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長白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主嶺市、梅河口市、琿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為進一步做好2016年全省食品經營監管工作,現將《2016年全省食品經營監管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監管工作實際,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3日
2016年全省食品經營監管工作要點
2016年是全省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工作落實年。食品經營監管工作的總體要求是: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總局各項決策部署,以國家總局2016年食品經營監管工作要點為主線,以全面貫徹實施新《食品安全法》為要求,以體現“四個最嚴”為遵循,以強化“四有兩責”為抓手,堅持問題導向,整治食品經營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各類風險隱患,推進食品放心工程建設,繼續完善食品經營監管制度體系,強化食品經營許可制度落實,全面落實日常監管責任,為提升全省食品安全總體保障能力和水平做出新貢獻。
一、推進放心工程,加快追溯體系建設
(一)推進食品追溯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要求,把落實國家要求與推進放心工程結合起來,把建立可追溯監管體系作為強化食品經營監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大力推進食品銷售環節全過程監管,督促企業履行索證索票、落實經營記錄等可追溯義務,實現食品經營環節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證、風險可控制、責任可追究。統籌各類資源、利用各種手段打“組合拳”,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可追溯終端設備安裝、使用“兩到位”。
(二)推動食品送貨車監管工作的落實,鞏固食品批發企業監管成果。以強化食品批發企業監管,實施食品送貨車備案登記為切入點,貫徹落實《吉林省流通環節食品送貨車監督管理辦法》,深化試點示范工作,組織召開全省食品送貨車監管工作現場會,在全省范圍內積極開展食品送貨車監督管理工作,全力推進食品送貨車電子可追溯移動終端的安裝和使用,為600臺送貨車安裝追溯移動終端并統一標識,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實現經營環節食品源頭可控。
(三)強化餐飲信息化監管,推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智慧監督管理服務平臺》建設。2月份完成《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智慧監督管理服務平臺》建設調研論證工作,適時啟動《平臺》建設工作,省局負責軟件采購,市州負責本地區數據中心建設,縣區重點負責使用,依托該《平臺》,實行“智慧監管”,實現監管模式創新,此項工作2015年已在部分縣(市、區)進行試點,力爭2016年6月份實現《平臺》與換證工作對接。
(四)繼續推進“陽光廚房”改造工程。以換發新證為契機,對新建、改建、擴建的餐飲服務單位提前介入指導,提供政策咨詢和技術服務。與相關部門合作推進中小學校食堂(托幼機構食堂)和養老院食堂進行陽光廚房改造。力爭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陽光廚房”改造率達到20%,“一小一老”食堂改造率達到40%,新開辦餐飲服務單位“陽光廚房”率達到60%。
(五)全面落實量化分級管理、持續推進“尋找笑臉就餐”活動。將量化分級管理與示范工程創建相結合、與日常監管相結合、與“尋找笑臉就餐”活動相結合。配合示范城市創建活動,開展餐飲示范街創建。嚴格落實《量化分級管理實施方案》要求,持續推進“尋找笑臉就餐”活動,重點培樹設施條件好、誠實守信的中小型、特色餐飲店申A,逐級開展A級店申報、審驗工作,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尋找笑臉就餐”活動,讓百姓聽到、看到、知道、享受到“尋找笑臉就餐”。加快推進B級店的“雙公示”做法,全省量化分級評定率在85%以上,APP軟件6月底正式上網運行,讓“尋找笑臉就餐”活動助推我省經濟發展。
二、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制度體系
(六)加快推進食品經營監管相關配套制度建設。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制定《吉林省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管理規范(試行)》,做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定《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辦法》,開展對全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工作。制定《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建立農村集體就餐申報備案制度,規范農村集體聚餐行為。
三、落實許可改革,夯實監管基礎
(七)全面啟動并推進食品經營許可審核工作。按照國家總局要求,統一規范全省食品經營許可工作。要以“兩證合一”改革為契機,進一步摸清監管主體底數,做到精準監管。2016年3月1日全省啟用《食品經營許可證》,力爭在2016年底完成換發工作。加快食品經營許可信息化系統建設,強化數據錄入分析和成果運用。積極整合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4類餐飲服務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與食品經營許可,將餐飲服務單位衛生許可有關內容整合到食品經營許可之中。加強食品經營許可改革督查工作,收集整理并研究解決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開展許可合規性執行情況專項檢查。
