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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陜西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陜食安委發〔2011〕4號)

   2013-05-09 693
核心提示: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  根據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指導意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

  根據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指導意見》(食安辦〔2011〕25號)要求,結合我省食品安全實際狀況,省食品安全辦制定了《陜西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陜西省食品安全委員會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陜西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試行)

  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食品生產、經營領域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嚴厲打擊損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創造全社會共同參與食品安全監管的良好氛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適用于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以及省級農業、質監、工商、衛生、商務、水利、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以下簡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受理、督辦或者直接參與調查處理的食品安全違法舉報案件。市、縣級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結合本轄區實際制定本地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

  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食品安全舉報的受理、查處和獎勵工作,并公布舉報投訴電話,明確舉報的受理范圍。

  三、舉報途徑:

  (一)來人舉報;

  (二)電話、傳真、電子郵件舉報;

  (三)信函舉報;

  (四)行政執法部門或司法部門移交的由個人舉報立案查處的案件;

  (五)其它途徑。

  四、舉報獎勵范圍:

  (一)在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

  (二)使用非食用物質和原料生產食品,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

  (三)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及其制品的,或者向畜禽及畜禽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

  (四)加工銷售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肉類制品的;

  (五)生產、經營變質、過期、混有異物、摻假摻雜偽劣食品的;

  (六)仿冒他人注冊商標生產經營食品、偽造食品產地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食品生產許可標志或者其他產品標志生產經營食品的;

  (七)未按食品安全標準規定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

  (八)其他涉及食用農產品、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五、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舉報不得推諉拒絕,對屬于本部門監管職責范圍內的,應當詳細記錄舉報相關情況,并對舉報人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對不屬于本部門監管職責范圍內的舉報,應在兩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并移交有監管職責的監督管理部門處理,同時告知舉報人。

  六、舉報獎勵資金來源、獎勵級別和獎勵額度分為以下三個等級:

  一級舉報及獎勵:能詳細提供被舉報人或單位的違法事實并能夠提供關鍵證據和票據,并積極協助案件調查,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按該案貨值的5%及以下給予獎勵。

  二級舉報及獎勵:能提供被舉報人或單位的違法事實并已掌握部分現場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證據并協助案件調查,經查證,舉報情況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按該案貨值的3%及以下給予獎勵。

  三級舉報及獎勵:已取得部分重要證據,但尚未對違法事實進行直接核實,僅提供查辦線索,未配合案件調查,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完全相符,按該案貨值的2%及以下給予獎勵。

  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金額最低2000元,最高不超過50000元。對執法機關查處后無涉案貨物,但證實被舉報者存在違法事實的,可視情節給予舉報人員200—500元獎勵。

  對舉報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的地下“黑窩點”、“黑作坊”等的人員,以及生產經營單位內部舉報人員,可適當提高獎勵額度。

  省政府在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立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專項資金,由省財政廳按年度核撥,單獨立戶、專款專用,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七、有獎舉報原則:

  (一)同一線索被兩個以上舉報人分別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

  (二)兩個或兩個以上舉報人聯名舉報同一線索的,按一案進行獎勵。

  (三)對同一案件的舉報獎勵不得重復發放。

  (四)舉報人應當對所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五)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公開或泄露舉報人有關信息。

  八、舉報獎勵資金撥付和申領。舉報人向省級相關監管部門舉報需由省級監管部門查處的,由省級獎勵,獎金劃撥由省級監管部門對舉報查實情況和獎勵級別進行認定,省食品安全辦審核,確定案件事實后,由省食品安全辦將獎勵資金撥付給相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再由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舉報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個工作內攜帶本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領取。逾期不申領的,視為自動放棄。



 
地區: 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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