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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廈門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的通知 (廈府辦〔2021〕10號)

   2021-05-10 785
核心提示: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開發區管委會:  《廈門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
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開發區管委會:
 
  《廈門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17年6月17日印發的《廈門市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廈府辦〔2017〕105號)同時廢止。
 
  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2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廈門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與依據
 
  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福建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和《廈門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轄區內發生下列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2)超出區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或跨區、跨領域(部門和行業)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3)市政府認為有必要直接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4)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的先期處置。
 
  本預案中“以上”包含本數。
 
  1.3預案體系
 
  本預案系《廈門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的專項預案。
 
  全市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本預案、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市有關部門(單位)事故應急預案、各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事故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事故應急預案、重大活動事故應急預案等組成。
 
  1.4工作原則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發生事故的企業是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第一響應者,事發地的區政府進行先期處置,市級指揮部成立后指揮權移交市級指揮部。在市政府統一領導和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組織協調下,各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
 
 ?。?)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風險評估、物資裝備保障、隊伍建設和預案演練等工作。
 
  2  組織體系
 
  廈門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領導機構為市安委會,綜合協調指揮機構為市安委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安委辦)。市政府有關部門(機構)、各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各自的職責,負責建立相關專業的指揮機構以及應急聯動工作機制,制訂、管理并實施本部門相關應急預案,做好相關專業領域的事故應急處置組織協調工作。
 
  2.1市安委會職責
 
  負責領導、指揮、協調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對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領導、組織、協調全市生產安全應急管理和事故災難應對工作。
 
 ?。?)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適時發布啟動本預案和終止應急響應狀態的命令。
 
  (3)必要時協調駐軍和武警部隊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委會報告事故和救援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
 
  2.2市安委辦職責
 
 ?。?)承擔全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綜合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等工作。
 
 ?。?)在市安委會的領導下,組織協調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和事故調查工作。
 
  (3)開展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監測和預警系統。
 
  (4)綜合監督、指導各區、各有關部門、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有關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專家組開展活動,建立健全全市生產安全應急救援聯動機制,評估分析較大以上事故風險隱患,及時報請市政府授權發布預警信息。
 
 ?。?)負責與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之間的協調聯系工作。
 
  (6)組織開展全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演練工作,牽頭組織市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綜合演練。
 
 ?。?)對本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總結評估和監督檢查。
 
 ?。?)承擔市安委會交辦的其它工作。
 
  2.3有關部門(機構)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事故應急救援相關的新聞發布、報道,協調解決新聞發布、報道中出現的問題。
 
  (2)市委網信辦:負責組織指導應急救援相關網絡輿情引導工作,及時協調處置負面輿情。
 
 ?。?)市工信局:負責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的組織協調,牽頭陸上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民爆物品生產銷售環節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
 
  (4)市公安局:負責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現場應急救援的治安保衛、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的組織協調,牽頭民爆物品使用、自用倉儲環節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協助處置相關網上負面輿情。轄區公安機關負責維護各類事故現場的交通秩序,必要時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疏導交通,維護事故現場秩序安全等。
 
 ?。?)市財政局:負責提供市級財政承擔的應急救援演練、搶險救援工作經費保障。
 
 ?。?)市人社局:負責依法開展職工工傷認定及工傷待遇理賠等工傷保險相關事務。
 
  (7)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協調開展環境應急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向政府提出控制污染的應急處置建議,指導并監督污染物收集、處理以及受污染被破壞生態環境的恢復工作。
 
 ?。?)市建設局:負責組織協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領域(含地鐵工程施工)、建筑裝修(含住宅裝修)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提供施救所需的應急搶險隊伍、施工機械、救援器材和其它特種設備等。
 
 ?。?)市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運輸行業事故、BRT和軌道交通運營事故、交通工程建設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協調鐵路行車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相關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0)市水利局:負責組織協調在建水利工程、水利設施、小水電領域的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工作。
 
 ?。?1)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以外農機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協助指導協調道路上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事故。
 
  (12)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商貿行業企業做好應急處置,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做好成品油流通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相關應急工作。
 
 ?。?3)市文旅局:負責組織協調文化經營場所、星級飯店、旅游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4)市衛健委:負責組織協調事故應急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工作。
 