四、落實主體責任,規范經營行為
(八)落實食品經營主體責任。規范食品經營者自律行為,開展進貨查驗與查驗記錄專項檢查,加強對食品供貨商的信息管理。督促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強化食品貯存、運輸、經營過程中溫度控制、食品經營設施設備維護和環境衛生管理,定期清理庫存食品,及時召回和有效處置不合格食品,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開展的監督管理活動和采取的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措施。推動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經營者的首負責任,進一步落實設立食品安全總監制度,真正把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促使企業加強食品安全自管自控,提升食品安全自律水平。
(九)落實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和食用農產品經營者主體責任。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宣傳貫徹;與相關部門聯合簽署《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合作協議》,在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上形成監管合力,實現無縫銜接;指導各地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指導督促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場經營者檔案、強化市場準入管理、簽署質量安全協議、開展自檢,加強風險防控,承擔管理責任;督促食用農產品經營者建立健全進貨查驗記錄、市場準入等制度,落實主體責任。
五、加強日常監管,落實監管責任
(十)加大檢查力度,鞏固食品銷售監管成果。全面貫徹實施新《食品安全法》,瞄準銷售環節中過期和“三無”食品、不按條件儲存食品、進貨查驗及記錄不規范三類頑疾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加強網絡食品經營監管,加大校園周邊及其周邊食品安全整治;部署開展冷庫凍肉專項整治;加強重大節假日食品安全監管。指導各地加強對元旦、中秋、國慶、春節等重大節假日期間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結合區域實際開展專項檢查,重點加強對節日消費量大、消費者投訴舉報多以及群眾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食品經營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即“一非兩超”)等違法違規行為。突出對食品經營者落實自律制度情況的檢查,監督食品經營者落實法定責任和義務,突出對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的檢查,重點是發現案源和案件線索,發揮日常監管的主動性優勢,及早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處置。
(十一)加強部門協作,確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進一步強化餐飲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自查、檢查、督查考評機制,省局將加大飛行檢查力度,提高飛行檢查的靶向性和精準度,始終保持對餐飲服務監管的高壓態勢,確保轄區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堅持問題導向、強化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意識,不斷提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積極發揮主管部門作用,擴大部門間合作范圍,加強與民政、教育、旅游、商務、司法等部門間協作,對“一老一小”食堂、旅游景區餐飲服務提供者、星級以上賓館、在押犯人食堂等形成齊抓共管態勢,探索與省工會合作模式。著力完善部門間、區域間配合協作機制,協調強化餐飲具消毒等群眾意見較大、問題較為集中領域的監管,加大抽樣檢驗力度推進形成綜合監管整治合力。
(十二)深入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指導各地持續結合日常監督檢查,突出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大力凈化市場環境。排查食品經營領域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和突出共性問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清單,并及時針對排查出的突出隱患和共性問題開展專項整治。
(十三)探索食品銷售單位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工作。按照國家總局的部署要求,探索建立健全信用激勵與懲戒機制,組織開展食品銷售單位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試點工作,加快推進食品銷售環節食品經營者誠信自律體系建設,力爭2016年底前完成試點地區食品銷售單位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的首次評定工作。
六、突出監管重點,科學防范風險
(十四)鞏固食品銷售監管專項整治成果。按照國家總局的要求,督促完成統一部署的各類專項整治工作,加大對高風險食品的監管力度。加大專項治理手段,保持高壓態勢,消除隱患,解決問題。強化對大型食品批發市場、大型食品交易市場、食品展銷會等集中交易場所的交易行為的監管。
(十五)加強農村食品安全治理。進一步規范和強化農村食品安全日常監管, 鞏固農村食品安全整治成果。按照國家總局部署,重點針對食品經營場所和高風險業態開展農村食品安全“掃雷”行動,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清源”“凈流”“利劍”三項行動,加大案件查辦力度,依法懲治違法犯罪行為。全面清理農村食品經營者的主體資格,依法查處無證經營食品行為、經營無合法來源食品、經營腐敗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等違法行為。
