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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相關工作的通知 (農醫發〔2005〕16號)

   2019-12-17 571
核心提示:2004年11月12日,國務院頒布實施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我部發布實施了《高致病性
2004年11月12日,國務院頒布實施了《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我部發布實施了《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審批辦法》(以下簡稱《審批辦法》)、《動物病原微生物分類名錄》(以下簡稱《分類名錄》)和《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運輸包裝規范》(以下簡稱《包裝規范》)等三個配套規章規定?!稐l例》和我部配套規章規定的發布實施,標志著我國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規范化軌道。為認真做好《條例》和相關配套規章規定的貫徹實施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動物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管理重要性的認識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生物安全,事關重大動物疫病防控,事關實驗室工作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健康。目前,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存在的主要問題是:實驗室管理水平低,工作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相應的軟硬件落后,實驗室的實驗活動不規范。此外,實驗室存放高致病性動物病源微生物的情況普遍存在,對我國公共衛生安全和畜牧業生產造成極大隱患。因此,加強和規范我國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管理既是當前迫在眉睫的工作任務,同時也是全面提高我國動物疫病防控能力的重要措施。各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切實提高對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通過學習,準確掌握《條例》和相關配套規章規定的要求,不斷提高對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認真履行監管職責
 
  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是《條例》賦予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各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條例》的規定,切實加強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管。一是要加強實驗活動的監督管理。從5月12日起,對沒有取得《從事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資格證書》的實驗室和未經我部或者省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批準進行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以及其他違反《條例》的行為,要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并將有關情況報我部獸醫局備案。二是要加強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的監督管理。除經我部批準的國家獸醫參考實驗室外,其他實驗室一律不得保存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經批準的實驗活動,在實驗活動結束后,應及時將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銷毀,并建立銷毀記錄,也可將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送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保存(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毒種或者樣本送中國農科院哈爾濱獸醫研究所保存;口蹄疫病毒毒種或者樣本送中國農科院蘭州獸醫研究所保存)。三是要督促相關實驗室加強內部管理。各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督促獸醫實驗室按照國家標準和要求,制定完善并落實與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管理、實驗室生物安全防護以及感染預防控制有關的規章制度、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四是要建立健全實驗室事故應急處理機制。要督促各級、各類實驗室制定實驗室事故應急預案,發生或者發現高致病動物病原微生物泄漏或者實驗室工作人員感染事故的,要立即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動物病原微生物擴散。
 
  三、加強實驗活動審批管理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管理的重點是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和三級、四級實驗室,《條例》和《審批辦法》對此作了明確規定。各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條例》和《審批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程序、條件和時間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實驗室資格、實驗活動和菌(毒)種或者樣本運輸的審批。三級、四級實驗室取得《從事高致病性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資格證書》的條件之一是通過國家實驗室認可。各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國家實驗室認可工作,對已建的三級、四級實驗室,要按照《實驗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督促有關單位抓緊申報國家實驗室認可。
 
  為檢測、診斷動物疫病采集病料的,要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指導下進行,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人員感染和動物疫病擴散。
 
  四、加強宣傳培訓,增強實驗室生物安全意識
 
  各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就《條例》的宣傳做出具體安排。采取多種形式,積極利用廣播、電視、雜志、報紙等媒體,做好宣傳工作。要加強對實驗室工作人員的生物安全防護知識以及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考核。通過宣傳培訓,使各級、各類實驗室工作人員了解《條例》和相關配套規章規定的基本內容和精神實質,掌握有關規定,提高實驗室生物安全意識。
 
  各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條例》、我部配套規章規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立即組織對轄區內從事動物疫病研究、教學、檢測、診斷、菌(毒)種保藏以及獸用生物制品生產企業的實驗室進行一次監督檢查。檢查的重點是實驗室從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情況、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有關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制定實施情況、實驗室人員培訓情況和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銷毀情況等,并于2005年8月31日前將檢查總結報我部獸醫局。我部將適時組織開展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專項督查。
 
  各級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在貫徹實施《條例》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及時報我部獸醫局。
 
  二OO五年六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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