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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允許日本新潟大米進口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75號)

   2018-11-29 400
核心提示:經評估,允許日本新潟大米進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日本新潟大米是指日本新潟縣產稻谷及新潟縣產稻谷加工的糙米,經獲得
     經評估,允許日本新潟大米進口。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日本新潟大米是指日本新潟縣產稻谷及新潟縣產稻谷加工的糙米,經獲得海關總署注冊登記的日本大米加工廠(企業名單請訪問海關總署網站查詢)加工而成的大米。
 
    二、日本新潟大米在進口時應當符合中國食品安全、植物衛生法律法規等要求。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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