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商務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明確肉菜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試點結束后管理體制等工作的通知 (商秩字﹝2018﹞18號)

   2019-12-17 230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財政主管部門:2010年以來,按照《商務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肉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財政主管部門:
 
    2010年以來,按照《商務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試點指導意見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號)等9個文件要求,商務部、財政部先后在58個城市開展肉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試點,在18個省市開展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試點,初步建立了覆蓋試點地區肉菜中藥材流通主渠道的信息化追溯體系,在服務政府食品安全監管、提升企業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眾安全放心消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目前,肉菜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試點地區全部完成考核驗收,并對存在問題進行了整改,試點建設工作全面結束,轉入常態化運行。為理順試點結束后運維管理體制,保障長期穩定運行,切實發揮追溯體系作用,經研究,現就肉菜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試點結束后管理體制等工作明確如下:
 
    一、理順運維管理體制
 
    建設肉菜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是提升食品安全監管能力、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的一項重要措施。依據分級、屬地管理的原則,試點地區應按照《食品安全法》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食品安全工作評議考核辦法》等規定,履行試點結束后肉菜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常態化運行主體管理職責,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建立健全部門協作和運維管理工作機制,保障追溯體系正常運行并發揮應有作用。商務部不再直接對試點地區追溯體系建成后運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和考核,主要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和運行情況(包括肉菜中藥材流通追溯在內)進行監測和評價。試點地區商務主管部門在當地政府領導下,負責追溯平臺和節點企業日常運行管理、考核評價、升級改造等工作,確保追溯體系平穩運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直接負責試點地區追溯體系整體運行的監督指導、監測評價和培訓交流等工作。
 
    二、建立正常投入保障機制
 
    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各地可分級將追溯體系正常運維和升級改造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同時鼓勵地方通過市場化運行方式解決經費,建立長期穩定的投入保障機制。各地要科學界定政府與市場責任,創新投入方式、提高投入實效,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政府投資主要用于信息化追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運維,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獎補等適當方式支持企業或第三方平臺追溯體系建設。
 
    三、加強資產管理和處置工作
 
    試點地區運用財政資金采購的追溯軟硬件設施設備,依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等法規政策,清晰界定產權,做好登記、保管、使用、維護等資產管理工作,防止資產閑置和流失。對已超過使用年限無法使用或因技術原因不符合當前使用需求的設施設備,依據《地方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政策,由商務、財政等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分工依法依規處置,加快完成老舊設備淘汰工作,確保追溯體系正常運行。各地新建重要產品追溯管理平臺,按照《重要產品追溯管理平臺建設指南(試行)》(商辦秩函〔2018〕205號)要求,加強規劃論證,充分利用現有的電子政務資源和基礎設施進行建設,避免重復投資、無效投資,加強平臺間互通共享,防止形成“信息孤島”。
 
    四、復制推廣試點經驗
 
    試點地區商務主管部門要認真總結試點工作,全面梳理試點建設和運行做法,提煉形成典型經驗復制推廣;認真吸取試點經驗教訓,提升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質量和水平。加強運行跟蹤,及時反映追溯體系運行動態和成效。商務部將通過多種形式復制推廣試點經驗。
 
    五、拓展追溯體系應用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充分發揮追溯體系作用,推動追溯體系信息平臺與相關監管部門及行業管理部門的互通共享,服務政府監管和行業管理;積極對接企業、協會、第三方追溯平臺,依規共享數據信息;通過發布追溯企業、追溯產品目錄等多種形式,加大對追溯企業、追溯產品的宣傳力度,引導消費者購買追溯產品;通過建立開通門戶網站、移動APP、二維碼等便捷方式,向消費者提供追溯信息查詢服務,促進安全放心消費。
 
    六、抓好督導落實
 
    各地商務、財政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分工,落實肉菜中藥材流通追溯體系及重要產品追溯體系的建設和管理責任。商務部、財政部將適時進行督導檢查。各地肉菜中藥材等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運維和保障情況,繼續納入“省級政府食品安全評議考核”、“‘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省級政府質量工作考核”。
 
    商務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18年8月29日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