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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甘肅省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實施方案(甘政辦發(2011)133號)

   2012-04-20 874
核心提示: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1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1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1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1〕12號)精神,進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整頓力度,明確各監管部門職責,促進食品安全水平不斷提高,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
 
  (一)總體思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統一安排部署,統籌兼顧,突出重點,進一步鞏固食品安全整頓工作成果,提高食品安全綜合監管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二)工作目標。完善監管制度,落實監管責任,建立監管長效機制,提升行政監管和技術監督能力,努力構建“政府監管、行業自律、企業負責、社會參與”的食品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實現食品源頭、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全程監控,食品安全質量水平明顯提高。
 
  1.全年農產品平均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種植面積和養殖規模達到本地區35%以上。
 
  2.100%食品生產企業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企業產品抽檢率達到85%以上。
 
  3.100%食品經營單位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100%大型商場、超市、食品經營批發戶和85%中小型商場、超市和食品經營批發戶建立“一票通”臺賬制度。
 
  4.新增“食品安全示范店”15%以上。
 
  5.100%餐飲服務單位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縣級以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量化分級率達到90%以上。
 
  6.全省定點屠宰率達到100%,銷售和使用的豬肉100%來自定點屠宰企業。
 
  7.酒類經營者備案登記率、流通隨附單使用率、經營場所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明示率均達到100%。
 
  二、各部門重點工作任務
 
  (一)衛生部門。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建設,實施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建立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溝通機制,建設數據交換平臺和風險監測數據庫,提高監測結果利用效能,及時對相關食品安全風險和隱患進行評估。清理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地方食品安全標準制修訂工作。修訂《甘肅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完善應對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應機制和程序。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推進食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擴大誠信體系建設試點行業范圍,完善激勵引導和懲戒政策措施。健全食品企業誠信不良記錄收集、管理、通報制度和行業退出機制。加強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個體從業人員信用分類監管,開展誠信示范工程創建活動。充分發揮食品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中的作用,引導和約束企業誠信經營。
 
  (二)農牧部門。依法查處農藥生產經營中的違法問題,取締無證無照生產農藥的“黑窩點”,打擊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研發、生產、銷售高毒農藥行為。加強對安全施用農藥的指導和管理,嚴禁使用禁用農藥。深入排查打擊在飼料原料和產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以及在畜禽飼養、販運過程中使用“瘦肉精”等違禁藥物行為。打擊制售假劣獸藥以及在水產養殖環節違法使用禁用藥物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行為。強化生鮮乳收購、運輸許可管理,推進生鮮乳收購站標準化建設。取締未經許可非法經營的生鮮乳收購站(點),打擊收購站之間違規進行生鮮乳交易行為。加強奶牛散養戶的監督管理。
 
  (三)質監部門。依法查處生產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及食品包裝材料行為。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及回收食品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堅決取締無證無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的小作坊和生產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裝材料的“黑窩點”。嚴厲查處通過提供偽造合格證明文件、虛假無效證照和騙取檢驗報告、標簽標識造假等逃避監管和進行商業欺詐的行為。嚴格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和標簽標識管理,嚴禁虛假標識標注,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經營食品添加劑以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超限量標準、超使用范圍濫用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行為。加強對乳制品生產企業監管,落實企業原料檢驗、出廠批批檢驗制度和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駐廠監督措施。監督生產經營者嚴格執行乳制品生產經營記錄和進貨查驗制度。在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生產企業試點建設電子信息追溯系統。嚴格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法定責任和義務,指導監督食品生產企業建立并嚴格執行生產記錄、原料驗收、生產過程監管、出廠檢驗、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深入排查企業生產經營過程和產品質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和技術漏洞,鼓勵和引導食品企業執行良好生產規范、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技術等食品安全管理先進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四)工商部門。強化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加大日常監管力度。針對重點品種、重點區域和季節性、節日性食品市場,深入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和查處無證無照、超范圍經營以及經銷過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行為。嚴格規范食品廣告行為,依法查處虛假違法食品廣告。加大農村食品市場執法檢查力度,集中整治從非法渠道進貨、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等違法違規問題。指導監督食品經營者建立健全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和食品安全責任制度。嚴格規范食用油生產經營主體資格,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劣質食用油和從非法渠道收購食用油行為。嚴格乳制品銷售者資質要求,強化乳制品流通許可管理。嚴格實行三聚氰胺銷售實名登記制度,禁止向食品和飼料企業銷售三聚氰胺。
 
  (五)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集中整治餐飲服務單位不落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采購索證索票制度行為。深入排查和治理學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兒園食堂、旅游景點餐飲店等餐飲服務單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經營過期、劣質食品等問題。及時取締不具備食品安全基本條件、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的餐飲店。加強對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業的監管。查處餐飲服務單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為,取締劣質餐具制售“黑窩點”。加強對食用油中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監測,深入開展與食用油有關的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和“地溝油”專項整治,加強自制火鍋底料食品添加劑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餐飲消費環節采購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質食用油等行為。加大對保健食品中可能被違法添加藥物的檢測力度,整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夸大宣傳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為,加快完善保健食品審評審批、功能聲稱評價、安全風險監測制度,推進保健食品檢驗檢測體系、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完善保健食品原料技術和規范。
 
