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工作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工作方案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動政務服務線上線下深度融合,有效解決企業和群眾異地辦事“多地跑”“折返跑”等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5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自治區黨委和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系列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適應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新要求,有效服務人口流動、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和產業鏈高效協同,打破地域阻隔和部門壁壘,打通業務鏈條和數據共享堵點,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實現企業和群眾異地辦事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不斷激發市場活力和創造力,為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堅持需求導向、改革創新、便民高效、依法監管的原則,實行全區統一部署,確保2020年底前實現第一批58項事項“跨省通辦”,2021年底前基本實現所有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同時,推進更多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區內通辦”,推動更多事項“跨區域通辦”。同步建立清單管理制度和更新機制,不斷拓展“跨省通辦”的廣度和深度,有效滿足各類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異地辦事需求。
三、主要任務
(一)梳理完善通辦清單。
1.編制“跨省通辦”清單。自治區有關部門要對照國務院辦公廳編制的《全國高頻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事項清單》,主動與國家相關部委溝通對接,逐一明確本部門負責的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業務模式、實現路徑和完成時限,并迅速推進,確保按期落地落實。同時,對《全國高頻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事項清單》以外,本部門還可以實現“跨省通辦”的事項,按年度進行梳理匯總,并填寫《寧夏深化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事項清單》,務于2020年12月23日前報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編制“區內通辦”清單。自治區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按照國家“跨省通辦”業務模式,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區內通辦”。要全面梳理編制辦事頻率高、群眾獲得感強、涉及優化營商環境的“區內通辦”事項清單,并務于2020年12月23日前報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審核后,匯總形成第一批寧夏政務服務“區內通辦”事項清單。該清單每年動態調整一次并向社會公布,第一批“區內通辦”事項數量,原則上不得低于本行業本系統政務服務事項總數的5%。
3.編制“跨區域通辦”清單。要不斷拓展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的深度和廣度,推動我區與東西部協作交流密切省(區、市)開展“跨區域通辦”,探索建立閩寧通辦等省際通辦模式。自治區有關部門務于2020年12月23日前,將閩寧通辦事項清單報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五個地級市要結合當地實際,主動與勞務輸出輸入集中地、周邊城市等地對接,建立多地協同辦理工作機制,通過視頻會商、系統對接、數據共享等方式,點對點開展“跨區域通辦”服務,并務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將與協同城市“跨區域通辦”需求及事項清單報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精準確定辦理模式。
1.全面推行“全程網辦”。按照“應上盡上”的原則,除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到現場辦理的事項外,高頻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事項應全部納入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寧夏),并提供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頒證送達等全流程全環節網上服務。對與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沒有打通的相關業務系統,要按照統一標準盡快進行改造,確保“用戶通、系統通、數據通、證照通、業務通”,確保與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寧夏)的無縫對接。要依托寧夏政務服務平臺,實現申請人“單點登錄、全國漫游、無感切換、一口申報”,實現業務屬地為申請人遠程辦理。
2.抓緊完善“異地代收代辦”。建立完善地區間“異地代收代辦”合作運行機制,對法律法規明確要求必須到現場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在不改變原有辦理事權的基礎上,通過“收受分離”模式,收件地政務服務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身份核驗,通過郵寄或網絡的方式傳遞至業務屬地政務服務機構完成辦理,業務屬地政務服務機構通過寄遞紙質結果或網絡送達辦理結果。各市、縣(區)要與協同城市建立委托授權、互信互認制度,建立完善異地收件、問題處理、監督管理、責任追溯等機制,明確收件地和辦理地的工作職責、業務流轉程序等,確保收件、辦理兩地權責清晰、高效協同,為辦事群眾提供無差別服務。
3.積極探索“多地聯辦”。對需要申請人分別到不同地方現場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要改革原有業務規則,整合申請人辦事流程,實現一地受理申請、部門之間內部協同、申請材料和檔案共享,切實減少辦理流程和中間環節,實現申請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辦理。要建立完善多地協同辦理工作機制,實現橫向互聯、縱向貫通。
