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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即食黃精和即食玉竹生產許可審查規范

   2020-12-18 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39
核心提示:  江西省即食黃精和即食玉竹生產許可審查規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規范適用于江西省內即食黃精和即食玉竹的生產許可條
   江西省即食黃精和即食玉竹生產許可審查規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規范適用于江西省內即食黃精和即食玉竹的生產許可條件審查。規范中所稱即食黃精和即食玉竹,是指以黃精、玉竹為主要原料,經挑選、清洗、配料或不配料、蒸制(多次)、干燥(多次)、切制或不切制、包裝等工藝制成的或經挑選、清洗、配料或不配料、炆制、干燥、切制或不切制、蒸制、干燥、包裝等工藝制成的可即食產品。本規范不適用于原料直接切制成型、干燥、包裝等工藝制成的產品。
 
  第二條 即食黃精和即食玉竹生產加工原料黃精指百合科植物滇黃精 Polygonatum kingianum Coll. et Hemsl .、黃精 Polygonatum sibiricum Red .或多花黃精 Polygonatum cyrtonema Hua的根莖;玉竹指百合科植物玉竹 Polygonatum odoratum (Mill.)Druce的根莖。
 
  第三條 即食黃精和即食玉竹食品類別歸類為其他食品,其類別名稱為:其他食品(即食黃精、即食玉竹),類別編號為3101。即食黃精和即食玉竹生產許可食品類別、類別名稱、品種明細及執行標準等見表一。
 
  表一 即食黃精和即食玉竹食品生產許可食品類別目錄列表
 
 
食品
類別
類別
名稱
品種明細
定義
執行標準a
備注
其他
食品
其他
食品(即食黃精、
即食玉竹

即食黃精、
即食玉竹
以黃精、玉竹為主要原料,經挑選、清洗、配料或不配料、蒸制(多次)、干燥(多次)、切制或不切制、包裝等工藝制成的或經挑選、清洗、配料或不配料、炆制、干燥、切制或不切制、蒸制、干燥、包裝等工藝制成的可即食產品。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食品安全企業標準、食品國家標準、食品行業標準、食品地方標準、食品團體標準或者食品企業標準。
蒸制指水蒸氣蒸煮至熟方式;炆制指在炆制鍋內,加入適量飲用水,利用微火慢煮至熟方式;切制為非必要工藝,配料允許用其他改善口感的輔料;切制、配料工序順序可調整。
a企業可制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在本企業使用,并報省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條 本規范中引用的文件、標準通過引用成為本規范的內容。凡是引用文件、標準,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規范。
 
  第五條 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即食黃精和即食玉竹。
 
  第二章 生產場所
 
  第六條 企業廠房選址和設計、內部建筑結構、輔助生產設施應當能夠避免污染、交叉污染、微生物孳生,便于清潔、操作和維護。人流、物流走向應當合理,有效避免人員、設備和物料流動造成的污染。
 
  第七條 生產車間及輔助設施的設置應按生產流程需要及衛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根據生產流程、生產操作需要和清潔度的要求進行隔離,避免交叉污染。
 
  生產車間一般包括原料清洗、挑選處理區(間)、配料區(間)、蒸制區(間)或炆制區(間)、干燥區(間)、包裝前切制成型區(間)、原輔料倉庫、成品倉庫等。
 
  第八條 車間內應區分清潔作業區、準清潔作業區和一般作業區,即食黃精和即食玉竹食品生產車間及清潔作業區具體劃分見表二。
 
  表二 即食黃精和即食玉竹食品企業生產車間及清潔作業區劃分表


序號
產品名稱
清潔作業區
準清潔作業區
一般作業區
1
即食黃精和即食玉竹 成品冷卻間或暫存間、內包材消毒倉(間)、包裝前切制成型區(間)、內包裝車間等 配料、蒸制、干燥、切制成型、炆制(有此工藝的)、原輔料緩沖區(間)、工器具清洗消毒間等 原料清洗處理區(間)、原料倉庫、包材倉庫、外包裝車間及成品倉庫等

  第九條 清潔作業區出入應有合理的限制和控制,進入清潔作業區的原輔料、包裝材料等應有清潔措施。
 
  第十條 應具有與所生產產品的數量、貯存要求相適應的倉儲設施,并有通風和照明設施,必要時設有溫度、濕度控制設施,滿足物料或產品的貯存條件(如溫、濕度)和安全貯存的要求。
 