  (六)商務部門。落實生豬定點屠宰制度,強化對生豬定點屠宰企業的監管,監督企業嚴格執行生豬進廠(場)檢查登記、屠宰檢疫檢驗、病害豬無害化處理和從業人員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牛、羊、禽類屠宰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和監管制度。整治定點屠宰企業轉包、租賃、出讓定點資質行為。嚴禁私屠濫宰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打擊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經檢疫檢驗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為。加強對鹽酸克倫特羅等可作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藥品流通的監管,防止其流入飼料生產企業和畜禽飼養環節。研究完善病死病害禽畜無害化處理的政策措施,從源頭上防止病死病害禽畜進入屠宰市場。推進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繼續推進“放心肉”服務體系和肉類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試點。進一步規范酒類市場秩序,整治制售假冒偽劣白酒和葡萄酒類的行為,重點整治非法勾兌和生產假冒他人注冊商標酒類的行為,全面清理不符合經營資質的白酒和葡萄酒類銷售單位。嚴格落實白酒和葡萄酒經營者備案登記制度、質量安全溯源制度、進貨查驗和記錄制度,推進酒類電子追溯系統建設。
 
  (七)糧食、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加強糧食質量安全監測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糧食衛生標準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指導監督糧食收購企業嚴格執行糧食收購入庫和銷售出庫檢驗制度。加強進出境食品、食用農產品的監管,嚴厲查處非法進出口食品、食用農產品和逃避檢驗檢疫的行為。

  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推進食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擴大誠信體系建設試點行業范圍,完善激勵引導和懲戒政策措施。健全食品企業誠信不良記錄收集、管理、通報制度和行業退出機制。加強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個體從業人員信用分類監管,開展誠信示范工程創建活動。充分發揮食品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中的作用,引導和約束企業誠信經營。
 
  (八)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推進食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擴大誠信體系建設試點行業范圍,完善激勵引導和懲戒政策措施。健全食品企業誠信不良記錄收集、管理、通報制度和行業退出機制。加強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個體從業人員信用分類監管,開展誠信示范工程創建活動。充分發揮食品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中的作用,引導和約束企業誠信經營。
 
  三、工作進度
 
  (一)部署階段(5月31日前)。各地、各有關部門結合工作實際,抓緊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的具體工作措施,分解細化任務,明確工作要求,落實責任分工。
 
  (二)落實階段(6月1日—12月10日)。按照本方案要求,逐項逐條抓好落實,做好督促檢查。
 
  (三)總結階段(12月11日—12月31日)。全面總結2011年度食品安全重點工作開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政府要將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和協調。年底前,縣級以上政府都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明確辦事機構。要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監管能力和綜合協調能力建設,切實保障執法辦案和監管基礎能力建設經費投入,支持監管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嚴禁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
 
  (二)落實保障措施。要深入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推進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的地方立法。要加強食品安全相關基礎設施建設,強化人員培訓,改善執法裝備和檢驗檢測條件,調整充實監管隊伍并逐步向監管薄弱環節和農村傾斜。要在全省范圍內推行農村食品安全監管“一專三員”(鄉鎮級食品安全監管專干,村級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和聯絡員)制度,上半年各縣市區要建立“一專三員”工作示范鄉(鎮),9月底實現全覆蓋。要充分發揮鄉村農技人員、醫務人員等的骨干作用,彌補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力量不足的問題。
 
  (三)強化行政執法。各監管部門要嚴把食品、食品添加劑及相關產品生產經營和餐飲服務許可關,加強對生產經營者的許可后續監管和執法檢查,對不能持續滿足許可條件的企業,要依法撤銷許可;對存在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要依法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對隱瞞食品安全隱患、故意逃避監管等行為,要依法從重處罰。要提高食品安全監管隊伍依法行政意識和執法水平,加強與公安機關的聯合執法,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立案偵查,移送司法機關,嚴禁以罰代刑。要強化行政監察和問責,對監管中失職瀆職等行為,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提高應急能力。要加快建立各部門共同參與的協調聯動工作平臺,進一步明確職責任務,加強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現場衛生處理、流行病學調查等事故查處制度和應急隊伍建設,提高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能力。要加強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應對工作,建立健全輿情監測機制,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收集掌握和核查處理群眾、媒體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對反映的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各地政府要迅速組織核查和采取執法措施;對具有行業共性和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風險需要科學證實的問題,有關監管部門要及時組織調查、評估、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五)加強宣傳教育。要大力開展行業誠信自律教育,加強法律知識和專業技術培訓,增強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的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廣泛深入開展食品安全法宣傳活動,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引導群眾安全、理性消費,提高自我保護能力。要充分發揮社會和媒體監督作用,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及時公布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信息。要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發布程序,加強互聯網信息管理,穩妥、準確發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防止引起消費者恐慌和輿論負面炒作。




 
地區: 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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