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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2013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二批)的決定(渝府發〔2013〕60號)

   2013-08-02 749
核心提示: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改善我市發展環境,市政府決定取消行政審批項目46項,承接國務院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19項。

  對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要進一步優化審批流程,改善審批方式,提高審批效率。對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不得轉交下屬事業單位、協會繼續審批;不得通過拆分、合并或重組等方式以新的名義、條目替代審批;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變相審批。對國務院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要及時制定相關承接方案和規范管理措施,確保銜接到位;對要求下放到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審批項目,市政府有關部門嚴禁截留。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的要求,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做好落實和銜接工作,切實加強后續監管和服務。

  對此次取消、承接國務院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市政府有關部門要依照法定程序,及時清理和修改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要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加強對行政審批權運行的監督,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的要求,推進行政審批項目調整信息公開,推進行政審批過程和結果公開,推進行政審批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和所需材料公開,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在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市審改辦(設在市編辦)反饋。

  附件:   重慶市2013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二批).pdf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5日



 
地區: 重慶
標簽: 行政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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