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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級儲備糧輪換管理辦法

   2021-02-19 814
核心提示: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加強自治區級儲備糧輪換管理,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從事或參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自治區級儲備糧輪換管理,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從事或參與自治區級儲備糧輪換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自治區級儲備糧輪換實行政府委托、部門監管、企業運作的管理和運作方式。


    第四條自治區級儲備糧輪換,是指在儲備規模不變的前提下,以新儲備糧食替換庫存儲備糧食,達到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五條自治區級儲備糧輪換服從國家和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糧食調控政策,遵循保持糧食市場基本穩定、節約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則,確保數量充足、結構合理、質量良好、調用高效。


    第六條 自治區儲備糧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自治區儲備糧管理公司)負責承儲自治區級地方儲備糧,承擔自治區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存儲安全的主體責任。


    第二章 輪換方式


    第七條自治區級儲備糧輪換按照收購年限先入先出的原則,優先安排輪換庫存中不宜儲存和儲存時間較長的糧食。對超過國家規定儲存年限的自治區級儲備糧必須申請輪換,不得出現超期存儲情況。


    第八條自治區級儲備糧每批次輪換架空期不得超過4個月,輪換架空期內,對沒有儲備庫存對應的貸款,承儲企業不享受相應利息補貼。超過規定輪換架空期的,承儲企業不享受相應財政保管費用補貼。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當經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批準,延長期內不享受相應保管費用和利息補貼。


    因政府宏觀調控需要,可以通過延長輪換架空期的方式,組織儲備糧公開競價銷售,延長期內不扣除保管費用和利息補貼。


    第九條 儲備小麥應當每年輪換儲備總量的1/3以上(含本數);儲備食用植物油應當每年輪換儲備總量的1/2以上(含本數)。


    第十條自治區級儲備糧輪出銷售,由自治區儲備糧管理公司組織,由承儲企業委托烏魯木齊國家糧食交易中心公開競價交易;輪入由自治區儲備糧管理公司組織承儲企業根據市場情況采購。


    第十一條 自治區級儲備糧輪換嚴格執行國家《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年第42號令),糧食出庫銷售,應當經過有資質的專業糧食檢驗機構進行質量鑒定,并出具檢驗報告,嚴禁不符合食品質量安全的糧食進入口糧市場。


    第十二條 輪入糧食必須是當年生產,符合國標中等(含中等)以上質量標準和國家規定的安全水分要求,氣味、色澤正常。輪入糧食不得降低質量標準、混存混放。鼓勵輪入優質單一品種。


    第十三條自治區級儲備糧輪換可采取先出后進、先進后出、邊進邊出方式進行,如輪出、輪入庫點與年度輪換計劃發生變化,須提前報送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批復同意后方可實施,自治區儲備糧管理公司不得擅自變更儲備糧存儲庫點。儲備糧輪入庫點必須符合承儲自治區級儲備糧的倉儲設施條件。


    第三章 輪換程序


    第十四條自治區儲備糧管理公司提出年度儲備糧輪換建議,報送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自治區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新疆分行。由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自治區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新疆分行根據本辦法相關規定,及時下達年度輪換計劃。


    對未達到輪換條件,確需輪換的儲備糧,由自治區儲備糧管理公司說明原因,報送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批復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相關輪換費用由具體承儲企業承擔。


    特殊情況下的輪換,由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提出具體計劃,會同自治區財政廳、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新疆分行下達后,由自治區儲備糧管理公司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自治區儲備糧管理公司嚴格按照自治區下達的輪換計劃中規定的質量、品種、庫點、庫號開展輪換工作,不得擅自變更。如遇特殊情況,確需變更庫點、庫號的,報送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審批后執行。


    第十六條 輪換入庫的自治區級儲備糧應達到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質量標準。自治區儲備糧管理公司及時委托具有資質的專業糧食檢驗機構對輪入的自治區級儲備糧質量進行驗收,并出具驗收報告,及時核查品種、數量、價格和安全儲存情況,對符合規定要求的予以驗收,并實行定庫、定倉管理。自治區級儲備糧輪換相關憑證及時歸檔備查。


