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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花粉及蜂產品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修改單(國質檢食監函〔2009〕588 號)

   2021-02-09 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905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衛生部《關于黃芪等物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復》(衛監督函〔2007〕27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衛生部《關于“黃芪”等物品不得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復》(衛監督函〔2007〕274號)和《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衛法監發〔2002〕51號)規定,蜂膠產品應做為保健食品管理,食品生產許可證不再包括此類產品。國家質檢總局組織有關專家對《蜂花粉及蜂產品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作了相應修改。現將修改單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對蜂膠產品食品生產許可證進行清理,撤回蜂膠產品食品生產許可證。

  特此通知。

  附件:《蜂花粉及蜂產品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修改單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蜂花粉及蜂產品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修改單(第1號)

  《蜂花粉及蜂產品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修改內容如下:

  一、發證產品范圍及申證單元

  蜂產品制品指蜂蜜、蜂王漿(含蜂王漿凍干粉)、蜂花粉的提取物、混合物,或以蜂蜜、蜂王漿(含蜂王漿凍干粉)、蜂花粉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物質(如食品添加劑、營養強化劑、植物提取物、其他食品等),經科學加工而制成的具有蜂產品基本特性的產品。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節

  (一)基本生產流程

  2. 蜂產品制品

  蜂產品制品的工藝流程中將“蜂膠→提取→去雜→”刪除。

  (三)容易出現的質量安全問題

  將“2. 原料蜂膠中藥物殘留或重金屬超標”刪除。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4. “蜂膠”刪除;

  七、檢驗項目

  蜂產品制品質量檢驗項目表中第5項“總黃酮含量”和第9項“汞”檢驗項目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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