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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農業農村局印發太原市農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2021-04-06 726
核心提示:太原市農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
    太原市農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農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辦法》、《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農業領域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編制目的。規范我市農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減少人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第三條 適用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我市轄區內農業領域(種植業、畜牧業、農墾漁業、種業、農機領域等)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
 
    第四條 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首位,切實加強應急救援安全防護,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
 
    (二)嚴格制度,分級負責。嚴格執行農業領域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事故報告制等,把安全防范落到實處。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指揮下,市農業農村局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機制。縣(市、區)農業農村局加強管理、及時上報農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和處置。
 
    (三)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實行屬地管理責任制,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要做好一線排查,加強組織、指導和協調。
 
    (四)依靠科學,依法規范。充分發揮專家作用,采用先進的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確保應急處置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為主、應急與預防相結合,做好常態下的隊伍建設、裝備配置、預案演練等應急準備工作。
 
    第二章  組織體系
 
    農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組織體系由市、縣、企三級應急組織組成。
 
    第五條 市級應急組織。市農業農村局成立農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分管副局長任副組長,市農業農村局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負責組織、協調全市農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第六條 縣(市、區)應急組織。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成立應急領導小組和技術組,領導小組由局長和相關單位負責人組成,技術組由縣(市、區)及鄉鎮技術骨干組成,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內農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第七條 企業應急組織。涉農領域企業成立農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小組,負責組織本單位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善后處置工作。
 
    第三章  預防機制
 
    第八條 健全預防機制。
 
    (一)建立政府領導指揮、企業應急預防、專業隊伍救援、社會參與救援的應急預防控制機制。
 
    (二)充分利用 120、119 等公用電話,依托企業、鄉鎮站(所)等一線單位,建立覆蓋面廣、響應迅速、救援高效的應急聯動機制。
 
    (三)建立安全隱患治理長效機制。通過制作板報和發放安全掛圖或手冊等形式廣泛宣傳,提高廣大安全責任主體的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理能力。加強技術指導,在糞污儲存池、沉淀池、沼氣池等周邊設立警示牌、護欄或加蓋防護板,防止人畜誤入。對有機肥加工等場所要制定并嚴格執行機械操作規程,防止人員受傷。對沼氣池等有限空間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消除安全隱患。
 
    第九條 預警行動。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信息后,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并采取相應預防措施,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做好應急準備和預警行動。
 
    第十條 信息報告預防、預警。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發生后,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要按規定及時向市農業農村局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并處置。
 
    第四章  應急響應及保障
 
    第十一條 應急響應。造成危及人員生命安全的農業領域安全事故,要及時上報市農業農村局,并按有關規定啟動市級應急預案;未造成危及人員生命安全的安全事故,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應妥善處置并按一般事故予以上報。
 
    第十二條 應急處置。事故發生后,縣(市、區)農業農村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成立現場應急救援小組赴事故現場處置,及時上報事故情況。根據事故或險情的嚴重程度啟動應急預案,超出其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時,及時報請上級部門啟動預案實施救援。
 
    第十三條 現場評估。現場應急救援小組根據需要對事故進行評估,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依據。
 
    第十四條 善后處理。按照本級政府的安排部署,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事故影響。
 
    第十五條 應急保障
 
    (一)建立應急救援體系,完善市、縣、企三級應急救援組織,健全應急救援機制,形成市、縣、企三級應急預案體系。
 
    (二)根據農業領域安全事故特點,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有關規定,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三)加強對企業負責人、工人的培訓和后期管理人員的配置,充實應急救援隊伍,適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四)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要組織應急預防避險、避災減災、自救互救常識和法律法規的宣傳,組織應急人員培訓。
 
    第十六條 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小組對事故搶險救援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并按有關規定上報。總結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況、接報和搶險過程、應急預案執行情況、采取的主要措施、善后處理結果、經驗教訓和改進措施等。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各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轄區農業領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第十八條  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對拒不執行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救援責任的;瞞報、遲報事故信息,影響事故應急救援的;在事故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阻礙應急工作人們履行職責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第十九條  本預案由太原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地區: 山西 太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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