  第十一條 應建立倉儲管理制度,原輔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應依據性質的不同分設貯存場所或分區域碼放,并有明確標識,不得將原輔料、產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防止交叉污染。不合格、退貨或召回的物料或產品應分區存放并有明確標示。清潔劑、消毒劑等包裝標識完整,單獨存放,妥善保存,應與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等分隔放置。
 
  第三章 設備設施
 
  第十二條 企業應具有與申證產品品種相適應的生產設備設施,各個設備的設計產能應能相互匹配,其性能與精密度應符合生產要求,便于操作、清潔、維護和消毒或滅菌。采用自然干燥工藝的應在陽光房(棚)中完成,并有防蠅蟲、防鼠設施,物料轉運時應密閉轉運。
 
  第十三條 與原輔料、半成品、成品直接或間接接觸的所有設備與用具,應使用安全、無毒、無臭味或異味、耐磨損、防吸收、耐腐蝕且可承受反復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造,直接接觸面的材質應符合食品相關產品的有關標準。
 
  第十四條 生產用水的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第十五條 有合理的排水設施和廢水處理設施,排水流向應由清潔程度要求高的區域流向清潔程度要求低的區域,排水系統入口應安裝帶水封的地漏,以防止固體廢棄物進入及濁氣逸出,并有防止廢水逆流的設計。
 
  第十六條 生產加工過程產生的廢棄物應使用專用設施存放,不得與盛裝產品或原料的容器混用,并有明顯標識。
 
  第十七條 更衣室及洗手消毒室應設在車間入口處,洗手消毒室內應配置非手動式洗手設施、消毒設施和感應式干手設施。
 
  第十八條 清潔作業區的入口應設置二次更衣室,更衣室的空氣潔凈度應符合清潔作業區的要求,更衣室對應不同潔凈區兩邊的門應防止同時被開啟。應設置阻攔式鞋柜、獨立潔凈服存放柜、洗手消毒設施等。
 
  第十九條 清潔作業區的員工應著清潔工作服,并配備帽子、口罩和工作鞋,要保持工作服使用前后相互分離。準清潔作業區、一般作業區的員工工作服應符合相應區域衛生要求,并配備帽子和工作鞋。
 
  第二十條 清潔作業區的溫度、相對濕度應與生產工藝相適應。清潔作業區內的空氣應進行殺菌消毒或凈化處理,并保持正壓,確??諝庥筛咔鍧崊^向低清潔區流動。企業的質量檢驗機構每月至少一次對空氣潔凈度進行監測。
 
  不得采用甲醛、高錳酸鉀熏蒸方式對環境場所進行消毒殺菌。
 
  第二十一條 在有水蒸氣產生而有可能污染食品的區域,應有通風設施。通風口必須裝有易清洗耐腐蝕網罩。
 
  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具備滿足原輔料驗收、半成品控制、成品出廠檢驗所需,并且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檢驗設備、設施和試劑。
 
  第四章 設備布局與工藝流程
 
  第二十三條 生產設備的布局、安裝和維護必須符合工藝需要,便于操作、清潔、維護和消毒或滅菌。不合格、報廢設備應搬出生產區,暫停使用的設備應有明顯標志。
 
  第二十四條 生產設備的配備應與產品加工工藝相符。一般包括:1.原料清洗處理設備或設施;2.蒸制、炆制、干燥設備或設施;3.包裝設備或設施;4.生產日期和批號標注設施。
 
  如果企業采用不同于表三中所列的工藝,應具備與生產工藝相適應的生產設備。
 
  表三 即食黃精和即食玉竹基本生產工藝和設備設施


序號
基本生產工藝
生產設備設施
生產設備要求
1
原料清洗、處理
清洗設備或清洗池、處理設備設施
 
2
蒸制
蒸煮設備設施
 
3
干燥
干燥設備設施
陽光房(棚)應有防蠅蟲、防鼠設施
4
炆制(有此工藝的)
炆制設備設施
加熱設施應滿足工藝需要
5
切制成型
切制設備或工器具
 
6
包裝
工作臺、稱量設施、日期標注設施、封口設施或自動包裝設備
 
  第二十五條 企業應建立工藝文件、操作規程等生產技術文件,技術文件與實際操作應保持一致性。生產工藝和操作規程應經驗證,調整產品工藝流程及設備時,應進行必要性和安全性評估驗證,保證產品質量符合要求。
 
