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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于在黃花菜加工中添加硫酸鎂問題的批復(衛監督函[2008]544號)

   2010-08-13 758
核心提示:湖南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在黃花菜加工中添加硫酸鎂有關問題的請示》(湘衛報〔2008〕34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湖南省衛生廳:
 
  你廳《關于在黃花菜加工中添加硫酸鎂有關問題的請示》(湘衛報〔2008〕34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將硫酸鎂列為食品工業用加工助劑。符合食品添加劑質量標準的硫酸鎂,可作為加工助劑用于食品生產加工,但應在制成最后產品之前除去助劑成份。硫酸鎂使用應當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原則,在達到預期效果前提下盡可能降低使用量。相關監督部門應加強對食品添加劑使用監管,確保產品安全。
 
  此復。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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