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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檢總局關于進口烏拉圭大麥植物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2014年第57號)

   2014-05-29 325
核心提示:李晴代表:您提出的《關于加大打假力度,推進社會共治,加大采納電子證據的建議》收悉。結合中央網信辦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
    李晴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大打假力度,推進社會共治,加大采納電子證據的建議》收悉。結合中央網信辦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局意見,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完善電子證據取證及采信流程
 
    2012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將電子數據增列為新的證據種類。為此,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印發《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對電子數據的審查作了專門規定。在此基礎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于2014年聯合印發《關于辦理網絡犯罪案件適用刑事訴訟程序若干問題的意見》,對電子數據取證人員資質與技術要求、電子數據取證原則、收集提取電子數據的筆錄制作要求、電子數據的移送規則和電子數據的鑒定和檢驗等問題,作了進一步明確規定。為進一步統一和細化電子數據證據規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于2016年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收集提取和審查判斷電子數據的原則性要求,保護電子數據完整性的方法、電子數據的取證原則、對電子數據真實性的審查與判斷等問題作出具體規定。2018年12月,市場監管總局出臺《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于2019年4月1日開始實施,規定市場監管執法過程中電子數據為獨立證據類型,立案前依法取得的電子證據可以作為案件的證據使用,明確電子數據的取證方法和輔助取證機制。同時,不斷強化電子數據取證和監測數據應用,健全電子證據的取得、存儲、展示、歸檔等程序,為網絡案件的取證提供方法與依據。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就電子證據進一步開展研究,推動完善電子證據相關制度,為執法辦案提供支撐。
 
    二、關于推廣應用先進的打假技術、構建打假共治系統各方合力打假
 
    (一)創新監管方式,提升監管效能。一是市場監管總局會同公安部、農業農村部、海關總署、版權局、知識產權局等5部門印發了《加強網購和進出口領域知識產權執法實施辦法》,要求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網絡監測信息化平臺的作用,加強大數據、云計算、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在執法監管中的應用,提高對網絡交易數據的分析研判和違法線索的篩查發現能力。二是知識產權局出臺《“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方案》,探索建立健全網絡環境知識產權保護信息化治理新機制,推動發揮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在知識產權侵權假冒在線識別、實時監測、源頭追溯中的作用,提升打擊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的效率及精準度,凈化互聯網交易環境。目前,已完成相關業務模型、關鍵技術、應用模式的初步探索和論證。三是中央網信辦通過對全球主要地區(特別是中、美等國)網信關鍵技術相關專利統計、分析、展示平臺建設和數據的定期更新,實現重點國內外企業的專利創新和保護動向監測、關鍵技術領域專利活躍度變化監測、核心專利風險監測預警等功能。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進一步加強大數據、云計算、移動互聯網等新技術在市場監管執法中的應用,加快推進中國市場監管行政處罰文書網和全國市場監管執法辦案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為市場監管執法辦案提供支撐。知識產權局加快推進網絡侵權假冒線索在線檢測平臺建設,探索通過互聯網技術手段提升線索發現、追蹤溯源和精準打擊能力。
 
    (二)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近年來,市場監管總局會同相關部門通過多種形式,不斷加強跨部門、跨領域、跨區域執法協作。一是2018年11月,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等38個部門和單位聯合印發《關于對知識產權(專利)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建立了知識產權領域嚴重失信主體聯合懲戒機制,加大了跨部門間的打擊侵權假冒工作力度。二是2018年10月,國務院調整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明確辦公室設在市場監管總局。領導小組辦公室積極加強統籌協調,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秋風2018”“劍網2018”等一系列專項行動,取得明顯成效。2018年,全國行政執法機關查處侵權假冒案件21.5萬件,公安機關破獲侵權假冒犯罪案件近1.9萬起,檢察機關批準逮捕涉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3306件5627人,法院審結各類知識產權案件近32萬件。進一步推動京津冀、長三角、泛珠三角、絲綢之路沿線4大區域協作持續深化。13個省市聯合開展電商打假“云劍聯盟”行動,共破獲侵權假冒案件158起,搗毀生產窩點89個,倉儲窩點110個,抓獲犯罪嫌疑人513名,涉案總價值約20多億元,有力凈化了協作區域市場環境。京津冀晉蒙浙六省市開展互聯網打假區域協作對接,探索建立互聯網領域打擊侵權假冒互助工作機制。三是知識產權局深入推進“一帶一路”、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等區域執法協作,完善工作機制,進一步提升跨區域案件辦理效率。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相關部門不斷拓展跨部門、跨領域、跨區域執法協作,深入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加快形成協同打擊侵權假冒工作合力。
 
