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工業園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濮陽市食品監督機構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確保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濮陽市食品監督機構建設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定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編委會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現就市、縣(區)食品監督機構建設提出如下具體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為目標,加快推進我市食品監督機構建設,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按照市編委會《關于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和機構設置有關問題的通知》(濮編〔2012〕30號)、《關于成立濮陽市食品監督所的通知》(濮編〔2012〕31號)要求,理順體制,分級負責,確保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縣(區)兩級食品監督所組建工作。
二、工作機構及人員配備、經費保障
(一)市食品監督所
1.人員配備。按照濮編〔2012〕31號文件規定,市食品監督所事業編制25名,工作人員通過以下三種途徑解決:
(1)從市衛生監督局劃轉具體承擔餐飲服務食品、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在編業務骨干5名。(具體由市衛生局、市衛生監督局商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提出意見,報市食品監督機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下稱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后落實)
(2)按照國家、省、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管理有關規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0名專業技術人員。(具體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商市人社局提出招聘意見,報領導小組審定后按程序落實)
(3)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擇優原則,調劑解決8名工作人員(含2名工勤人員)。(具體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商市委編辦、市人社局提出意見,報領導小組研究審定后落實)
(4)其余2個編制(所長、副所長),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待人選產生后按組織程序辦理。
2.辦公設備、執法車輛購置資金及專項經費。辦公設備、執法車輛購置資金,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商市財政局提出具體意見,經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報常務副市長申延平審定。所需年度專項經費自2013年起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具體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商市財政局提出具體意見,經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報常務副市長申延平審定。
3.辦公場所。市食品監督所辦公場所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在系統內部調劑解決。
(二)縣(區)食品監督所
按照市編委會《關于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和機構設置有關問題的通知》(濮編〔2012〕30號)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實行分級負責的規定和市長辦公會議紀要〔2012〕59號要求,各縣(區)成立食品監督所,機構編制、人員由各縣(區)自行確定。(由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
三、食品監督規范性文件制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出臺我市食品監督規范性文件。(具體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報市政府審定后印發)
四、組織保障
為保障食品監督機構建設工作的順利開展,市政府成立由沈運田副市長任組長,市直有關部門負責人任成員的濮陽市食品監督機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市食品監督機構建設工作。重大事項向常務副市長申延平報告。
附件:濮陽市食品監督機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附件
濮陽市食品監督機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沈運田(副市長)
副組長:趙華甫(市政府副秘書長)
葛 磊(市政府副秘書長)
成 員:郝利民(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局長)
張來順(市衛生局局長)
郭玉鴻(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副局長)
白忠善(市委編辦副主任)
宋獻普(市財政局副局長)
趙西勇(市人社局副局長)
張正選(市審計局副局長)
呂建軍(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副局長)
王矩鶴(市衛生局副局長)
趙繼春(市衛生監督局局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葛磊(兼),副主任呂建軍(兼)、王矩鶴(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