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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于原產地證書打印改革試點的公告 (公告〔2019〕49號)

   2019-12-09 952
核心提示:為優化口岸營商環境,進一步降低企業通關成本,海關總署決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蘇、廣東、重慶等省(市
    為優化口岸營商環境,進一步降低企業通關成本,海關總署決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蘇、廣東、重慶等省(市)開展原產地證書自助打印改革試點。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原產地證書申請人或代理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可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http://online.customs.gov.cn),自行打印海關審核通過的版式化原產地證書,打印證書種類詳見附件。申請人在打印前需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一體化網上辦事平臺上傳原產地證書企業聲明欄所需的電子簽章和申辦員電子簽名。操作手冊可在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自行下載。
 
    特此公告。


 
標簽: 原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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