    (三)開展宣傳教育,推進社會共治。市場監管總局、知識產權局等組織各地區、各部門圍繞重要時點開展集中宣傳,提升社會公眾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一是2019年4月初,全國打擊侵權假冒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于做好2019年打擊侵權假冒宣傳工作的通知》。圍繞“4·26”世界知識產權日,部署各地區開展侵權假冒商品集中銷毀活動,4月26日當天在湖北咸寧一地銷毀的侵權假冒商品就達60余萬件,貨值5000余萬元。“5·15”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宣傳日當天,正式發布《中國知識產權保護與營商環境新進展報告(2018)》,并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進行解讀。國內外媒體紛紛對上述活動予以報道,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二是知識產權局圍繞世界知識產權日,聯合19個部委精心打造全國知識產權宣傳周品牌活動,王勇國務委員連續第三年出席主場活動并致辭。宣傳周期間,全國各地共開展活動逾萬項,覆蓋人群上億人次,品牌影響力再創新高。同時還通過舉辦開放日、發布會、公益課堂、知識產權海報大賽等多種形式的活動,進一步提高知識產權活動在社會公眾中的影響力。積極加強媒體宣傳平臺建設,建立例行新聞發布制度,每年舉行8-10場新聞發布會,發布重要工作進展,解讀法律政策,宣傳事業發展成就。三是中央網信辦廣泛開展網上正面宣傳引導,增強全社會依法保護知識產權意識。部署中央和地方新聞網站、主要商業網站及兩微一端加大宣傳報道力度,積極開展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知識產權保護進展成效和各地各部門做法經驗,推出《中國知識產權保護舉措得到國際認可》《向網絡售假揮出重拳》等一批稿件,反映工作亮點,回應社會關切。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知識產權局、中央網信辦等相關部門繼續加強知識產權宣傳普及和意識提升工作,引導社會公眾樹立嚴格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促進全社會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提升,切實提高公眾保護知識產權的責任意識。
 
    三、關于加大打假力度、降低制假行為入刑門檻
 
    (一)關于加大打假力度
 
    一是2019年1月,市場監管總局印發《假冒偽劣重點領域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1)》,針對農村市場、電商平臺等重點領域提出治理措施。要求以“山寨食品”、小家電、洗化用品、五金電料等為重點,集中開展農村市場專項治理;以虛假宣傳、虛假促銷、刷單炒信、侵權假冒等違法行為為重點,集中開展電商平臺專項治理,凈化網絡市場交易環境。4月,聯合知識產權局印發《2019年知識產權執法“鐵拳”行動方案》,以互聯網領域、農村市場、外商投資領域為重點,加大執法辦案力度,抓好重點市場、重點領域的案件督辦,嚴厲查處商標專利違法行為。二是知識產權局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執法維權“雷霆”“護航”“溯源”“凈化”等專項行動,有力震懾侵權假冒行為,不斷優化知識產權保護環境。2018年,全國專利行政執法辦案總量7.7萬件,比上年增長15.9%。查處商標違法案件3.1萬件,案值5.5億元。三是中央網信辦針對網上涉嫌侵權假冒違法違規信息,加強對互聯網站、兩微一端、搜索引擎、論壇貼吧、視頻直播、電商平臺等重點環節的監管治理,及時發現處置網上涉侵權假冒違法違規信息,督促互聯網企業根據用戶協議關閉相關違法違規賬號,依法關閉“山西新聞網”“中國傳媒新聞網”等一批假冒網站,及時阻斷網上違法違規信息傳播渠道。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相關部門繼續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積極開展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打擊各類知識產權侵權假冒行為。進一步加強對重點領域、重點商品、重點市場的治理,加大對制假源頭、重復侵權、惡意侵權查處力度,督查督辦一批大案要案,進一步發揮行政執法的威懾力,切實保護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二)關于降低制假入罪門檻、提高制假售假犯罪法定刑
 
    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或者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該解釋第二條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從上述規定來看,假冒注冊商標罪“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與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入罪門檻基本相當。司法實踐中,由于制假者向售假者出售相關商品的價格較低,售假者向消費者出售商品的價格較高,經常會出現售假者被判處刑罰,而制假者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象。因此,為從源頭上治理假貨,有必要研究加大對制假行為的打擊力度。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進一步總結司法審判經驗,就如何降低制假行為入刑門檻等問題,開展相關調研,適時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或提出修改刑法的立法建議。
 
    刑罰的威懾力不在于刑罰的嚴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我國刑法不僅對制假、售假行為規定了相應的罪名,對制假售假的上游生產、銷售假冒注冊商標行為也規定了相應的刑罰,最高刑期均為七年有期徒刑,目前是否需要提高制假售假行為的最高法定刑,尚需進一步研究。
 
    (三)關于加大對制假售假人員的經濟懲罰
 
    目前,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二百一十四條、二百一十五條均作出對相關犯罪行為并處或單處罰金的規定?!蹲罡呷嗣穹ㄔ?、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四條規定,對于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綜合考慮犯罪的違法所得、非法經營數額、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社會危害性等情節,依法判處罰金。罰金數額一般在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經營數額的50%以上一倍以下確定。審判實踐中,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相關知識產權刑事案件中積極適用罰金刑,充分發揮罰金刑的作用。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進一步規范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罰金刑的適用,加大罰金刑的適用與執行力度,從經濟上剝奪侵權人的再犯能力和條件,有效遏制和威懾制假、售假犯罪行為。
 
    (四)關于嚴格限制適用緩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規定,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有因侵犯知識產權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后,再次侵犯知識產權構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現的;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或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的,一般不適用緩刑。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在調研中發現,在個別地區,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適用緩刑的比例偏高。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繼續深入調研,進一步規范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緩刑的適用,明確需嚴格限制緩刑適用的情形,并通過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或指導意見,發布相關指導案例等予以規范。
 
    衷心感謝您對打擊侵權假冒和保護知識產權工作的關心與支持,希望您繼續關注打擊侵權假冒和保護知識產權工作,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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