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屬檢驗檢疫局:
自2005年總局對出口蔬菜(含食用菌)、茶葉等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種植基地實施檢驗檢疫備案管理以來,各局認真按照總局的要求,積極開展有關備案工作,并取得明顯成效,我出口蔬菜、茶葉的質量安全水平有了顯著提高。為全面推進出口食品“公司+基地+標準化”管理模式,進一步規范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種植基地檢驗檢疫備案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實施。依據即將發布的《進出口食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總局決定對所有出口植物源性食品(附件1)原料種植基地實施檢驗檢疫備案管理。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加工原料必須全部來自經檢驗檢疫備案的種植基地,未經檢驗檢疫備案的種植基地生產的原料不得用于加工出口植物源性食品。
二、穩步推進。結合目前檢驗檢疫監管實際,按照分步推進的原則,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出口茶葉的原料必須全部來自于檢驗檢疫備案基地;自2009年1月1日起,出口蔬菜、食用菌的原料必須全部來自檢驗檢疫備案基地;自2010年1月1日起,附件1中其他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的原料必須全部來自檢驗檢疫備案基地。
三、規范管理。總局制定了《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種植基地檢驗檢疫備案操作規范(試行)》(附件2),請各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遵照執行。
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種植基地備案由生產加工企業向基地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申請,基地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根據要求對申請備案的種植基地進行考核,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并負責對備案基地實施日常監督管理。生產加工企業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要督促生產加工企業建立原料進廠臺賬和成品追溯體系,保證加工原料來自其備案基地,并督促企業加強對原料的進廠檢驗,確保原料達到進口國的質量安全要求。
四、加強協作。生產加工企業和備案基地不在同一檢驗檢疫轄區的,基地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要及時向生產加工企業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通報基地備案和日常監管情況。生產加工企業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要將原料和成品質量安全問題及時通報基地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
五、做好銜接。對于目前已獲檢驗檢疫備案資格且在有效期內,與生產加工企業不在同一檢驗檢疫轄區的備案基地,企業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要在2008年5月31日前將基地備案的申請、考核和日常監管相關材料移交給基地所在檢驗檢疫機構;基地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要在2008年11月31日前完成基地備案資格復核、證書更換工作。上述工作完成前,基地監管工作仍由原備案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從2009年1月起,各局每月28日前要按照規定格式,將轄區內獲準檢驗檢疫備案的種植基地及其對應生產加工企業名單和變更情況上報總局。總局從2009年1月起,每月在總局網站上統一公布獲準檢驗檢疫備案的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種植基地及其對應生產加工企業名單。從2009年1月起,要求原料必須全部來自檢驗檢疫備案基地的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其原料種植基地只有經總局網站公布后才能向對應生產加工企業提供原料。
總局此前如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供港澳蔬菜種植基地的備案管理按總局有關規定執行。各局在出口植物源性原料種植基地檢驗檢疫備案工作中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報告總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實施原料種植基地檢驗檢疫備案管理的出口植物源性食品目錄
附件2: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種植基地檢驗檢疫備案操作規范(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