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化妝品生產企業、市食品藥品監督稽查總隊、各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分局,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化妝品生產許可有關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藥化監[2013]213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現對做好當前我市化妝品生產許可有關工作通告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3〕24號)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依法承擔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并要求“將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與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兩項行政許可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目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正在制定化妝品生產許可等管理文件。
二、國家質檢總局已發放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發放的《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仍繼續有效。上述兩個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換證的,原許可證有效期自動順延,具體截至日期另行通知。
三、自2013年10月11日起,凡在我市新開辦的化妝品生產企業,應向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提出申請,經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按照原生產企業衛生許可,并參照原生產許可的標準審查,符合要求的,核發《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化妝品生產企業已向重慶市質監局提出新開辦申請且審查符合要求的,轉由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四、凡涉及《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許可事項變更的,按照本通告第三條規定的程序執行。符合變更要求的,應予以變更。
五、牙膏類產品列入化妝品監管范圍,其生產許可工作按本通告執行。
對化妝品生產許可如有相關問題,請與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系。聯系電話:(68815606)。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18日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化妝品生產許可有關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藥化監[2013]213號)要求,結合本市實際,現對做好當前我市化妝品生產許可有關工作通告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13〕24號)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依法承擔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并要求“將化妝品生產行政許可與化妝品衛生行政許可兩項行政許可整合為一項行政許可”。目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正在制定化妝品生產許可等管理文件。
二、國家質檢總局已發放的《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發放的《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的仍繼續有效。上述兩個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換證的,原許可證有效期自動順延,具體截至日期另行通知。
三、自2013年10月11日起,凡在我市新開辦的化妝品生產企業,應向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提出申請,經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按照原生產企業衛生許可,并參照原生產許可的標準審查,符合要求的,核發《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化妝品生產企業已向重慶市質監局提出新開辦申請且審查符合要求的,轉由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核發《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四、凡涉及《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許可事項變更的,按照本通告第三條規定的程序執行。符合變更要求的,應予以變更。
五、牙膏類產品列入化妝品監管范圍,其生產許可工作按本通告執行。
對化妝品生產許可如有相關問題,請與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系。聯系電話:(68815606)。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