 ?。?5)市應急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非煤礦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處置的具體組織協調工作。
 
 ?。?6)市國資委:參與所監管的市屬國有企業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指導、督促、檢查所屬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
 
  (17)市海洋局:負責組織協調海洋與漁業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工作;根據事故救援需要提供海洋環境監測和海洋預報。
 
  (18)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協調特種設備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工作。
 
  (19)市市政園林局:負責組織協調市政公用事業(含城鎮燃氣)、林業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工作,配合消防部門做好事故現場供水保障工作。
 
  (20)廈門港口局:負責組織協調港口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工作。
 
 ?。?1)市住房局:負責協調指導涉及房屋結構安全的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
 
 ?。?2)廈門海事局:負責組織協調水上交通事故、海洋重大污染事故災難的應急處置以及船舶防臺、水上搜尋救助等工作。
 
  (23)市消防救援支隊:承擔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非煤礦礦山事故、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的搶險救援任務,協助做好水上事故等的搶險救援工作。
 
 ?。?4)國網廈門供電公司:負責各類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保障。
 
 ?。?5)民航廈門安全監管局:負責協助配合廈門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民用航空器飛行事故災難的應急救援工作。
 
  (26)市氣象局:負責根據事故救援需要提供氣象監測和氣象預報工作。
 
 ?。?7)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通信、計算機互聯網等方面發生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8)市重點建設項目的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由項目主管部門(單位)負責組織協調。
 
  其它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和處置工作的需要,在市安委會的組織協調下積極主動地做好相關工作。
 
  2.4專家組及職責
 
  市安委辦根據事故類別和部門應急救援職責,抽調相關安全生產專家組成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主要職責是參與指導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為應急決策提供技術咨詢和建議;參與事故調查。
 
  2.5各區政府職責
 
  各區政府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辦事機構,按照屬地管理為主的原則,進一步明確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對工作。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發地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處置,并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黨政或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總指揮,具體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主要職責是:負責現場處置、救援、群眾轉移安置、善后和保障工作;協助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設置指揮部場所;根據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的授權,指揮現場所有參與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實施救援,及時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及安委辦報告事態發展及應急救援情況。
 
  2.6生產經營單位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責任主體,應采取積極的預防和預警措施,健全應急機制,編制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資源,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做好事故應對準備工作。發生事故后應負責本單位受災難威脅人員的疏散、物資轉移、關停設施,組織技術人員研究應急措施,協助事故應急救援,做好自救工作。
 
  2.7應急救援專兼職隊伍
 
  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應急隊伍,生產經營單位應急聯動隊伍、社會力量、志愿者隊伍等,應按指令趕赴現場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3  預防預警與信息報告
 
  3.1預防與監測
 
  (1)市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機構)及各區政府應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及監管領域(部門和行業)內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普查,建立健全并及時更新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數據庫,進行風險分級,并根據風險等級采取有效的監測監控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辨識、登記建檔,進行監控并定期檢測、評估,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及時匯總分析事故隱患和預警信息,認為可能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應當立即采取果斷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同時,按照規定向市安委辦以及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市安委辦負責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工作,包括事故災難信息接收、報告、處理和統計分析等。應加強同各類應急指揮機構之間的聯系,及時獲取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等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相關部門和單位發現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險情,或者其它災害、災難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時,應及時通報險情所在地區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屬于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風險信息的,應及時報送市安委辦;市安委辦、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及時通報有關區政府、市政府相關部門(機構),并及時上報市政府和省安委辦。
 
 ?。?)市安委辦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0592-2035555),接收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事故信息報告。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要及時接收和處置市公共安全管理平臺和12345平臺相關信息;加強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對本行政區域及監管領域(部門和行業)內的重大危險源單位定期進行檢查,責令有關單位采取防范措施整改隱患;對發現或確認的重大事故隱患由市政府進行掛牌督辦,落實整改措施、資金、期限、責任人和應急預案,按期整改銷號。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應制定并完善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明確工作職責,統籌安排應急資源儲備,做好應急保障各項工作。生產經營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制訂應急管理制度,建立本單位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并定期進行檢測、維護,保證處于良好、可用狀態。有關部門和單位應依法組織應急預案演練,加強相關知識技能培訓教育,使相關人員熟悉應急救援程序,掌握防護裝備和救援設備的使用方法,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政府接到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應立即研究應對方案,報送相關信息,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做好事故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防止事故發生。事態嚴重時向市安委辦和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并及時上報市政府。
 
