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國家質檢總局第117號令)、《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檢查機構和實驗室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65號令)和國家認監委2010年18號公告(以下簡稱18號公告)的相關要求和規定,經專家委員會評審,現將18號公告的指定/調整決定予以公告(詳細內容見附件)。對本指定/調整決定有異議的,請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我委提出申訴或者投訴(請注明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附件: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驗室指定/調整決定(根據國家認監委2010年18號公告指定/調整)
申請指定序號 | 指定/調整實驗室名稱 | 授權實施規則號 | 授權產品名稱 | 授權檢測地域 | 備注 |
1 | 天水長城電器試驗研究所 | CNCA-01C-010 | 低壓成套開關設備 | 全國 | 不含防火型母線槽、滑觸式母線槽 |
2 | 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檢測中心 | CNCA-07C-031 | 移動用戶終端 | 國內外 | |
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