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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業“一照多址”備案管理試行辦法》政策解讀

   2021-01-27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465
核心提示:  《上海市企業一照多址備案管理試行辦法》政策解讀  為簡化企業除住所以外經營場所的登記手續,為企業的開辦和成長提供更多
   《上海市企業“一照多址”備案管理試行辦法》政策解讀
 
  為簡化企業除住所以外經營場所的登記手續,為企業的開辦和成長提供更多便利,優化營商環境,市市場監管局在長寧區、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的基礎上,會同長寧區、自貿試驗區市場監管局起草了《上海市企業“一照多址”備案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試點依據
 
  《國務院關于印發進一步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21號)提出,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探索企業登記住所、企業名稱、經營范圍登記等改革。《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市場監管規劃的通知》(國發〔2017〕6號)提出,支持開展“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工位注冊、集群注冊、商務秘書公司等多樣化改革探索。《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深化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開放方案的通知》(國發〔2017〕23號)提出,全面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開展“一照多址”改革試點。
 
  (二)試點情況
 
  1.長寧區試點。長寧區于2016年12月起探索“一照多址”登記改革。2017年10月,長寧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長寧區推進示范區建設,開展“一照多址”試點備案監管辦法》。
 
  2.自貿區試點。2017年10月24日,自貿區市場監管局制定出臺《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一照多址”備案試行辦法》。
 
  (三)試點成效
 
  “一照多址”改革試點取得了良好的實施效果:
 
  一是順應發展,增強市場活力。在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中,互聯網與各領域的融合發展具有廣闊前景和無限潛力,已成為不可阻擋的時代潮流,正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產生著戰略性和全局性的影響。加快推進“互聯網+”發展,對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形成經濟發展新動能具有重要意義。“一照多址”的試點,正是針對“互聯網+生活性服務業”企業開展的降低市場準入門檻、釋放發展潛力和活力的一次嘗試。“一照多址”簡化了辦理流程和材料,為推進注冊登記便利化改革進一步松綁清障,有利于進一步釋放市場主體活力。
 
  二是服務企業,簡化辦理流程。“一照多址”的創新大大節省了企業辦理營業執照的時間,同時簡化了辦理流程和材料,相較傳統的申請分支機構設立,通過“一照多址”增設經營場所,減少了所需準備的材料,而且省去了諸多分支機構的年報義務,各經營場所可隨登記企業一并申報年報。“一照多址”的試點企業表示原先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所需時間較長,現在只需在《經營場所備案通知書》上新增地址,當場就可完成登記。“一照多址”改革,大大節省了企業網點擴張的時間成本,讓企業能抓住寶貴的商業機會,對優化營商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2018年2月,我局委托上海市發展改革研究院開展的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事制度改革第三方評估顯示,超過九成的企業認為改革能帶來便利,說明“一照多址”盡管試點覆蓋面比較有限,但絕大部分受訪企業都對此項改革的破題和深化有強烈預期,對進一步的改革抱有很大期待。因此,適時在全市范圍復制推廣“一照多址”改革,很有必要性。在總結自貿區和長寧區試點的基礎上,市市場監管局起草了《辦法》。
 
  二、相關說明
 
  (一)改革亮點
 
  一是將分支機構設立登記簡化為經營場所備案。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為了簡化分支機構登記,《辦法》明確企業在備案機關管轄范圍內,在企業法定住所之外從事經營活動,可辦理經營場所備案手續。備案是出于簡化分支機構登記、為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角度考慮而推出的一種創新性的管理措施。
 
  二是簡化了申請材料和流程。以分公司為例,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等文件。《辦法》將申請材料簡化為備案申請書、備案場所合法使用證明、營業執照復印件等。在辦理流程上,也提供了當場辦理的便利服務。
 
  (二)“一照多址”的適用條件
 
  1.企業住所、備案場所在同一區域范圍內(即不跨區)。目前,市局和各市場監管局按照登記管轄規定,在登記管轄權范圍內登記內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需到分支機構所在地市場監管局辦理。本市擁有外商投資企業登記管轄權的單位有三個:市市場監管局、浦東市場監管局和自貿區市場監管局,其他局受市局委托辦理登記,分支機構由母體的辦理機關統一辦理。考慮到在登記管轄權和跨區域市場監管問題上,目前缺乏較為完善的制度設計和成熟的操作辦法,因此目前跨區的經營場所暫不納入備案范圍。
 
  2.企業在備案場所從事的經營活動不涉及行政許可。許可類經營項目涉及不同的審批部門,相關后置許可的獲得需先獲得分支機構營業執照。考慮目前各審批部門的審批模式與“一照多址”尚缺乏相應銜接和配套,且一一協調的難度較高,目前以我局單獨發文形式在全市復制推廣“一照多址”,應限定于非許可類項目為宜。
 
  (三)“一照多址”備案對企業住所唯一性的影響
 
  “一照多址”備案不是在營業執照上載明多個地址,而是由備案機關在企業“住所”登記項后標注“一照多址企業”,并出具《經營場所備案通知書》,企業將《經營場所備案通知書》置于企業住所及各經營場所醒目位置。經備案的經營場所與營業執照上記載的住所含義并不相同,企業住所仍然具有唯一性。
 
  (四)“一照多址”備案信息公示
 
  《辦法》明確,備案機關應當在出具相關備案文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海)將備案或取消備案的相關信息對外公示,并通過事中事后綜合監管平臺及時傳送到監管責任部門。
 
  (五)施行時間
 
  《辦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年。現經過評估,我局認為《辦法》實施以來,從有效降低創業成本,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到優化上海營商環境均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社會反響良好,決定繼續施行該文件,延長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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