  3.2預警與應急準備
 
 ?。?)預警
 
  按照事故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事故的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分為I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I級預警(紅色預警):情況危急,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特別重大危害的。按《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福建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執行。
 
  II級預警(橙色預警):情況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按《福建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執行。
 
 ?、蠹夘A警(黃色預警):情況比較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事故的;或事故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由市政府或授權市安委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發布并適時解除。
 
 ?、艏夘A警(藍色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事故的;或事故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由區政府(市級部門)或授權區安委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發布并適時解除。
 
  在特殊季節、重大節假日、重要會議和大型活動等重要時段,或者本行政區域內發生其他突發事件尤其是臺風、暴雨、寒潮、雷擊、滑坡等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時,以及在本行政區域(部門和行業)內連續發生多起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外地發生有特別影響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由于同一原因造成多起事故時,根據上級指示、氣象預報或者以往預防事故的經驗,市政府、各區政府和市級部門可采取召開會議、下發預警通知、約見、群發短信、網上公告、電視、電臺廣播等方法及時發布事故預警信息,提出預防措施和要求,必要時采取專項檢查、治理等措施,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應急準備
 
  在市政府或授權市安委辦發布預警信息,進入預警狀態后,市安委辦、有關部門和事發地政府應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要求和各自職責分工,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①組織加強對事故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評估和預警工作,隨時掌握事態進展情況。
 
  ②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并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
 
  ③通知有關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集結待命狀態,調集應急所需的物資裝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荛_展專項整治,消除事故隱患。
 
 ?、莶荒鼙WC安全的,應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采取立即整改、局部停產或撤出人員、全部停產等緊急措施。
 
  3.3信息報告
 
  (1)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按規定在15分鐘內向行業管理部門報告,并逐級報告所在區應急管理部門及區政府,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事發地區政府、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核實處理并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同時抄送市安委辦。發生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市政府、市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核實處理并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突發事件信息速報機制的通知》要求,在15分鐘內向上一級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
 
  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和詳細地址、事故發生時間、事故類別、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斷、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況、聯系人姓名、聯系電話等。
 
  (2)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接到生產安全事故災難信息后,應當立即分析處理,并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越級上報。
 
  (3)市安委辦接到市政府及有關部門轉來的事故災難信息后,應立即核實處理并及時反饋。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市安委辦、市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對事故災難發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提供事故發生前的監督檢查有關資料,為研究制訂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生產安全事故災難中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如有香港、澳門、臺灣地區人員或外國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市安委辦或有關部門應及時通報市外辦、臺港澳辦,上報省直有關部門,由有關部門按照相關應急預案處置。
 
  (6)如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市政府辦公廳、市安委辦和相關部門,要及時向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通報情況,及時妥善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4  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按照《安全事故分級標準》實行分級響應,響應級別從高到低,依次為I級、Ⅱ級、Ⅲ級、Ⅳ級:
 
 ?。?)發生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安全事故時分別啟動I、Ⅱ級響應,按《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福建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執行,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事發地區政府迅速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全力以赴組織搶險救援,并立即向省委、省政府、省安委辦報告。當發生的事故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時,應立即請求省政府及省政府安委辦協調支援。
 
  (2)發生或可能發生較大安全事故或跨區、跨領域(部門和行業)的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市政府認為有必要直接處置的生產安全事故時啟動Ⅲ級響應。事發地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立即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同時向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事故超出本區應急救援處置能力或事故災難進一步擴大時,事發地區政府應立即請求市政府協調支援,由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趕赴現場進行應急處置。
 
 ?。?)發生或可能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時啟動Ⅳ響應,事發地區政府應迅速組織有關部門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市政府有關部門應視情派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4.2應急響應程序
 
 ?。?)市安委辦的應急響應程序
 
  進入Ⅲ級以上的響應時,市安委辦進行以下響應:
 
