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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8874號建議的答復|關于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等建議 (農辦議〔2020〕284號)

   2020-10-15 926
核心提示:董明珠等7名代表:你們提出的關于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等建議收悉。經認真研究,現就涉及我部職能的部分答復如下。一、關于加強
董明珠等7名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等建議收悉。經認真研究,現就涉及我部職能的部分答復如下。


    一、關于加強野生動物立法和檢疫監管


    我部高度重視職責范圍內野生動物保護相關工作,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規定,及時制定了《國家畜禽遺傳資源目錄》,并經國務院批準后公布。目前,我部正在積極配合全國人大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修訂工作,建立完善野生動物檢疫工作機制,規范野生動物檢疫行為。下一步,我部將根據相關法律修訂進展,依法及時完善相應工作機制,探索開展畜禽從養殖到屠宰全鏈條的動物檢疫信息化監管模式,不斷提升監管效能。


    二、關于統籌建設和管理遠離市區的活禽屠宰中心


    對家禽實行“集中屠宰、冷鮮上市”,有利于降低動物疫病傳播風險,規范家禽屠宰行為,提高屠宰效率,維護家禽產品質量安全。目前,國家層面僅對生豬實行統一的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據統計,目前已有北京、河北、山西、吉林等10個省份對家禽實行定點屠宰管理。家禽屠宰場的設立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地方性法規等規定的動物防疫、環保、畜禽屠宰等條件。下一步,我部將以《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修訂出臺為契機,指導各地加快推進家禽定點屠宰工作,規范活禽屠宰場設立。


    感謝對我部工作的關心,希望繼續對“三農”工作給予支持。


    聯系單位及電話: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010-59191530


    農業農村部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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