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安全監管局,長白山管委會安全監管局,市(州)、縣(市)財政局,長白山管委會財政局,各財產保險公司,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充分發揮責任保險在安全生產領域的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功能,有效化解安全生產風險、預防生產安全事故,切實保障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保監會、財政部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辦〔2017〕140號),吉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吉林省財政廳、吉林保監局聯合印發《吉林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吉林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細則
吉林安全監管局 吉林保監局 吉林省財政廳
2017年12月25日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充分發揮責任保險在安全生產領域的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功能,有效化解安全生產風險、預防生產安全事故,切實保障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及有關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保監會、財政部關于印發<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辦〔2017〕140號),吉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吉林省財政廳、吉林保監局聯合印發《吉林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吉林安全監管局 吉林保監局 吉林省財政廳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