(十六)加強食用農產品監管。堅持食用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的每個環節都有明確的監管部門負責,盡可能避免監管空白或漏洞。明確職責、強化監管,在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上形成監管合力,實現無縫銜接,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指導地方落實食用農產品監管職能,嚴格監督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經營者、貯存服務提供者等落實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推進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水產品和抗生素專項整治工作,強化對食用農產品中農獸藥殘留超標的監管。
七、加強業務訓練,提升監管能力
(十七)加強能力建設。加強《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食品經營有關部門規章的宣傳貫徹和培訓力度,組織開展全省食品經營監管培訓班,指導地方強化食品經營基層監管人員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等知識的掌握和應用,全面提升監管隊伍履職能力和服務水平。
(十八)加強社會共治。充分發揮行業引導作用,積極引導和規范行業自律,促進食品經營行業健康發展;主動加強與教育、旅游、鐵路、農業、工商和公安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開展聯合督查,形成監管合力,推進食品經營監管綜合治理體系建設。
八、強化監管責任,確保工作落實
(十九)切實履行各項監管職責。全省食品經營監管工作人員要統籌規劃,協調推動,解決好監管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問題,切實把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落到實處。要分解任務,落實責任,明確完成工作的路線圖和時間表,確保上級機關下達的每項工作任務都有部署、有檢查、有匯報、有總結、有回音,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十)抓好調查研究和督查檢查。要加強食品經營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協調,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研判食品經營監管形勢,分析存在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要強化跟蹤督導檢查,逐級開展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督導檢查,采取分類指導、跟進指導、組織督查、專項檢查等形式,及時了解工作進展和落實情況,抓難點、抓重點、抓典型,努力發現和解決實際問題和困難,推動各項任務和措施真正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為進一步做好2016年全省食品經營監管工作,現將《2016年全省食品經營監管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監管工作實際,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3日
2016年全省食品經營監管工作要點
2016年是全省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工作落實年。食品經營監管工作的總體要求是: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國家總局各項決策部署,以國家總局2016年食品經營監管工作要點為主線,以全面貫徹實施新《食品安全法》為要求,以體現“四個最嚴”為遵循,以強化“四有兩責”為抓手,堅持問題導向,整治食品經營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和各類風險隱患,推進食品放心工程建設,繼續完善食品經營監管制度體系,強化食品經營許可制度落實,全面落實日常監管責任,為提升全省食品安全總體保障能力和水平做出新貢獻。
一、推進放心工程,加快追溯體系建設
(一)推進食品追溯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要求,把落實國家要求與推進放心工程結合起來,把建立可追溯監管體系作為強化食品經營監管工作的重要手段。大力推進食品銷售環節全過程監管,督促企業履行索證索票、落實經營記錄等可追溯義務,實現食品經營環節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證、風險可控制、責任可追究。統籌各類資源、利用各種手段打“組合拳”,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可追溯終端設備安裝、使用“兩到位”。
(二)推動食品送貨車監管工作的落實,鞏固食品批發企業監管成果。以強化食品批發企業監管,實施食品送貨車備案登記為切入點,貫徹落實《吉林省流通環節食品送貨車監督管理辦法》,深化試點示范工作,組織召開全省食品送貨車監管工作現場會,在全省范圍內積極開展食品送貨車監督管理工作,全力推進食品送貨車電子可追溯移動終端的安裝和使用,為600臺送貨車安裝追溯移動終端并統一標識,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實現經營環節食品源頭可控。
(三)強化餐飲信息化監管,推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智慧監督管理服務平臺》建設。2月份完成《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智慧監督管理服務平臺》建設調研論證工作,適時啟動《平臺》建設工作,省局負責軟件采購,市州負責本地區數據中心建設,縣區重點負責使用,依托該《平臺》,實行“智慧監管”,實現監管模式創新,此項工作2015年已在部分縣(市、區)進行試點,力爭2016年6月份實現《平臺》與換證工作對接。
