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境食用水生動物指定口岸應持續符合附件1的要求。
二、經材料審核和現場評估,現公布符合要求的進境食用水生動物指定口岸名單(附件2)。未列入名單的,須向口岸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局提出申請,經質檢總局評估合格并列入名單后,方可開展進境食用水生動物貿易。
三、質檢總局對進境食用水生動物指定口岸實施動態和分類管理。
四、對臺和邊境小額貿易涉及的食用水生動物進境口岸建設和管理要求另行制定、公布。
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 進境食用水生動物指定口岸基本要求
2. 全國進境食用水生動物指定口岸名單
質檢總局
2016年7月29日
附件1
進境食用水生動物指定口岸基本要求
一、口岸
(一)進境口岸應為國家對外開放口岸。
(二)指定口岸轄區范圍內應建立現場查驗場所。
(三)指定口岸所在地應有檢驗檢疫部門指定的符合要求的扣檢場所。扣檢場所是指按照質檢總局進境食用水生動物安全風險預警要求,在檢驗檢疫合格放行前,用于對進境食用水生動物暫時扣留的場所。
(四)指定口岸應具有滿足進口需求的專業協查人員。
二、查驗場地及場所設施設備
指定口岸應具備防風防雨的查驗場地、采樣場所、辦公場所及檢疫處理等配套設施設備,并滿足以下要求:
(一)查驗場地面積應與進境食用水生動物數量、批次相適應,查驗場地面積一般不小于200平方米。
(二)查驗場地的溫度、光照、通風應滿足進境食用水生動物現場查驗的要求。
(三)采樣場所應配置采樣工作臺、消毒池和必要的臨床檢查、采(封)樣工器具,包括:解剖工具、不銹鋼盤、手套、照相機、充氧設備、消毒設施設備、冷藏冰箱、保溫送樣箱、冰袋等。
(四)辦公場所應配置必要的辦公、通訊等設備,能夠滿足檢驗檢疫人員工作需要。
(五)配置必要的查驗設備,如:鏟車、操作臺、通風設備、木包裝拆卸和取樣工具等;查驗區域應安裝視頻監控系統。
(六)配置必要的防疫消毒藥劑、器械及存放設施,具有經檢驗檢疫部門認可的防疫消毒人員。
(七)供排水、供電、照明、安全防護、防蟲防鼠設施齊全。
(八)具備死亡水生動物的暫存場所和配套設施設備。
三、扣檢場所
(一)扣檢場所周邊衛生環境良好,與周圍物理隔離,無污染源;具備供水、供電、查驗條件。
(二)扣檢場所存放池數量、容量應滿足該口岸扣檢需求。存放池獨立供排水、標識清楚,具有供氧、調溫、調節鹽度等水生動物生存條件,并采取有效的防逃逸措施。
(三)不同國家或地區、不同品種的食用水生動物應分區存放,不同報檢批的食用水生動物應分池存放;各區、池內使用的工具器具應清晰標識并區分,不得混用。
(四)扣檢場所內用水、用冰應安全衛生。
(五)有專業技術人員對扣檢食用水生動物進行管理。
(六)制定并有效實施扣檢管理制度,包括:日常管理制度,衛生防疫制度,異常死亡報告制度,進/出場等追溯制度,檢疫處理制度等。
(七)扣檢期間,不得使用飼料、飼料添加劑和除水質凈化劑以外的藥物。
(八)扣檢過程中死亡的食用水生動物應及時移出存放池,經檢驗檢疫部門同意后進行無害化處理。
(九)每批食用水生動物扣檢結束后,應對扣檢場所內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清洗和消毒。扣檢期間使用的水和冰經有效消毒處理后方可排放。
(十)扣檢期間,應每日記錄扣檢情況,包括食用水生動物存活、死亡和處理情況等,有關記錄應至少保存6個月。
四、檢驗檢疫部門要求
(一)指定口岸所在地檢驗檢疫部門應配備與進境食用水生動物進口貿易量相適應、具備相應的崗位資質條件的檢驗檢疫專業人員,數量不得少于2名。
(二)指定口岸所在地直屬檢驗檢疫部門實驗室應通過CNAS認可,具備開展水生動物常規病原微生物、寄生蟲、安全衛生等項目的檢測資質,配備與檢測業務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和專業技術人員,能夠開展本口岸進境食用水生動物相關安全衛生風險和水生動物疫病監測檢測。
(三)制定進境食用水生動物檢驗檢疫工作規范和突發安全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附件2 :全國進境食用水生動物指定口岸名單
序號 | 省(市/區) | 口岸名稱 | 口岸查驗點 | 口岸類別 | 允許進境類別 |
1 | 北京市 | 首都機場口岸 | 首都機場查驗點 | A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2 | 黑龍江省 | 東寧口岸 | 東寧口岸查驗點 | C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3 | 遼寧省 | 沈陽桃仙國際機場口岸 | 沈陽桃仙國際機場口岸查驗點 | A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4 | 大連國際機場口岸 | 大連國際機場口岸查驗點 | A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
5 | 遼寧丹東港口岸 | 遼寧丹東港口岸查驗點 | B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
6 | 遼寧旅順新港口岸 | 遼寧旅順新港口岸查驗點 | B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
7 | 遼寧大連港口岸 | 1.遼寧大連港雜貨碼頭查驗點 2.遼寧大連灣新港查驗點 3.遼寧大連港老港區查驗點 | B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
8 | |||||
9 | |||||
10 | 吉林省 | 吉林琿春口岸 | 吉林琿春口岸查驗點 | C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11 | 吉林琿春圈河口岸 | 吉林琿春圈河口岸查驗點 | C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
12 | 吉林長白口岸 | 吉林長白口岸查驗點 | C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
13 | 上海市 | 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口岸 | 1.上海浦東國際機場檢驗檢疫查驗點 2.上海西郊國際農產品交易中心查驗點 | A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14 | 江蘇省 | 蘇南碩放國際機場口岸 | 蘇南碩放國際機場查驗點 | A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15 | 南京祿口國際機場口岸 | 南京祿口國際機場查驗點 | A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