 ?、偌皶r向市政府和省安委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情況。
 
  ②加強與事發地區政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劢M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必要時,按照市安委會領導的指示組織市安委會有關成員和有關專家現場研究應急救援方案。
 
  ④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的建議,通知相關應急救援機構、專業應急力量、救援隊伍待命,或趕赴現場參加搶險救援,為現場應急指揮提供支持和保障。
 
 ?、荼匾獣r,報請市政府在全市范圍內緊急征用、調配救援物資裝備和人員。
 
  ⑥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其他突發事件的,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同時通報相關主管部門。
 
 ?、叱鰬本仍幹媚芰蚴鹿蕿碾y進一步擴大時,向市政府和省安委辦報告,請求協調支援。
 
 ?、鄥f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市政府相關部門的應急響應
 
  進入Ⅲ級以上的響應時,各行業主管部門立即趕赴現場,開展協調處置。市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啟動應急處置程序,進入響應狀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市政府及市安委辦報告救援工作進展情況。需要其他部門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申請組織協調。
 
 ?。?)事故發生單位和所在地政府的應急響應
 
  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事發單位在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應迅速、有效地實施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不論事故的影響范圍,事故發生地的區(包括鎮、街)領導都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及時處置,邊處理邊報告,不得隱瞞、拖延、貽誤救援時機。
 
  4.3現場處置措施
 
  4.3.1指揮和協調
 
  (1)事故應急救援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必要時,由市安委會主任或者指派有關人員直接指揮協調。在市安委會派出或指定現場指揮人員之前,事發地區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協調。
 
  (2)當國家、省啟動應急處置程序時,服從國家、省有關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
 
  (3)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按相關應急預案及現場應急方案迅速、有效地開展先期處置。事發地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應立即組織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全力控制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事故擴大;同時,指派專人負責引導指揮人員及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救援現場。
 
 ?。?)市安委辦根據事故災難的情況,按照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參與或者直接組織、協調、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5)有關部門按照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負責指揮協調本系統和其他參與部門應急力量對本領域(行業)事故實施應急救援,派出部門負責人、專家和人員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及時向市政府及市安委辦報告應急救援行動的進展情況。
 
 ?。?)指揮人員到達現場后,應立即了解現場情況,會同有關專家完善應急救援方案,根據救援需要成立相關專業救援工作組,按照分工開展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同時,組織事發單位和事發地政府,嚴格保護事故現場,迅速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改變事故現場時,必須及時做出標記、繪制事故現場示意圖、制作現場視聽資料,做出書面記錄,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4.3.2緊急處置
 
 ?。?)當事故災難現場事態出現或者可能出現急劇惡化的特殊險情時,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各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本市行政區域內、跨區的影響較大的緊急處置方案,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實施。跨本市行政區域、跨領域的影響重大、特別重大的緊急處置方案,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提出,由市政府報請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4.3.3醫療衛生救助
 
  事發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事發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根據事故類型,按照專業規程進行現場防疫工作。根據應急救援事態發展,區政府可向市衛健委、市政府和省衛健委提出請求,協調有關專業醫療救護機構和專科醫院派出有關專家、提供特種藥品和特種救治裝備器材進行支援。
 
  4.3.4安全防護
 
 ?。?)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佻F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佩戴相應的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自身安全。
 
 ?、诂F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負責協調、調集相應的安全防護裝備。必要時,報請市政府及市安委會協調支持。
 
 ?。?)群眾的安全防護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群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有:
 
  ①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的方式、方法、范圍、路線、程序。
 
 ?、谥付ㄓ嘘P部門負責組織群眾疏散、轉移。
 
 ?、蹎⒂脩北茈y場所。
 
  ④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4.3.5警戒保衛
 
  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部署下,由事發地公安機關及事發單位保衛機構組織實施:
 
  (1)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區域內人員及財產的安全。
 
  (2)負責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現場警戒封閉,阻止未經批準的現場拍攝、采訪等活動;控制旁觀者進入事故現場和事故危險區域。
 
 ?。?)負責交通管制,進行人員、車輛疏導和分流等工作。
 
 ?。?)防止和處理事故現場可能發生的其他刑事、治安案件。
 
  4.3.6社會動員
 
  市政府視情況需要,組織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必要時,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要求有關單位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
 
