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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衛生部辦公廳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綠色食品標簽標識有關問題的復函”的通知(中綠科[2013]33號)

   2013-10-22 302
核心提示:各地綠辦(中心):  近日,衛生部辦公廳、農業部辦公廳聯合函復我中心《關于綠色食品標簽標識有關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
各地綠辦(中心):
 
  近日,衛生部辦公廳、農業部辦公廳聯合函復我中心《關于綠色食品標簽標識有關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13)140號)。該《復函》對獲得綠色食品標志使用權的產品如何在包裝上標示執行標準作了權威解釋。現將該《復函》轉發你辦并通知如下:
 
  一、在綠色食品認證和監管工作中按復函意見執行。中心已頒布的規定與本《復函》內容不一致的,按本復函規定執行。
 
  二、請你辦將該《復函》轉發各市、縣級綠色食品工作機構和綠色食品企業,同時轉送當地工商、質檢等監管部門。
 
  特此通知。
 
  附件:關于綠色食品標簽標識有關問題的復函
 
  2013年3月1日


 標簽:食品標志 食品標簽標識 農業 標示 復函 標準 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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