    第十七條自治區級儲備糧輪入不得儲存在不符合儲存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的倉房。


    第四章 質量品質檢測


    第十八條自治區級儲備糧質量檢測,按照小麥及食用植物油入庫質量標準、儲存品質判定規則等國家現行標準和自治區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自治區級儲備糧樣品扦樣,參照《中央儲備糧油質量檢查扦樣檢驗管理辦法》(國糧發〔2010〕190號)執行。


    第二十條送檢樣品應當準確標明承儲企業名稱、檢驗品種、代表數量、代表倉(罐)號、聯系方式等樣品標識,承儲企業對樣品真實性負責。


    第五章 輪換資金與費用


    第二十一條自治區級儲備糧輪換采取成本不變、實物兌換方式進行,輪換所需政策性貸款與糧食庫存數量增減掛鉤并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庫貸一致。


    第二十二條 嚴格風險控制,自治區級儲備糧輪換費用補貼根據自治區下達的輪換計劃進行補貼,實行定額包干。


    第二十三條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新疆分行應保障自治區級儲備糧輪換貸款,及時收回輪出糧食銷售貨款,及時發放輪入貸款。


    第六章 職責權限


    第二十四條 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主要負責:


    (一)制定自治區級儲備糧輪換管理有關規定,落實自治區級儲備糧日常輪換管理工作;


    (二)根據自治區儲備糧管理公司報送的輪換申請,結合國家和自治區宏觀調控需要,提出具體輪換計劃;


    (三)對自治區儲備糧管理公司執行儲備糧政策、競價交易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指導自治區儲備糧管理公司建立自治區級儲備糧輪換臺賬,統計分析分地區、庫點、品種、數量、價格等輪換執行情況;


    第二十五條自治區財政廳按規定標準根據實際輪換數量保障儲備糧輪換費用補貼。


    第二十六條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新疆分行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相關信貸政策,根據自治區級儲備糧規模及輪換計劃等,及時、足額安排自治區級儲備糧所需信貸資金,對發放的自治區級儲備糧信貸資金實施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七條各地州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自治區級儲備糧的輪換給予支持和協助。


    第二十八條 自治區儲備糧管理公司主要負責:


    (一)嚴格遵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糧食法律政策規定;


    (二)負責自治區級儲備糧輪換品種、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等事項;


    (三)及時完成輪換任務;


    (四)建立健全儲備糧輪換臺賬(包括出入庫糧食合同及憑據)等有關自治區級儲備糧管理數據、信息,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確保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相關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由有權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第三十條 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按照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造成自治區級儲備糧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一)未實行自治區級儲備糧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或者自治區級儲備糧賬賬不符、賬實不符的;


    (二)發現自治區級儲備糧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出現問題不及時處理,或者不及時報告的;


    (三)未經同意,擅自輪換自治區級儲備糧的;


    (四)擅自延長輪換架空期的;


    (五)未將自治區級儲備糧輪換情況報送自治區相關部門的;


    (六)自治區級儲備糧質量和數量經核查不符合規定要求的;


    (七)虛報、瞞報自治區級儲備糧數量的;


    (八)在自治區級儲備糧中摻雜摻假、以舊糧頂替新糧的;


    (九)輪換期間,擅自更換自治區級儲備糧數量或儲存地點的;


    (十)延誤輪換或管理不善造成自治區級儲備糧陳化、霉變的;


    (十一)將自治區級儲備糧業務與其他商業性業務混合經營的;


    (十二)弄虛作假,騙取自治區級儲備糧檢驗結果或文件的;


    (十三)擠占挪用農業發展銀行貸款、套取財政補貼等行為的;


    (十四)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所指自治區級儲備糧,包括食用植物油。地縣級儲備糧可參照此辦法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自治區財政廳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新疆分行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有效期限5年,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地區: 新疆
標簽: 儲備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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