4.大力拓展“掌上辦”。以民生服務事項為重點,持續拓展“我的寧夏”政務APP功能應用,將“跨省通辦”“區內通辦”“跨區域通辦”事項向“我的寧夏”政務APP歸集、推送,推動更多“跨省通辦”事項掌上辦、指尖辦,提升企業和群眾掌上辦事的獲得感、體驗感。
5.主動提升“自助辦”。豐富“跨省通辦”服務模式,聚焦稅務、社保、醫保、衛生健康等重點領域民生類、證明類,且便于自助辦理的事項,依托各級政務服務大廳現有的自助服務終端以及政銀合作綜合服務終端,擴大“跨省通辦”政務服務事項“自助辦”比重,打造辦事不求人、24小時不打烊的“跨省通辦”網點。
(三)加快支撐系統建設。
1.抓緊完善相關平臺。依托寧夏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提速建設完善“跨省通辦”相關業務系統,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全面對接、深度融合,推進該系統與各垂直業務系統互聯互通、協同辦理,強化統一身份認證、電子證照、電子印章等支撐能力,推動高頻電子證照跨地區互認共享,打造全區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業務集成、數據匯聚、技術支撐專門平臺。
2.抓緊建設線上服務專區。按照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相關標準規范,在寧夏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PC端和移動端)建設“跨省通辦”專區,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跨省通辦”專區互聯互通,作為全區“跨省通辦”網上辦事主入口,展示通辦事項、特色服務等,精準推送“跨省通辦”服務。
3.抓緊提升數據共享能力。各地各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梳理編制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數據共享需求清單,經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審核后,通過自治區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統一提供數據共享服務。除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秘密和安全等外,數據所屬部門要按照“應享盡享”原則,將“跨省通辦”事項辦理所需的數據,及時向自治區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提供交換。各數據提供部門應保證數據的實時性、準確性,使用部門應按照國家及自治區政務數據共享和網絡安全管理相關規定使用數據,確保數據安全規范使用。
4.抓緊提升線下服務能力。優化資源配置,縣級以上政務服務大廳要設置“跨省通辦”專門服務窗口,配齊相應的設備和人員,提供受理、導辦、幫辦、代辦等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延伸到鄉鎮(街道)、村(社區)和工業園區。要加強窗口人員“跨省通辦”“區內通辦”業務培訓,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完善各級政務服務大廳郵政寄遞收件設備和管理機制,暢通“跨省通辦”物流和支付渠道,用“快遞跑”取代“群眾跑”。
5.統一業務規則和標準。各地各部門要根據“跨省通辦”“區內通辦”“跨區域通辦”事項業務模式需求,統一規范和優化調整業務規則,逐項明確申請條件、申報方式、受理模式、審核程序、辦理時限、發證方式、收費標準等內容,統一辦理流程和辦事指南。同時,對照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持續推進政務服務事項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等基本要素“五級四同”,通辦事項必須與《寧夏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保持一致,并完善業務分類、辦理層級、前置環節等要素,確保同一事項在不同地域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大舉措,對促進各類要素自由流動、暢通國民經濟循環、建立全國統一的大市場、構建新發展格局意義重大。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明確具體措施,強化經費保障,加強與國家對口部委溝通對接,及時掌握國家具體政策和要求,確保扎實有效推進。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牽頭負責全區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統籌協調、組織推動工作。自治區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大對主管行業領域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政策、業務、系統、數據等支持力度,加強部門間協同聯動,確保改革措施盡快落地見效。
(二)加強制度建設。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梳理與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中“全程網辦”“異地代收代辦”“多地聯辦”等不相適應的有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及時向國家部委提出修改建議;對涉及執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及時建議自治區相關部門修改完善,細化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制度,并及時調整完善監管政策,實現審批、監管無縫銜接。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政策匯聚、宣傳解讀、服務推廣、精準推送等工作,及時公開工作進展和成效,讓更多企業和群眾體會到“跨省通辦”帶來的便利和實惠。要發揮寧夏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12345”便民服務熱線等作用,廣泛征集企業和群眾意見建議,及時改進工作。
(四)加強督導考核。對各地各部門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工作,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將納入年度效能目標管理考核,加強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對行動迅速、積極作為、成效明顯的給予表揚;對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且影響到國家對我區相關考核成績的,在全區進行通報批評,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約談。
