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貫徹《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加強乳制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以下簡稱乳制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嚴格乳制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現將有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調整乳制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機構
按照總局公告(2008年第120號)要求,乳制品食品生產許可證由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批發放,并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相應的生產許可證變更、延續換證等工作。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乳制品企業審查發證,要雅閣執行《乳制品加工行業市場準入條件》、《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審查通則(2004版)》、《乳制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等相關文件。
二、增加乳制品企業三聚氰胺檢測能力的審查
按照《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和國務院要求,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在審批及換發乳制品生產許可證時,應增加對乳制品生產企業檢驗能力的審查,要求企業配備相應的檢測設備或者落實委托檢驗機構,確保企業能夠對原料乳和乳制品進行三聚氰胺檢驗。其中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還必須配備相應的檢驗人員,確保企業有能力對原料和嬰幼兒配方乳粉進行三聚氰胺檢驗;對達不到條件要求的,必須委托省級以上質檢部門資質認定、具備三聚氰胺檢測能力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并簽訂委托批批檢驗合同。乳制品生產許可證工作中發證、監督和出廠檢驗增加三聚氰胺項目。三聚氰胺按GB/T22388-2008《原料乳與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檢驗方法》標準進行檢驗,并按三聚氰胺臨時管理限量值進行判定。
三、補充獲證乳制品企業三聚氰胺檢驗能力的審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食品生產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產品的有關標準、要求發生改變的,應重新組織核查和檢驗。各省級局應當于2008年年底前按本通知第二項要求完成對獲證乳制品生產企業補充審查,符合要求的允許其繼續生產經營;到不到要求的,應責令其停止生產,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注銷其生產許可證。
四、換證審查與企業整改工作相結合
按照《乳制品行業整頓和規范工作方案》的要求,各省級局應當將生產許可證換證、變更的審查工作與問題乳制品企業的整改工作密切結合。近期抽檢三聚氰胺含量超過臨時管理限量值的乳制品獲證企業,由省級局責令企業整改并組織復檢。復檢合格的,在乳制品企業換證、變更中,方予以受理;復檢仍不合格的,吊銷其生產許可證。確保企業生產的乳制品復合質量安全要求。
五、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按照準入審查工作要求,做好乳制品生產許可工作
未經總局批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或更改乳制品市場準入條件。在許可工作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總局報告。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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