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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報關,報檢詳細流程

   2015-07-15 百度知道686
核心提示:1、商檢機構受理報驗。首先由報驗人填寫出口檢驗申請書,并提供有關的單證和資料,如外貿合同、信用證、廠檢結果單正本等,商檢機
1、商檢機構受理報驗。首先由報驗人填寫“出口檢驗申請書”,并提供有關的單證和資料,如外貿合同、信用證、廠檢結果單正本等,商檢機構在審查上述單證符合要求后,受理該批商品的報驗;如發現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請人補充或修改有關條款。

2、抽樣。由商檢機構派員主持進行,根據不同的貨物形態,采取隨機取樣方式抽取樣品。報驗人應提供存貨地點情況,并配合商檢人員做好抽樣工作。

3、檢驗。檢驗部門可以使用從感宮到化學分析、儀器分析等各種技術手段,對出口商品進行檢驗,檢驗的形式有商檢自驗、共同檢驗、駐廠檢驗和產地檢驗。

4、簽發證書。商檢機構對檢驗合格的商品簽發檢驗證書,或在“出口貨物報關單”上加蓋放行章。出口企業在取得檢驗證書或放行通知單后,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報運出口.

海關報關的四個環節:申報、查驗、征稅、放行

一、申報

1、申報資格:必須是經海關審核注冊的專業報關公司、代理報關企業和自理報關及其報關員。

2、申報時間

進出口貨物:運輸工具申報進出境之日14日內,逾期申報征收滯報金。滯報金日征收金額為進口貨物到岸價格的萬分之五。

出口貨物:裝貨的24小時前向海關申報。

3、申報地點:進出境地、轉關地、指定地點

4、申報單證:

基本單證:

商業發票

裝箱單

提單、運單、包裹單

出口收匯核銷單

減免稅證明書

特殊單證:

配額許可證

進出口貨物許可證

機電產品進口證明

商檢、動植檢、藥檢等檢驗報告書

預備單證:

貿易合同、原產地證、產地證(C/O)、普惠證(F/A、)、授權書

二、查驗

1、查驗的概念:海關查驗是指海關接受報關員的申報后,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實際的核對和檢查,以確定貨物的性質,原產地、貨物狀況、數量和價格是否與報關單所列一致。

2、查驗的目的:

A、核實單貨是否一致。

B、發現無證進出問題和走私、違規、逃漏稅等問題。

C、保證關稅的依率征收。

3、查驗地點:口岸碼頭、車站、機場、郵局、或其他海關監管場場所。

4、查驗方法:徹底檢查、抽查、外形查驗

三、征稅

1、進口無稅價格=(離岸價FOB+運費+保險+雜費)/1—保險費率

2、進口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率

四、放行:放行是海關監管現場作業的最后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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