  4.3.7監測評估
 
  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機構成立事故現場監測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監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及影響,為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
 
  4.4信息發布與通報
 
 ?、蠹壱陨享憫氖鹿市畔l布,由市委宣傳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新聞辦和市政府新聞辦)負責組織。市安委辦會同事故處理的主管部門和單位組織起草信息發布內容,及時向新聞宣傳主管部門通報情況,以便及時發布信息并組織輿論引導工作。
 
  I級、Ⅱ級響應的信息發布還應分別報請國務院安委辦、省安委辦等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執行。
 
  4.5應急終止
 
  (1)應急終止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的,即為應急終止:
 
 ?、偈鹿尸F場得到控制,事故和隱患已經消除,環境符合有關標準。
 
  ②遇險人員獲救或部分失蹤人員經全力搜救、確認無生還希望。
 
 ?、凼鹿仕斐傻奈:陀绊懸呀浵?,無繼發可能。
 
 ?。?)應急終止的程序
 
 ?、俳洭F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或事故責任單位提出,按照“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報請啟動機構批準結束應急處置工作,并宣布終止應急狀態。
 
 ?、谟涩F場救援指揮部向各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5  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由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需要上級援助的,由市政府提出請求報省政府決定。
 
  一般和較大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由事發地的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善后處置工作。需要上級援助的,由區政府提出請求報市政府決定。
 
  善后工作涉及商業保險的,相關保險機構應當及時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5.2事故調查
 
  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由省政府直接成立或授權、委托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由市政府直接成立事故調查組,或授權、委托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由區政府直接或授權、委托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5.3總結分析
 
  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有關部門應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總結報告由市政府報省政府,同時抄送省政府安委辦。必要時,由市安委辦對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行動組織分析、研究,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意見,并報市政府及有關部門。
 
  6  保障措施
 
  6.1技術保障
 
  市安委辦組織成立市安全生產專家組,充分發揮各專家組作用,研究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重大技術問題,建立應急信息數據庫,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與保障。各骨干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應培養自己的技術骨干,積極采用應急救援新技術和新裝備,加強崗位練兵,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6.2應急隊伍保障
 
  (1)消防救援部門為我市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核心力量。市政府依托市消防救援支隊成立市綜合應急救援支隊,同時成立行業專業救援隊,各區成立區級綜合應急救援大隊,作為全市事故災難的骨干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危險化學品、非煤礦礦山、建筑施工、煙花爆竹、交通運輸等高危行業或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專兼職救援隊伍。加強培訓和演練,使應急救援人員掌握應急管理和救援專業知識和技能,提高預防事故及自救、互救能力,增強先期處置和配合、協助專業應急隊伍開展救援的能力。
 
 ?。?)各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6.3物資保障
 
 ?。?)有關部門和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或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2)各應急救援管理機構根據實際情況,負責監督和掌握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
 
  6.4資金保障
 
  事故應急救援所需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無力承擔的,由市或區政府協調解決。政府處置事故所需工作經費按照財政有關規定辦理。
 
  6.5通信與信息保障
 
  (1)市安委辦建立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通訊錄,掌握安全生產專家的聯絡方式。各級、各類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地或本領域應急部門、人員的通信聯系方式以及備用方案。通信管理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確保應急狀態下通信暢通。
 
 ?。?)市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和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健全本部門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監控信息系統,為應急救援提供信息保障。
 
  6.6宣傳、培訓與演練
 
 ?。?)宣傳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進行應急宣傳、教育,提高公眾特別是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點人群的安全意識和應急知識;各種媒體提供相應支持。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企業應當與所在地政府機構、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有關應急知識。
 
 ?。?)培訓
 
  有關部門應當對本部門、本行業領域專、兼職的應急隊伍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提高應急隊伍的專業技能與實戰能力;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提高公眾特別是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點人群自救、互救能力;應當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內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訓課程。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本單位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
 
 ?。?)演練
 
  市安委辦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練工作。其中,市安委辦負責組織綜合應急救援演練。各區、各專業應急機構要根據本區、本部門的應急工作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練;各企事業單位也應當根據自身特點,依法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演練。要通過應急演練,使參與應急救援的機構和人員熟悉應急程序和各自職責,掌握應急救援的技術、方法;檢驗應急預案,發現不足之處,加以修訂完善;發現應急指揮協調、人員隊伍、裝備技術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切實加以改進。
 
