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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天津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測技術研究院等2個機構作為復配食品添加劑等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的復函(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5〕393號)

   2015-07-14 839
核心提示: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你委《關于推薦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增補檢驗項目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
 
  你委《關于推薦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增補檢驗項目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天津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測技術研究院為復配食品添加劑等162種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國家無機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為焦亞硫酸鉀等16種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檢驗機構聯系方式及承檢范圍見附件)。
 
  二、請你委監督檢驗機構在承擔生產許可檢驗工作中,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在指定的承檢范圍內開展檢驗工作,不得超范圍檢驗;
 
  (二)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準確、高效地完成檢驗工作;
 
  (三)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將有關檢驗工作委托給其他檢驗機構;
 
  (四)在檢驗工作中發現產品的食品安全問題,要及時報告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置;
 
  (五)在檢驗工作中,要注重經驗和技術的積累,注重對檢驗人員的培訓,特別是要有針對性地開展檢測方法和技術的研究,不斷提高檢驗能力和檢驗水平。
 
  附件:   新增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檢驗機構聯系方式及承檢范圍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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