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務局:
現將《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13]9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提出以下幾點要求:
一、做好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的相關工作
1. 及時公布審核清理結果。請還未公布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結果的市州,按照省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市州審核清理結果的復函要求,對審核清理合格的、取消定點屠宰資格的以及延期整改的定點屠宰企業,盡快通過本地政府和其他有關媒體向社會公布,并將公布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及時報我廳。
2. 做好被取消的生豬屠宰企業的相關工作。按照審核清理有關政策,在審核中被取消定點屠宰資格的屠宰企業,必須在2013年3月底前關閉,請各市州商務局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協調做好維穩、肉品供應等相關工作。
3.做好延期整改屠宰企業的督促檢查和情況上報工作。一是要補辦有關延期整改企業整改材料。對于各市州審核結果為合格,但省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市州審核清理結果的復函中確定為整改的企業,各地要嚴格按湘屠審辦[2012]19號文件的規定辦理延期整改手續。二是要加強對整改屠宰企業的督促檢查。各市州商務局要聯合環保、畜牧等有關部門督促整改屠宰企業按照省、市、縣聯合審核的意見整改,并督促其按照審核清理自查表進行逐項對照自查;商務部門要聯合環保、畜牧部門按照審核清理聯合審查表進行逐項審查。三是做好有關情況報送工作。各市州商務局分別于2013年4月10日、7月10日前報送前一季度屠宰企業延期整改情況和生豬定點屠宰資格變動詳細名單,在2013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在2013年10月10日前報送屠宰企業延期整改完成情況,在2013年12月10日前報送新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資格的企業名單。
4.嚴格新設立屠宰企業的審批。各市州商務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湖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湖南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管理辦法》(湘政發[2010]22號)及《湖南省商務廳關于規范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立審批程序的通知》(湘商秩序〔2012〕36號)的相關規定,嚴格新設立屠宰企業的審批和備案。經審批同意新設立的屠宰企業信息要及時錄入全國屠宰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并在網站發布。
二、加強屠宰企業日常監管
1.統一臺賬管理。各市州商務局要按照《湖南省商務廳轉發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臺賬管理的通知》(湘商秩序〔2013〕1號)有關要求和表格樣式督促屠宰企業做好生豬屠宰臺賬,并健全臺賬管理制度。
2.加強信息報送。各市州及所轄縣市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總結收尾工作的通知》(商辦秩函〔2012〕1177號)中的第五條要求,登錄全國屠宰行業管理信息系統,補充、更新、完善屠宰企業基礎信息和更新、確認換證狀態。對于已在商務部畜禽屠宰統計監測系統注冊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各市州商務局要督促其及時準確報送相關數據;尚未注冊的,要積極溝通協調,幫助其盡快注冊。
3.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確保肉品質量安全。一是要按照《湖南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嚴厲打擊私屠濫宰保障肉品質量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商秩序〔2013〕8號)要求,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確保肉品質量安全。并按要求報送有關情況。二是要督促企業全面落實各項肉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嚴禁出廠未經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和屠宰廢棄物管理。
三、促進屠宰行業發展
各市州商務局要按照商秩字[2013]9號文件要求,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支持和財政投入,正確引導鼓勵屠宰行業兼并重組,加強肉品流通管理,加強屠宰行業培訓,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行業自律、誠信建設、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強肉品質量安全宣傳,引導科學消費,促進我省屠宰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附件: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商務廳
2013年3月19日
現將《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13]9號)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提出以下幾點要求:
一、做好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的相關工作
1. 及時公布審核清理結果。請還未公布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結果的市州,按照省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市州審核清理結果的復函要求,對審核清理合格的、取消定點屠宰資格的以及延期整改的定點屠宰企業,盡快通過本地政府和其他有關媒體向社會公布,并將公布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及時報我廳。
2. 做好被取消的生豬屠宰企業的相關工作。按照審核清理有關政策,在審核中被取消定點屠宰資格的屠宰企業,必須在2013年3月底前關閉,請各市州商務局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協調做好維穩、肉品供應等相關工作。
3.做好延期整改屠宰企業的督促檢查和情況上報工作。一是要補辦有關延期整改企業整改材料。對于各市州審核結果為合格,但省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對本市州審核清理結果的復函中確定為整改的企業,各地要嚴格按湘屠審辦[2012]19號文件的規定辦理延期整改手續。二是要加強對整改屠宰企業的督促檢查。各市州商務局要聯合環保、畜牧等有關部門督促整改屠宰企業按照省、市、縣聯合審核的意見整改,并督促其按照審核清理自查表進行逐項對照自查;商務部門要聯合環保、畜牧部門按照審核清理聯合審查表進行逐項審查。三是做好有關情況報送工作。各市州商務局分別于2013年4月10日、7月10日前報送前一季度屠宰企業延期整改情況和生豬定點屠宰資格變動詳細名單,在2013年9月底前完成整改,在2013年10月10日前報送屠宰企業延期整改完成情況,在2013年12月10日前報送新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資格的企業名單。
4.嚴格新設立屠宰企業的審批。各市州商務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湖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湖南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管理辦法》(湘政發[2010]22號)及《湖南省商務廳關于規范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立審批程序的通知》(湘商秩序〔2012〕36號)的相關規定,嚴格新設立屠宰企業的審批和備案。經審批同意新設立的屠宰企業信息要及時錄入全國屠宰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并在網站發布。
二、加強屠宰企業日常監管
1.統一臺賬管理。各市州商務局要按照《湖南省商務廳轉發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臺賬管理的通知》(湘商秩序〔2013〕1號)有關要求和表格樣式督促屠宰企業做好生豬屠宰臺賬,并健全臺賬管理制度。
2.加強信息報送。各市州及所轄縣市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審核清理總結收尾工作的通知》(商辦秩函〔2012〕1177號)中的第五條要求,登錄全國屠宰行業管理信息系統,補充、更新、完善屠宰企業基礎信息和更新、確認換證狀態。對于已在商務部畜禽屠宰統計監測系統注冊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各市州商務局要督促其及時準確報送相關數據;尚未注冊的,要積極溝通協調,幫助其盡快注冊。
3.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確保肉品質量安全。一是要按照《湖南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嚴厲打擊私屠濫宰保障肉品質量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商秩序〔2013〕8號)要求,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確保肉品質量安全。并按要求報送有關情況。二是要督促企業全面落實各項肉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嚴禁出廠未經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和屠宰廢棄物管理。
三、促進屠宰行業發展
各市州商務局要按照商秩字[2013]9號文件要求,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支持和財政投入,正確引導鼓勵屠宰行業兼并重組,加強肉品流通管理,加強屠宰行業培訓,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行業自律、誠信建設、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加強肉品質量安全宣傳,引導科學消費,促進我省屠宰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附件: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做好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商務廳
2013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