  第二十六條 鼓勵采用危害分析方法明確影響產品質量的關鍵工序或關鍵點,并實施質量控制,制定操作規程。關鍵工序或關鍵點可設為:原料驗收、蒸制或炆制、包裝前干燥、包裝,對其形成的信息建立記錄系統。
 
  第五章 人員管理
 
  第二十七條 企業應設置獨立的食品質量安全管理機構,負責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持續改進。
 
  第二十八條 企業應建立人員管理制度,各崗位人員的數量和能力應與企業規模、工藝、設備水平相適應,與產品質量相關的崗位應設置崗位責任。
 
  第二十九條 企業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具有食品或者藥品生產工作經歷,掌握即食黃精和即食玉竹食品的質量安全知識,知曉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有食品、醫藥、營養學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并經過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組織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本企業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確保每批產品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承擔原輔料進廠查驗和成品出廠的放行責任。
 
  第三十條 生產管理人員應有食品、醫藥、營養學或相關專業教育經歷,或具有食品或者藥品生產的工作經歷和生產管理經驗;采購人員應具備辨別原料黃精、玉竹的能力;生產操作人員應掌握生產工藝操作規程,熟練操作生產設備設施。
 
  第三十一條 從事檢測的人員應具有食品相關檢測工作經歷,經專業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三十二條 企業應建立食品加工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加工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加工。建立人員健康檢查記錄,保證食品加工人員患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時,應及時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第六章 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條 制定原輔料的采購管理制度,保證原輔料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并經企業質量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采購。主要原料供應商應相對固定并簽訂質量協議,在協議中應明確雙方所承擔的質量責任。
 
  第三十四條 制定原輔料供應商審核制度和審核辦法,對原輔料供應商的審核至少應包括:供應商的資質證明文件、質量標準、檢驗報告。
 
  第三十五條 應當建立食品原輔料、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輔料、食品相關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六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三十六條 原輔料的驗收標準和檢驗方法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即食黃精和即食玉竹食品生產所需主要原輔料及包材涉及的主要標準見附件二。
 
  第三十七條 包裝材料應清潔、無毒且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及規定,在特定貯存和使用條件下不應影響食品安全和產品特性,包裝材料不得重復使用。
 
  第三十八條 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建立防止微生物污染、化學污染、物理污染的控制制度。
 
  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建立產品追溯制度,產品從原材料采購、生產加工、出廠檢驗到出廠銷售都應有記錄,保障各個環節可有效追溯。
 
  第四十條 所有物料應規定適當的貯存期限,遵循“先進先出”或“近有效期先出”的原則制定物料的使用計劃,定期檢查質量和衛生情況,及時清理且不得使用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輔料。
 
  第四十一條 應制定工作服的清洗保潔制度,生產中應注意保持工作服干凈完好,必要時及時更換。生產人員在未消毒和更換工作服前,不得進行即食黃精和即食玉竹的加工、生產。清潔作業區及準清潔作業區使用的工作服和工作鞋不得在指定區域以外的地方穿著。
 
  第四十二條 建立生產設備管理制度,設備臺賬、說明書、檔案應保管齊全;制定設備使用、清潔、維護和維修的操作規程,并保存相應的操作記錄。生產前應檢查設備是否處于正常狀態,出現故障應及時排除并記錄。維修后的設備應進行驗證或確認,確保各項性能滿足工藝要求。
 
  第四十三條 應對生產過程的半成品進行過程監測,控制產品質量穩定性。采用曬干工藝生產的,應對最后一次干燥工序的半成品微生物進行監測,必要時增加半成品或成品殺菌消毒。
 
  第四十四條 已清洗與未清洗的生產用具不能共用同一儲存區域,清洗后的用具應能盡快干燥并在適宜的環境下保存。
 
  第四十五條  建立產品防護管理制度,有效防止產品在生產加工中的污染、損壞或變質。
 
  第四十六條 應建立運輸管理制度,不得將原輔料、產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運輸工具、車輛應定期檢查衛生清潔情況,運輸條件應符合物料的貯存要求(溫、濕度等)。
 
  第四十七條 建立檢驗管理制度,檢驗記錄應真實、準確。產品出廠檢驗應依據產品執行標準規定的出廠檢驗項目進行每批次檢驗,并按執行標準規定的型式檢驗頻率進行所有項目的檢驗。
 
  產品留樣間應滿足產品貯存條件要求,留樣數量應滿足復檢要求并保存至保質期滿,并有記錄。
 
  第四十八條 企業可以使用快速檢測方法及設備進行產品檢驗,但應保證數據準確,應定期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比對或者驗證,當檢驗結果呈陽性或可疑時,應使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確認。
 