附件:
1.全國高頻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事項清單.doc
2.寧夏深化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事項清單.doc
3.寧夏政務服務“區內通辦”事項清單.doc
4.寧夏政務服務“跨區域通辦”事項清單.doc
《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工作方案》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工作方案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推動政務服務線上線下深度融合,有效解決企業和群眾異地辦事“多地跑”“折返跑”等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35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自治區黨委和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系列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適應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新要求,有效服務人口流動、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和產業鏈高效協同,打破地域阻隔和部門壁壘,打通業務鏈條和數據共享堵點,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實現企業和群眾異地辦事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不斷激發市場活力和創造力,為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二、工作目標
堅持需求導向、改革創新、便民高效、依法監管的原則,實行全區統一部署,確保2020年底前實現第一批58項事項“跨省通辦”,2021年底前基本實現所有高頻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同時,推進更多高頻政務服務事項“區內通辦”,推動更多事項“跨區域通辦”。同步建立清單管理制度和更新機制,不斷拓展“跨省通辦”的廣度和深度,有效滿足各類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異地辦事需求。
三、主要任務
(一)梳理完善通辦清單。
1.編制“跨省通辦”清單。自治區有關部門要對照國務院辦公廳編制的《全國高頻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事項清單》,主動與國家相關部委溝通對接,逐一明確本部門負責的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業務模式、實現路徑和完成時限,并迅速推進,確保按期落地落實。同時,對《全國高頻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事項清單》以外,本部門還可以實現“跨省通辦”的事項,按年度進行梳理匯總,并填寫《寧夏深化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事項清單》,務于2020年12月23日前報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2.編制“區內通辦”清單。自治區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按照國家“跨省通辦”業務模式,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區內通辦”。要全面梳理編制辦事頻率高、群眾獲得感強、涉及優化營商環境的“區內通辦”事項清單,并務于2020年12月23日前報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審核后,匯總形成第一批寧夏政務服務“區內通辦”事項清單。該清單每年動態調整一次并向社會公布,第一批“區內通辦”事項數量,原則上不得低于本行業本系統政務服務事項總數的5%。
3.編制“跨區域通辦”清單。要不斷拓展政務服務事項“跨省通辦”的深度和廣度,推動我區與東西部協作交流密切省(區、市)開展“跨區域通辦”,探索建立閩寧通辦等省際通辦模式。自治區有關部門務于2020年12月23日前,將閩寧通辦事項清單報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五個地級市要結合當地實際,主動與勞務輸出輸入集中地、周邊城市等地對接,建立多地協同辦理工作機制,通過視頻會商、系統對接、數據共享等方式,點對點開展“跨區域通辦”服務,并務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將與協同城市“跨區域通辦”需求及事項清單報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精準確定辦理模式。
1.全面推行“全程網辦”。按照“應上盡上”的原則,除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到現場辦理的事項外,高頻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事項應全部納入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寧夏),并提供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頒證送達等全流程全環節網上服務。對與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沒有打通的相關業務系統,要按照統一標準盡快進行改造,確保“用戶通、系統通、數據通、證照通、業務通”,確保與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寧夏)的無縫對接。要依托寧夏政務服務平臺,實現申請人“單點登錄、全國漫游、無感切換、一口申報”,實現業務屬地為申請人遠程辦理。
2.抓緊完善“異地代收代辦”。建立完善地區間“異地代收代辦”合作運行機制,對法律法規明確要求必須到現場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在不改變原有辦理事權的基礎上,通過“收受分離”模式,收件地政務服務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身份核驗,通過郵寄或網絡的方式傳遞至業務屬地政務服務機構完成辦理,業務屬地政務服務機構通過寄遞紙質結果或網絡送達辦理結果。各市、縣(區)要與協同城市建立委托授權、互信互認制度,建立完善異地收件、問題處理、監督管理、責任追溯等機制,明確收件地和辦理地的工作職責、業務流轉程序等,確保收件、辦理兩地權責清晰、高效協同,為辦事群眾提供無差別服務。