(四)繼續推進“陽光廚房”改造工程。以換發新證為契機,對新建、改建、擴建的餐飲服務單位提前介入指導,提供政策咨詢和技術服務。與相關部門合作推進中小學校食堂(托幼機構食堂)和養老院食堂進行陽光廚房改造。力爭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陽光廚房”改造率達到20%,“一小一老”食堂改造率達到40%,新開辦餐飲服務單位“陽光廚房”率達到60%。
(五)全面落實量化分級管理、持續推進“尋找笑臉就餐”活動。將量化分級管理與示范工程創建相結合、與日常監管相結合、與“尋找笑臉就餐”活動相結合。配合示范城市創建活動,開展餐飲示范街創建。嚴格落實《量化分級管理實施方案》要求,持續推進“尋找笑臉就餐”活動,重點培樹設施條件好、誠實守信的中小型、特色餐飲店申A,逐級開展A級店申報、審驗工作,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尋找笑臉就餐”活動,讓百姓聽到、看到、知道、享受到“尋找笑臉就餐”。加快推進B級店的“雙公示”做法,全省量化分級評定率在85%以上,APP軟件6月底正式上網運行,讓“尋找笑臉就餐”活動助推我省經濟發展。
二、加強制度建設,完善制度體系
(六)加快推進食品經營監管相關配套制度建設。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制定《吉林省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管理規范(試行)》,做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定《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考核管理辦法》,開展對全省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培訓考核工作。制定《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建立農村集體就餐申報備案制度,規范農村集體聚餐行為。
三、落實許可改革,夯實監管基礎
(七)全面啟動并推進食品經營許可審核工作。按照國家總局要求,統一規范全省食品經營許可工作。要以“兩證合一”改革為契機,進一步摸清監管主體底數,做到精準監管。2016年3月1日全省啟用《食品經營許可證》,力爭在2016年底完成換發工作。加快食品經營許可信息化系統建設,強化數據錄入分析和成果運用。積極整合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4類餐飲服務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與食品經營許可,將餐飲服務單位衛生許可有關內容整合到食品經營許可之中。加強食品經營許可改革督查工作,收集整理并研究解決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開展許可合規性執行情況專項檢查。
四、落實主體責任,規范經營行為
(八)落實食品經營主體責任。規范食品經營者自律行為,開展進貨查驗與查驗記錄專項檢查,加強對食品供貨商的信息管理。督促食品經營者建立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強化食品貯存、運輸、經營過程中溫度控制、食品經營設施設備維護和環境衛生管理,定期清理庫存食品,及時召回和有效處置不合格食品,積極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開展的監督管理活動和采取的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措施。推動經營企業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經營者的首負責任,進一步落實設立食品安全總監制度,真正把食品安全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促使企業加強食品安全自管自控,提升食品安全自律水平。
(九)落實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和食用農產品經營者主體責任。加強《食用農產品市場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的宣傳貫徹;與相關部門聯合簽署《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合作協議》,在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上形成監管合力,實現無縫銜接;指導各地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指導督促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場經營者檔案、強化市場準入管理、簽署質量安全協議、開展自檢,加強風險防控,承擔管理責任;督促食用農產品經營者建立健全進貨查驗記錄、市場準入等制度,落實主體責任。
五、加強日常監管,落實監管責任
(十)加大檢查力度,鞏固食品銷售監管成果。全面貫徹實施新《食品安全法》,瞄準銷售環節中過期和“三無”食品、不按條件儲存食品、進貨查驗及記錄不規范三類頑疾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加強網絡食品經營監管,加大校園周邊及其周邊食品安全整治;部署開展冷庫凍肉專項整治;加強重大節假日食品安全監管。指導各地加強對元旦、中秋、國慶、春節等重大節假日期間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結合區域實際開展專項檢查,重點加強對節日消費量大、消費者投訴舉報多以及群眾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的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食品經營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即“一非兩超”)等違法違規行為。突出對食品經營者落實自律制度情況的檢查,監督食品經營者落實法定責任和義務,突出對不合格食品處置情況的檢查,重點是發現案源和案件線索,發揮日常監管的主動性優勢,及早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處置。