  7  附則
 
  7.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實施或演練過程中發現存在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市安委辦適時組織修訂完善本預案,報市政府審批后實施。
 
  各區政府應按照本預案,制定本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報市政府備案,同時抄送市安委辦。
 
  各部門和專業應急機構應按照本預案相關內容,制定本部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報市政府備案,同時抄送市安委辦。
 
  7.2獎勵與責任追究
 
  (1)對在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負責人,要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依法參與、支持、配合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便利條件。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依法緊急調用的物資、設備、車輛、人員和占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或拒絕。事故應急救援結束后應及時歸還或給予合理補償。
 
  7.3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安委辦負責解釋。
 
  7.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安全事故分級標準
 
  2.有關單位聯系方式
 
  3.應急救援隊伍聯系方式
 
  附件1
 
  安全事故分級標準
 
  一、特別重大安全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傷),或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國內外民用運輸航空器在我市境內發生的,或我市民用運輸航空器在境內外發生的墜機、撞機或緊急迫降等情況導致的特別重大飛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單船10000噸以上國內外民用運輸船舶在我境內發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船舶及人員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設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的水上突發事件;
 
  4.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遭受破壞,造成行車中斷,經搶修48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5.重要港口癱瘓或遭受災難性損失,航道發生斷航24小時以上;
 
  6.造成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30%以上,或造成城市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發電廠、變電站、輸變電設備遭受毀滅性破壞或打擊,造成區域電網大面積停電,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的20%以上,對區域電網、跨區域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構成嚴重威脅;
 
  7.大面積骨干網中斷、通信樞紐遭到破壞等造成嚴重影響的通信事故;
 
  8.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等,造成全市支付、清算系統癱瘓的事故;
 
  9.城市5萬戶以上居民供氣或供水連續停止48小時以上的事故;
 
  10.造成特別重大影響或損失的特種設備事故;
 
  11.大型集會和游園等群體性活動中,因擁擠、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事故。
 
  二、重大安全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事故;
 
  2.國內外民用運輸航空器在我市境內,或我市民用運輸航空器在境內外發生重大飛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發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3000噸以上、10000噸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險化學品船發生碰撞、觸礁、火災等對船舶及人員生命安全造成威脅的水上突發事件;
 
  4.鐵路繁忙干線、國家高速公路網線路遭受破壞,或因災嚴重損毀,造成通行中斷,經搶修24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車;
 
  5.重要港口遭受嚴重損壞,航道斷航12小時以上、24小時以內;
 
  6.造成跨區電網或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城市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20%以上、50%以下;
 
  7.造成重大影響和損失的通信、信息網絡、特種設備事故和道路交通、城市供水、燃氣設施供應中斷,或造成3萬戶以上居民停水、停氣24小時以上的事故;
 
  8.大型集會和游園等群體性活動中,因擁擠、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9.其它一些無法量化但性質嚴重,對社會穩定、對經濟建設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
 
  三、較大安全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事故;
 
  2.繁忙干線鐵路行車中斷6小時以上24小時以內,其他線路鐵路行車中斷10小時以上24小時以內;公路主干線遭受破壞,或因災遭受損毀,造成交通中斷,經搶修12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行;
 
  3.造成跨區電網或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5%以上、10%以下,或造成城區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10%以上、20%以下的事故;
 
  4.造成較大影響和損失的通信、信息網絡中斷及特種設備、道路交通、城市供水、供氣等事故;
 
  5.大型集會等群體性活動中,因擁擠、踩踏等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四、一般安全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下的事故,或10人以下中毒(重傷),或需緊急轉移安置5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事故;
 
  2.公路主干線遭受破壞,或因災遭受損毀,造成交通中斷,經搶修6小時內無法恢復通行;
 
  3.造成跨區電網或區域電網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5%以下,或造成城區減供負荷達到事故前總負荷的10%以下的事故;
 
  4.大型集會等群體性活動中,因擁擠、踩踏等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附件:
 
     廈府辦〔2021〕10號附件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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