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49號(關于調整工業鹽和食用鹽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
2007-09-04
【法規類型】 海關規范性文件 【內容類別】 關稅征收管理類
【文 號】 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49號 【發文機關】 海關總署
【發布日期】 2007-9-4 【生效日期】 2007-9-1
【效 力】 [有效]
【效力說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工業鹽和食用鹽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關稅〔2007〕61號),自2007年9月1日起,將食用鹽、其他鹽和純氯化鈉(稅號:25010011、25010019、25010020)的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調整為13%。
對9月1日起至本公告發布前已經按原稅率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的食用鹽、其他鹽和純氯化鈉,準予退還多征部分的稅款。
特此公告。
二○○七年九月四日
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