3.積極探索“多地聯辦”。對需要申請人分別到不同地方現場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要改革原有業務規則,整合申請人辦事流程,實現一地受理申請、部門之間內部協同、申請材料和檔案共享,切實減少辦理流程和中間環節,實現申請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辦理。要建立完善多地協同辦理工作機制,實現橫向互聯、縱向貫通。
4.大力拓展“掌上辦”。以民生服務事項為重點,持續拓展“我的寧夏”政務APP功能應用,將“跨省通辦”“區內通辦”“跨區域通辦”事項向“我的寧夏”政務APP歸集、推送,推動更多“跨省通辦”事項掌上辦、指尖辦,提升企業和群眾掌上辦事的獲得感、體驗感。
5.主動提升“自助辦”。豐富“跨省通辦”服務模式,聚焦稅務、社保、醫保、衛生健康等重點領域民生類、證明類,且便于自助辦理的事項,依托各級政務服務大廳現有的自助服務終端以及政銀合作綜合服務終端,擴大“跨省通辦”政務服務事項“自助辦”比重,打造辦事不求人、24小時不打烊的“跨省通辦”網點。
(三)加快支撐系統建設。
1.抓緊完善相關平臺。依托寧夏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提速建設完善“跨省通辦”相關業務系統,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全面對接、深度融合,推進該系統與各垂直業務系統互聯互通、協同辦理,強化統一身份認證、電子證照、電子印章等支撐能力,推動高頻電子證照跨地區互認共享,打造全區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業務集成、數據匯聚、技術支撐專門平臺。
2.抓緊建設線上服務專區。按照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相關標準規范,在寧夏政務服務一體化平臺(PC端和移動端)建設“跨省通辦”專區,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跨省通辦”專區互聯互通,作為全區“跨省通辦”網上辦事主入口,展示通辦事項、特色服務等,精準推送“跨省通辦”服務。
3.抓緊提升數據共享能力。各地各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梳理編制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數據共享需求清單,經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審核后,通過自治區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統一提供數據共享服務。除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秘密和安全等外,數據所屬部門要按照“應享盡享”原則,將“跨省通辦”事項辦理所需的數據,及時向自治區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提供交換。各數據提供部門應保證數據的實時性、準確性,使用部門應按照國家及自治區政務數據共享和網絡安全管理相關規定使用數據,確保數據安全規范使用。
4.抓緊提升線下服務能力。優化資源配置,縣級以上政務服務大廳要設置“跨省通辦”專門服務窗口,配齊相應的設備和人員,提供受理、導辦、幫辦、代辦等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延伸到鄉鎮(街道)、村(社區)和工業園區。要加強窗口人員“跨省通辦”“區內通辦”業務培訓,提高服務能力和水平。完善各級政務服務大廳郵政寄遞收件設備和管理機制,暢通“跨省通辦”物流和支付渠道,用“快遞跑”取代“群眾跑”。
5.統一業務規則和標準。各地各部門要根據“跨省通辦”“區內通辦”“跨區域通辦”事項業務模式需求,統一規范和優化調整業務規則,逐項明確申請條件、申報方式、受理模式、審核程序、辦理時限、發證方式、收費標準等內容,統一辦理流程和辦事指南。同時,對照國家政務服務平臺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持續推進政務服務事項名稱、編碼、依據、類型等基本要素“五級四同”,通辦事項必須與《寧夏政務服務事項目錄清單》保持一致,并完善業務分類、辦理層級、前置環節等要素,確保同一事項在不同地域無差別受理、同標準辦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重大舉措,對促進各類要素自由流動、暢通國民經濟循環、建立全國統一的大市場、構建新發展格局意義重大。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履行主體責任,明確具體措施,強化經費保障,加強與國家對口部委溝通對接,及時掌握國家具體政策和要求,確保扎實有效推進。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牽頭負責全區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統籌協調、組織推動工作。自治區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大對主管行業領域政務服務“跨省通辦”的政策、業務、系統、數據等支持力度,加強部門間協同聯動,確保改革措施盡快落地見效。
(二)加強制度建設。各地各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梳理與政務服務“跨省通辦”中“全程網辦”“異地代收代辦”“多地聯辦”等不相適應的有關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及時向國家部委提出修改建議;對涉及執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及時建議自治區相關部門修改完善,細化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制度,并及時調整完善監管政策,實現審批、監管無縫銜接。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政策匯聚、宣傳解讀、服務推廣、精準推送等工作,及時公開工作進展和成效,讓更多企業和群眾體會到“跨省通辦”帶來的便利和實惠。要發揮寧夏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12345”便民服務熱線等作用,廣泛征集企業和群眾意見建議,及時改進工作。
(四)加強督導考核。對各地各部門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工作,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將納入年度效能目標管理考核,加強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對行動迅速、積極作為、成效明顯的給予表揚;對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且影響到國家對我區相關考核成績的,在全區進行通報批評,并對有關責任人進行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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