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生豬屠宰經營管理行為,保障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確保廣大市民吃上“放心肉”,根據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52號)、《湖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湖南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管理辦法》,現將加強市中心城區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市中心城區實行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市中心城區上市生豬產品實行封閉運輸、統一配送,對外埠達到冷鏈屠宰、加工、運輸條件的屠宰企業進入我市銷售的生豬產品實行備案制度。凡不符合《湖南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未取得市政府頒發的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的屠宰廠(場)一律依法予以取締。
二、岳陽市生豬機械化定點屠宰工作領導小組會同岳陽樓區政府、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南湖風景區管委會,負責統籌市中心城區生豬機械化定點屠宰有關工作,及時處理和協調生豬運輸、檢疫、屠宰、產品流通、產品消費、產品加工等環節中出現的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商務局秩序科,聯系電話:8880407)。
三、市商務、工商、公安、財政、衛生、環保、畜牧、物價、食品藥品監管等相關部門和岳陽樓區政府、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南湖風景區管委會要嚴格按照市政府要求,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優質服務,確保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四、市中心城區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要嚴格按照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湖南省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及生豬屠宰的相關技術標準和要求,規范生豬屠宰及其產品經營行為,確保生豬產品貨源充足,安全衛生。
五、規范生豬產品流通、加工行為。凡在我市岳陽樓區、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湖風景區從事生豬產品銷售、加工的企業和個人,要按有關要求辦理好相關證照,經營和使用的生豬產品應來自市中心城區生豬定點屠宰廠(場)。
六、市商務局、市工商局、市畜牧水產局、市衛生局等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要積極組織聯合執法行動,加大稽查力度,嚴厲打擊私屠濫宰行為,嚴厲打擊制售病害豬肉行為,嚴厲打擊流通、加工環節使用非法生豬產品行為;對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廣大市民要提高肉品安全意識,不購買來源不明的生豬產品及其制品,積極舉報私屠濫宰行為和不法屠商。舉報電話:12312。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