  第四十九條 建立產品召回制度。對召回的食品采取補救、無害化處理、銷毀等措施,記錄召回和處理情況,并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第五十條 制定原輔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及相關處理辦法,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處理過程記錄。
 
  第五十一條 企業應當按照衛生規范的要求建立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定期對該體系的運行情況進行自查,保證其有效運行,防范風險。
 
  第五十二條 建立消費者投訴處理制度。對消費者提出的意見、投訴等,企業相關管理部門應作記錄,并查找原因,妥善處理。
 
  第五十三條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理制度,應有食品安全事故處置記錄。
 
  第五十四條 建立檢驗設備管理制度,應有檢驗設備臺賬及設備使用記錄,定期校準、維護檢驗設備和設施,保持檢驗設備的準確有效運行。
 
  第五十五條 建立文件管理制度,企業質量管理機構應對質量文件的有效性負責,質量文件的起草、修訂、審核、批準應由相關人員簽名或電子流程審核,并注明日期。
 
  第五十六條 建立記錄管理制度。記錄應當覆蓋食品生產全過程,做到真實、準確、規范并具有可追溯性,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
 
  食品原輔料、食品相關產品采購記錄:包括供應商評價記錄、合格供應商名單、采購合同、進貨臺賬、采購查驗記錄、供應商證明。
 
  生產過程及安全防護記錄:包括人員培訓及考核、人員健康檢查、人員衛生、環境場所清潔、除蟲滅害、設備設施維護保養、設備設施清洗消毒、生產投料及各關鍵控制點記錄、物料出入庫、成品出入庫、不合格原輔材料處置、不合格產品處理、停產復產等記錄。
 
  檢驗記錄:建立和保存出廠檢驗原始記錄、檢驗報告和出廠查驗記錄。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檢驗批次號和檢驗合格證號可追溯到相應的出廠檢驗報告。
 
  其他記錄:包括成品生產、成品銷售、產品召回、退貨處置、消費者投訴受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記錄。
 
  第五十七條 鼓勵建立產品信息網站查詢系統,提供標簽、外包裝、質量標準、出廠檢驗結果等信息,方便消費者查詢。
 
  第七章 試制產品檢驗合格報告
 
  第五十八條 企業提供試制產品的檢驗合格報告。試制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可以由申請人自行檢驗,或者委托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出具。檢驗項目應包含標準、法律法規及相關部門公告規定的全部項目。試制產品的檢驗項目應包含附件一中所列項目。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一:
 
  即食黃精和即食玉竹試制產品應包含的檢驗項目及限量指標
 
  一、理化指標

檢測項目
限量指標
檢測方法
備注
水分/(g/100g)   ≤                        
/
GB 5009.3
企業自定
二氧化硫殘留量/(g/kg )         ≤              
0.1
GB 5009.34
 
鉛(以Pb計)/(mg/kg)   ≤
1.0
GB 5009.12
參考GB 276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水果制品”項下鉛限量制定
總砷(以As計)/(mg/kg) ≤
0.5
GB 5009.11
參考GH/T 1091 《代用茶》限量要求及企業自檢數據制定
鎘(以 Cd 計)/mg/kg      ≤
0.5
GB 5009.15

二、微生物限量
檢測項目
采樣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或/25mL表示)
檢測方法
備注
n
c
m
M
沙門氏菌
5
0
0
-
GB 4789.4
/
金黃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菌落總數/(CFU/g)
5
2
1000
10000
GB 4789.2
大腸菌群/(CFU/g)
5
2
10
100
GB 4789.3平板計數法
霉菌/(CFU/g)≤
50
GB 4789.15
a樣品的采樣及處理按GB 4789.1 執行。n為同一批次產品應采集的樣品件數;c為最大可允許超出m值的樣品數;m為檢測項目指標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為檢測項目指標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附件二 :


  即食黃精(即食玉竹)生產所需主要原輔料及包材等涉及的主要標準

序號
國家標準
(原輔料)標準名稱
  GB/T 317
白砂糖
  GB 276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GB 9683
復合食品包裝袋衛生標準
  GB 968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劑使用標準
  GB/T 10004
包裝用塑料復合膜、袋干法復合、擠出復合
  GB/T 13662
黃酒
  GB 1496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蜂蜜
  GB 15203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淀粉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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