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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辦發〔2014〕132號)

   2015-01-07 957
核心提示: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委、辦、廳、局: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委、辦、廳、局: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14年12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內蒙古自治區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發〔2012〕20號)、《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2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發〔2014〕20號)精神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內政發〔2014〕122號)要求,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從2015年1月起,在全區范圍內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堅持“政策引導、政府推動、專業運作、多方共贏”的原則,積極穩妥地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強化生產經營主體首負責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提高食品質量保障水平,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

  二、目標任務

  通過在食品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創新開發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產品,探索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推廣模式,形成初具規模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市場,充分發揮保險的風險控制和社會管理功能,建立政府、保險機構、企業、消費者多方參與、互動共贏的激勵約束機制和風險防控機制,促進食品生產經營者誠信自律,提高消費者安全意識和維權意識,為研究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全面推廣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積累經驗。

  三、試點范圍

  (一)試點區域為全區12個盟市。

  (二)試點重點參保對象為規模以上食品生產企業、餐飲服務連鎖企業、學校食堂、農村牧區集體聚餐提供者、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和中央廚房、大型工地工廠食堂、大型連鎖超市。

  四、承保機構

  (一)承擔試點工作的保險公司。

  試點期間選擇信譽好、實力強、服務質量高、網絡齊全的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為試點承保機構。試點工作取得一定經驗后,引入其他保險機構共同承保,不斷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市場化運作機制。

  (二)保險公司試點區域劃分。

  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試點區域為: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鄂爾多斯市。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試點區域為:巴彥淖爾市、烏海市、阿拉善盟。

  五、試點內容

  (一)研發保險產品。以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條款為基礎,在試點領域根據不同企業性質適用對應條款,同時收集市場最新需求,進行充分的論證和可行性分析,以簡便操作為原則,陸續開發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創新產品,厘定公平合理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條款和費率。

  (二)完善運作機制。建立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內蒙古保監局和自治區金融辦積極參與、承保機構全力實施的運行機制。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積極采取行政指導、風險分析、誠信建設、示范創建、宣傳推廣等多種政策措施,引導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參保。自治區金融辦推動金融機構對被保險企業優先給予信貸支持;內蒙古保監局加強對承保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管;承保機構全力做好試點范圍內食品生產經營主體的承保、理賠等服務工作。實行季度總結分析,對工作進度緩慢的盟市予以重點督導。

  (三)推進服務創新。試點承保機構要完善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服務體系,探索建立第三方或權威機構的食品安全責任認定方式,不斷創新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事故查勘和預防、責任認定、損害鑒定評估、承保理賠等各項制度。要積極開展專題知識講座,舉辦產品推廣活動,有效推進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

  (四)強化危機處置。試點承保機構要建立“食責險綠色理賠通道”,對食品安全責任保險類案件實行高效優先賠付。如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重大損失事故,試點承保機構要在第一時間支付或預付賠款,最大限度地發揮保險“社會穩定器”的作用。

  六、實施步驟

  試點期限從2015年1月起至2016年1月止。

  (一)啟動階段(2015年1月)。各盟市結合食品產業狀況及風險程度,確定學校食堂等1至2個重點環節先行開展試點。各盟市試點企業數量不少于10家,并于2015年1月15日前將試點企業名單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實施階段(2015年2月-2015年12月)。自治區及各盟市分別召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推進會,承保機構按照試點企業名單做好業務咨詢、產品宣傳、承保方案推介,開展保險簽約及服務工作,逐步建立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并于2015年2月15日前完成首批試點承保工作。在試點實施過程中,各地區要不斷總結經驗、完善方案,逐步擴大試點領域和試點范圍,為試點工作的總結推廣奠定基礎。

  (三)總結階段(2016年1月)。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內蒙古保監局、自治區金融辦與承保機構、參保企業(單位)要認真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研究推廣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自治區成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內蒙古保監局、自治區金融辦等部門。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試點工作的宏觀指導、組織協調、信息匯總、宣傳推廣和督促檢查等工作。各地區要高度重視試點工作,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加強組織領導和督查考核,確保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管理服務。試點承保機構要加強食品安全責任保險的組織管理、專戶管理和服務管理等工作,規范保險運行程序,簡化投保和理賠手續,方便企業和消費者。要組建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專業團隊,對試點工作實行專業化運作,做好保險服務。要適時回訪參保企業,幫助參保企業開展風險研究分析,加強風險控制和防災防損。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配合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快速理賠、緊急救助等應急處置工作。

  (三)做好輿論宣傳。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保險產品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食品安全責任保險深入人心。要通過舉辦講座、簽約儀式、誠信倡議、行業宣言、授發牌證等多種形式,組織引導參保企業打造信譽品牌、培育誠信文化。要積極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宣傳活動,教育引導消費者利用責任保險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及時宣傳試點進展情況和典型經驗,擴大責任保險試點影響,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環境。

  (四)認真總結推廣。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注意發現和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總結推廣試點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要及時報送和匯總分析相關數據、案例,對保險數據進行測算,根據各方面意見對保險產品和相關制度進行修訂完善,逐步完善試點工作、擴大試點范圍。每季度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各盟市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要向自治區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試點工作情況,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地區: 內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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