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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保健食品會議營銷監管的通知

   2016-09-27 619
核心提示:各市、縣、自治縣及洋浦經濟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近年來,保健食品市場需求日益擴大,部分不法經營者利用會議、健康講
各市、縣、自治縣及洋浦經濟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近年來,保健食品市場需求日益擴大,部分不法經營者利用會議、健康講座、義診等形式(以下簡稱保健食品會銷)虛假宣傳、非法銷售保健食品,夸大保健食品功效,混淆保健食品與藥品的概念,損害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財產權益,人民群眾反映較大,常有投訴舉報。為進一步規范我省保健食品市場秩序,加大規范整治保健食品會議營銷違法違規行為的力度,建立長效監管機制,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對保健食品會銷行為監管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強許可管理,規范經營行為
 
  各市縣局要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國家總局令第17號)、《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食藥監食監二〔2015〕228號)和省局《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細則(試行)》(瓊食藥監食通〔2015〕34號)等規章文件要求,督促轄區內保健食品經營者及時辦理含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范圍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保健食品經營者以會銷形式銷售保健食品必須在《食品經營許可證》核準的經營場所內進行,并應當向參會者出示以下資料:
 
  (一)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和供貨者的營業執照、生產或經營許可等證明文件;
 
  (二)保健食品注冊證書(含技術要求、產品說明書等)或備案證書及企業產品質量標準;
 
  (三)保健食品出廠檢驗合格報告。進口保健食品還應當出示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四)涉及廣告的提供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批件;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以會銷形式銷售保健食品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經營假冒保健食品文號、標志以及未經注冊或備案而聲稱特定保健功能的產品;
 
  (二)經營未取得保健食品生產許可或假冒保健食品生產許可生產的保健食品;
 
  (三)經營的保健食品產品質量不合格或來源不明;
 
  (四)在注冊地以外以舉辦保健食品會議營銷形式現貨銷售保健食品。
 
  二、加強廣告管理,規范宣傳行為
 
  保健食品經營者以會銷形式進行保健食品廣告宣傳時,內容應當真實、合法,不得作虛假或者誤導性宣傳;通過傳單、海報等發布廣告時,應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必須與省級食品藥品監管局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內容一致,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發布未經省級食藥監部門審查的保健食品廣告,擅自變更或者篡改經審查批準的保健食品廣告內容;
 
  (二)在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廣告、現場宣傳中夸大功能范圍,進行虛假宣傳;
 
  (三)在保健食品廣告、現場宣傳中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
 
  (四)利用國家機關、醫療單位、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和形象,或者以專家、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
 
  (五)虛構保健食品監制、出品、推薦單位信息;
 
  (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三、規范會議講座,打擊違法行為
 
  (一)各市縣局應對保健食品經營者進行分類分級管理,建立會銷企業名錄,在相關監管平臺上公布信用信息。對保健食品會銷經營者,各地應將其列為日常監管重點對象,重點對產品合法性、索證索票、進貨查驗、是否虛假宣傳等行為檢查。對屢次發生違法經營行為的要加大監管頻次和抽檢力度。
 
  (二)保健食品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上述規定,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守法經營。開展保健食品會銷的,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履行相關責任義務,鼓勵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備。
 
  (三)出租賓館、酒店、電影院、體育館以及其他會議場地用于保健食品會議營銷的,只可依法宣傳介紹保健食品,不得現場銷售保健食品。出租方應當查驗并留存保健食品會銷舉辦方的合法證照、聯系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備查。發現現場銷售保健食品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報告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以會銷形式違法宣傳銷售保健食品,各市縣局應依據《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保健食品廣告存在夸大宣傳等問題的,應當及時移送負責廣告監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觸犯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四、加強日常監管,營造社會共治
 
  各市縣局要創新監管思路,探索有效措施,切實加強對以會議、講座等形式銷售保健食品行為的監管。
 
  (一)要本著對廣大群眾負責的態度,加強對以會議、講座等形式銷售保健食品的監管,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組織協調,切實落實責任。
 
  (二)要充分發揮大眾傳媒作用,并在相關公共場所(特別是大中型酒店賓館、電影院、劇場、體育館等)和居民小區,采取張貼標語、設立宣傳欄等方式,普及保健食品相關知識;有針對性地走訪社區、鄉鎮,宣傳政策法規,積極向群眾特別是老年人群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發布消費警示,曝光典型案例,揭露講座促銷真相,還原保健食品真實功效,引導廣大群眾合理消費保健食品。
 
  (三)要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利用基層監管力量,深入鄉村、社區和街道開展科普宣傳,充分發揮“宣傳員、協管員”的作用,加強對重點場所摸底、排查;要堅持明查和暗訪相結合,部門監管和社會監督相結合,主動發現問題,營造社會共治、公眾參與的良好氛圍。加強與工商、公安部門的溝通協調,加大對以會議、講座等方式從事違法宣傳、銷售保健食品行為的打擊力度。
 
  (四)開展誠信體系建設。根據對會議營銷監測和消費者投訴等情況,加強誠信管理,建立信用檔案,把有重大違規行為的保健食品會銷舉辦者、品種納入監管“黑名單”。
 
  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4月28日


 
地區: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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