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和《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現將第四批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發放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公告如下:
將原由國家質檢總局實施的乳制品、嬰幼兒配方奶粉生產許可調整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和《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組織實施上述食品的生產許可審查發證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
將原由國家質檢總局實施的乳制品、嬰幼兒配方奶粉生產許可調整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和《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組織實施上述食品的生產許可審查發證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