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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呂食藥監食〔2013〕205號)

   2014-04-18 968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學校食堂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為有效預防食物中毒事故,保障師生身體健康,現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學校食堂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為有效預防食物中毒事故,保障師生身體健康,現將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日常監管,全面排查安全隱患
 
  各縣(市、區)局要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把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原則,切實加強日常監管。嚴格學校食堂餐飲服務許可管理。凡不符合《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規定的許可條件的,一律不發許可證。對未取得許可證提供餐飲服務的,要嚴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嚴格依法追究責任。
 
  各縣(市、區)局要進一步加大對學校食堂及其周邊餐飲單位的監督、檢查、指導力度,認真排查學校食堂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食品安全隱患,督促學校健全并落實學校食品安全責任制度。學校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按規定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每個崗位從業人員的責任;要加強食品安全知識和技能培訓,進一步強化其食品安全意識;建立從業人員健康管理檔案,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認真把好關鍵環節,確保采購、加工、供應、貯存等關鍵環節安全可控。
 
  二、嚴格食品添加劑管理,嚴厲打擊非法添加
 
  各縣(市、區)局要根據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工作”等文件要求,組織召開學校負責人和學校食堂負責人會議,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強化對學校食堂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劑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監督檢查,嚴禁餐飲服務單位采購和使用無合法生產資質以及標簽不規范的食品調味料和食品添加劑,嚴禁使用亞硝酸鹽,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
 
  三、嚴格索證索票制度,保障加工食品安全
 
  各縣(市、區)局要根據《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國食藥監食〔2011〕178號),督促學校食堂嚴格依法落實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查驗、記錄和索證索票制度,不得采購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經營的食品,要把索證索票制度落實情況作為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進行檢查。對不按規定落實相關規定、查驗制度,記錄不真實、不完整、不準確,或未索證索票、票證保留不完備的,依照規定嚴肅處理。對提供虛假票證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關產品的加工銷售;對因未嚴格履行進貨查驗而銷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責令停產、停業,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查處。
 
  四、嚴格事故報告制度,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各縣(市、區)局應建立和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報告制度。發生食物中毒的學校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規定的報送時間和報送方式,第一時間及時上報上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同時上報當地政府及衛生部門。要切實落實信息報送責任,暢通信息報送渠道,做好信息報送工作,完善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體系建設,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及時處置好食物中毒事故,最大程度地減少食物中毒造成的損失。各縣(市、區)局要建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人約談制度,對存在較多食品安全隱患或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學校食品安全相關人員進行約談,就其存在的問題幫助分析查找原因,落實責任,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五、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追究
 
  各縣(市、區)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學校食物中毒責任追究制,全面督促落實校長是學校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認真履行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管職責。要加強與教育部門的協調,強化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要切實加強監督檢查,督促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對學校負責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學校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建議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未認真履行職責,導致本行政區域學校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依法依紀追究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
 
  呂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3年11月19日


 
地區: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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