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促進農業轉基因生物技術研究和產業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安全監管責任意識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以來,在規范農業轉基因生物技術研究和促進農業轉基因生物產業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我國農業轉基因技術研究的快速發展,產業化應用范圍不斷擴大,試驗研究、生產、加工、經營和進口環節的轉基因生物種類不斷增多,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發活動中違規現象時有發生,必須強化安全監管工作,切實保障轉基因生物產業的健康發展。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是《條例》賦予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各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好本地區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責任,要充分認識安全監管對農業轉基因技術研究與產業發展的促進作用,充分認識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的主動性,把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要主動對本地區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有效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二、強化監管措施
一是強化安全評價試驗環節監管。各省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轉基因農作物田間試驗安全檢查指南》要求,對我部批準的安全評價試驗進行全面、動態監管,并做好詳細檢查記錄,確保100%的監管率。要在試驗前對試驗場所的安全控制措施和控制制度進行檢查,在試驗中對隔離等安全控制措施進行監管,在試驗結束時對殘余物的處理和收獲物的保存等進行監管。有關監管情況每半年向我部報送一次,請分別于5月31日前和11月30日前報送我部科技教育司。
二是強化品種審定試驗環節監管。我部將繼續對參加國家級審定生產試驗的農作物品種進行轉基因成分檢測。各省要加強對參加省級審定的農作物品種的監管,特別是對所有參加生產試驗的水稻、玉米、油菜、大豆品種進行轉基因成分檢測,打擊虛假申報行為,嚴防轉基因品種冒充非轉基因品種進行審定。發現問題的要按照《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有關監管情況每半年向我部報送一次,請分別于5月31日前和11月30日前報送我部科技教育司,并抄送部種植業管理司。
三是強化經營銷售環節監管。各地要加強對市場上銷售的轉基因棉花種子的監管,同時加強對其他農作物種子如水稻、玉米、大豆和油菜種子的監管,防范轉基因作物種子非法經營。有關監管情況每半年向我部報送一次,請分別于5月31日前和11月30日前報送我部科技教育司,并抄送部種植業管理司。
四是強化對研發單位的監管。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科研、教學單位和企業進行普查,摸清家底,將所有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發、生產、加工、經營等活動的單位全部納入監管范圍;要對所有從事轉基因生物研發活動的單位進行系統、深入的培訓,使其熟練掌握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遵守各項法規,依法開展各項活動。要督促各研發單位按照《條例》及配套規章的要求成立安全管理小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各項研發活動有章可循、管理規范;要督促研發單位落實相應的安全控制設施和措施,確保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與試驗的安全;要督促各單位對照法律、法規、規章開展自查,對存在的問題要限期整改。有關情況請于3月31日前上報我部科技教育司。
遇相關重大突發事件,各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及時報我部有關司局。
三、強化責任追究
各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明確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牽頭處室、主要責任人和聯系人。出現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重大問題時,屬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未主動履行監管職責或未及時報告的,由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承擔主要責任。我部將不定期組織抽查,對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承擔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科技重大專項等相關科研任務的單位和相關人員違反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特別是未經審批私自開展田間試驗和南繁,擅自擴散轉基因生物材料的,除依法處理或處罰外,將取消該單位及相關人員承擔重大專項等科研任務的資格。
2009年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任務繁重。各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盡快制定本省2009年監管工作計劃,落實工作機構、人員和經費,充分發揮檢測機構在行政監管方面的作用,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強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有序規范地開展轉基因生物技術研究、試驗、生產、經營和加工活動。
一、強化安全監管責任意識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實施以來,在規范農業轉基因生物技術研究和促進農業轉基因生物產業健康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我國農業轉基因技術研究的快速發展,產業化應用范圍不斷擴大,試驗研究、生產、加工、經營和進口環節的轉基因生物種類不斷增多,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發活動中違規現象時有發生,必須強化安全監管工作,切實保障轉基因生物產業的健康發展。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是《條例》賦予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各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好本地區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責任,要充分認識安全監管對農業轉基因技術研究與產業發展的促進作用,充分認識加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的主動性,把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要主動對本地區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等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有效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二、強化監管措施
一是強化安全評價試驗環節監管。各省要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轉基因農作物田間試驗安全檢查指南》要求,對我部批準的安全評價試驗進行全面、動態監管,并做好詳細檢查記錄,確保100%的監管率。要在試驗前對試驗場所的安全控制措施和控制制度進行檢查,在試驗中對隔離等安全控制措施進行監管,在試驗結束時對殘余物的處理和收獲物的保存等進行監管。有關監管情況每半年向我部報送一次,請分別于5月31日前和11月30日前報送我部科技教育司。
二是強化品種審定試驗環節監管。我部將繼續對參加國家級審定生產試驗的農作物品種進行轉基因成分檢測。各省要加強對參加省級審定的農作物品種的監管,特別是對所有參加生產試驗的水稻、玉米、油菜、大豆品種進行轉基因成分檢測,打擊虛假申報行為,嚴防轉基因品種冒充非轉基因品種進行審定。發現問題的要按照《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有關監管情況每半年向我部報送一次,請分別于5月31日前和11月30日前報送我部科技教育司,并抄送部種植業管理司。
三是強化經營銷售環節監管。各地要加強對市場上銷售的轉基因棉花種子的監管,同時加強對其他農作物種子如水稻、玉米、大豆和油菜種子的監管,防范轉基因作物種子非法經營。有關監管情況每半年向我部報送一次,請分別于5月31日前和11月30日前報送我部科技教育司,并抄送部種植業管理司。
四是強化對研發單位的監管。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科研、教學單位和企業進行普查,摸清家底,將所有從事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發、生產、加工、經營等活動的單位全部納入監管范圍;要對所有從事轉基因生物研發活動的單位進行系統、深入的培訓,使其熟練掌握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遵守各項法規,依法開展各項活動。要督促各研發單位按照《條例》及配套規章的要求成立安全管理小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各項研發活動有章可循、管理規范;要督促研發單位落實相應的安全控制設施和措施,確保農業轉基因生物研究與試驗的安全;要督促各單位對照法律、法規、規章開展自查,對存在的問題要限期整改。有關情況請于3月31日前上報我部科技教育司。
遇相關重大突發事件,各單位要按照職能分工及時報我部有關司局。
三、強化責任追究
各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明確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牽頭處室、主要責任人和聯系人。出現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重大問題時,屬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未主動履行監管職責或未及時報告的,由地方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承擔主要責任。我部將不定期組織抽查,對不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
承擔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科技重大專項等相關科研任務的單位和相關人員違反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特別是未經審批私自開展田間試驗和南繁,擅自擴散轉基因生物材料的,除依法處理或處罰外,將取消該單位及相關人員承擔重大專項等科研任務的資格。
2009年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任務繁重。各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盡快制定本省2009年監管工作計劃,落實工作機構、人員和經費,充分發揮檢測機構在行政監管方面的作用,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加強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有序規范地開展轉基因生物技術研究、試驗、生產、經營和加工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