價費字127號《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收費管理暫行規定》,生產許可證收費包括審查費(含證書費、差旅費和資料費)、產品檢驗費和公告費。
    7.2 審查費:根據財政部、國家計委財綜[2002]19號文《財政部、國家計委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等收費項目歸屬部門等問題的通知》,生產許可證審查費為每個企業2200元,同一次審查時每增加一個產品單元加收審查費440元。審查費由企業在申請時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交付。
    7.3 公告費:每個企業400元。公告費由獲證企業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交付。
7.4產品檢驗費:由企業按照全許辦【2004】 39號文《關于轉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新增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質量檢測費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文件規定的“香料香精產品檢驗收費標準”(見表六)向檢驗機構交付。
表六  香料香精產品檢驗收費標準

申  證  單  元

產品類型(小類)

收費標準(元)

天然香料

蒸餾類

1150

浸提類

1650

冷榨(磨)類

1000

其他類

 

生物技術香料

900

合成香料

1100

香精

液體類

800

漿(膏)狀類

900

固體(含粉末)類

1300


    7.5費用的收取方式按財政部、國家計委財綜[2002]19號文《財政部、國家計委關于調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審查費等收費項目歸屬部門等問題的通知》規定執行。
    7.6 所屬單位和集團公司一起申請辦理生產許可證的,凡經實地核查和產品檢驗的所屬單位以及集團公司應當分別繳納審查費和產品檢驗費,公告費按證書數量收取。
7.7 委托加工備案不得向企業收費。

8  生產許可證工作人員守則
8.1堅決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 服務經濟建設大局;
8.2依法行政,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8.3愛崗敬業,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
8.4恪盡職守,有計劃、有部署,有檢查、有落實,嚴格執行請示匯報制度;
8.5認真學習、努力實踐,不斷提高寫作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專業技術能力等業務素質;
8.6廉潔正直,不以權謀私、假公濟私、貪贓枉法;不刁難企業、妨礙企業的正常經營;不借辦事之機,吃、拿、卡、要、報;
8.7精神飽滿、熱情服務、謙虛謹慎、文明待人,不推諉、扯皮、拖沓、應付,樹立生產許可證工作人員良好的形象。
8.8嚴格遵守職業道德,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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