16 | 徐州觀音國際機場口岸 | 徐州觀音國際機場查驗點 | A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
17 | 連云港口岸 | 連云港查驗點 | B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
18 | 浙江省 | 杭州蕭山國際機場 | 杭州蕭山國際機場查驗點 | A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19 | 溫州龍灣國際機場 | 溫州龍灣國際機場查驗點 | A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
20 | 寧波市 | 寧波航空口岸 | 寧波櫟社機場查驗點 | A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21 | 寧波港口岸石浦港區 | 新港碼頭查驗點 | B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
22 | 福建省 | 福州長樂國際機場口岸 | 福州長樂國際機場查驗點 | A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23 | 平潭口岸澳前港區 | 平潭口岸澳前港區查驗點 | B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
24 | 福建漳州港口岸東山港區 | 福建東山口岸查驗點 | B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
25 | 福建泉州晉江國際機場口岸 | 晉江國際機場查驗點 | A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
26 | 廈門市 | 廈門高崎國際機場口岸 | 廈門高崎國際機場查驗點 | A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27 | 廈門港口岸東渡港區 | 1.現代碼頭查驗點 2.同益碼頭查驗點 | B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
28 | 廈門港口岸海滄港區 | 通達碼頭查驗點 | B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
29 | 山東省 | 青島流亭國際機場 | 中外運(青島)空港物流園區查驗點 | A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30 | 青島港口岸黃島前灣港區 | 青島前灣西港聯合碼頭有限責任公司 85號泊位查驗點 | B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
31 | 青島港口岸大港港區 | 1.宏達場站(日本滾裝船指定場站)查驗點 2.中外運場站(韓國滾裝船指定場站)查驗點 | B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
32 | 龍眼港口岸 | 榮成市龍眼港港區查驗點 | B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
33 | 威海港口岸 | 威海港集團有限公司查驗點 | B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
34 | 石島港口岸 | 石島新港集裝箱場站檢驗檢疫專用區查驗點 | B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
35 | 河南省 | 鄭州新鄭國際機場口岸 | 新鄭國際機場查驗點 | A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36 | 湖北省 | 武漢天河國際機場口岸 | 天河國際機場查驗點 | A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37 | 廣東省 | 廣州白云國際機場口岸 | 1.廣州白云國際機場檢驗檢疫集中查驗場 2.廣州白云國際物流國際貨站查驗點 3.聯邦快遞亞太轉運中心查驗點 | A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38 | 揭陽潮汕國際機場口岸 | 機場貨站查驗場 | A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
39 | 深圳市 | 深圳灣口岸 | 深圳灣口岸查驗點 | C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40 | 文錦渡口岸 | 文錦渡口岸查驗點 | C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
41 | 皇崗口岸 | 皇崗口岸查驗點 | C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
42 | 鹽田港口岸海鮮作業點碼頭 | 鹽田海鮮作業點碼頭查驗點 | B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
43 | 深圳機場口岸 | 深圳機場口岸查驗點 | A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
44 | 蛇口港口岸天俊食出碼頭 | 蛇口食出碼頭查驗點 | B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
45 | 海南省 | 三亞鳳凰國際機場口岸 | 三亞鳳凰機場查驗點 | A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46 | 四川省 | 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口岸 | 雙流國際機場查驗點 | A | 魚類、甲殼類、軟體類 |
注:A:空運;B:水運;C:陸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