(十一)加強部門協作,確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進一步強化餐飲服務提供者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自查、檢查、督查考評機制,省局將加大飛行檢查力度,提高飛行檢查的靶向性和精準度,始終保持對餐飲服務監管的高壓態勢,確保轄區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堅持問題導向、強化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意識,不斷提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積極發揮主管部門作用,擴大部門間合作范圍,加強與民政、教育、旅游、商務、司法等部門間協作,對“一老一小”食堂、旅游景區餐飲服務提供者、星級以上賓館、在押犯人食堂等形成齊抓共管態勢,探索與省工會合作模式。著力完善部門間、區域間配合協作機制,協調強化餐飲具消毒等群眾意見較大、問題較為集中領域的監管,加大抽樣檢驗力度推進形成綜合監管整治合力。
(十二)深入排查治理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指導各地持續結合日常監督檢查,突出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大力凈化市場環境。排查食品經營領域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和突出共性問題,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清單,并及時針對排查出的突出隱患和共性問題開展專項整治。
(十三)探索食品銷售單位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工作。按照國家總局的部署要求,探索建立健全信用激勵與懲戒機制,組織開展食品銷售單位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試點工作,加快推進食品銷售環節食品經營者誠信自律體系建設,力爭2016年底前完成試點地區食品銷售單位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的首次評定工作。
六、突出監管重點,科學防范風險
(十四)鞏固食品銷售監管專項整治成果。按照國家總局的要求,督促完成統一部署的各類專項整治工作,加大對高風險食品的監管力度。加大專項治理手段,保持高壓態勢,消除隱患,解決問題。強化對大型食品批發市場、大型食品交易市場、食品展銷會等集中交易場所的交易行為的監管。
(十五)加強農村食品安全治理。進一步規范和強化農村食品安全日常監管, 鞏固農村食品安全整治成果。按照國家總局部署,重點針對食品經營場所和高風險業態開展農村食品安全“掃雷”行動,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清源”“凈流”“利劍”三項行動,加大案件查辦力度,依法懲治違法犯罪行為。全面清理農村食品經營者的主體資格,依法查處無證經營食品行為、經營無合法來源食品、經營腐敗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等違法行為。
(十六)加強食用農產品監管。堅持食用農產品“從農田到餐桌”的每個環節都有明確的監管部門負責,盡可能避免監管空白或漏洞。明確職責、強化監管,在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上形成監管合力,實現無縫銜接,保障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指導地方落實食用農產品監管職能,嚴格監督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經營者、貯存服務提供者等落實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推進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水產品和抗生素專項整治工作,強化對食用農產品中農獸藥殘留超標的監管。
七、加強業務訓練,提升監管能力
(十七)加強能力建設。加強《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及食品經營有關部門規章的宣傳貫徹和培訓力度,組織開展全省食品經營監管培訓班,指導地方強化食品經營基層監管人員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等知識的掌握和應用,全面提升監管隊伍履職能力和服務水平。
(十八)加強社會共治。充分發揮行業引導作用,積極引導和規范行業自律,促進食品經營行業健康發展;主動加強與教育、旅游、鐵路、農業、工商和公安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開展聯合督查,形成監管合力,推進食品經營監管綜合治理體系建設。
八、強化監管責任,確保工作落實
(十九)切實履行各項監管職責。全省食品經營監管工作人員要統籌規劃,協調推動,解決好監管工作中遇到的難點問題,切實把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落到實處。要分解任務,落實責任,明確完成工作的路線圖和時間表,確保上級機關下達的每項工作任務都有部署、有檢查、有匯報、有總結、有回音,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
(二十)抓好調查研究和督查檢查。要加強食品經營監管機構之間的溝通、協調,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及時研判食品經營監管形勢,分析存在問題,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要強化跟蹤督導檢查,逐級開展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督導檢查,采取分類指導、跟進指導、組織督查、專項檢查等形式,及時了解工作進展和落實情況,抓難點、抓重點、抓典型,努力發現和解決實際問題和困難,推動各項任務和措施真正落實到位、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