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中澳自由貿易協定)于2015年12月20日起施行。自2015年12月20日起,依照中澳自由貿易協定和國家法律有關規定,申請人可以向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及其各地方分會申請簽發中澳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隨附上述證書的出口貨物依照中澳自由貿易協定規定在澳大利亞享受優惠關稅待遇。
對于2015年12月20日處于運輸途中的出口貨物,申請人可于2016年6月19日前申請補發中澳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
特此公告。
附件:
1. 中澳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規則和實施程序.pdf
2. 中澳自由貿易協定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pdf
3. 中澳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樣本).pdf
4. 中澳自由貿易協定關稅減讓表說明.pdf
5. 中澳自由貿易協定關稅減讓表.pdf
質檢總局
2015年12月11日
對于2015年12月20日處于運輸途中的出口貨物,申請人可于2016年6月19日前申請補發中澳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
特此公告。
附件:





質檢總局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