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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加強餐飲服務環節禁用亞硝酸鹽監管工作的通知(食藥監辦食[2012]90號)

   2013-01-14 591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北京市衛生局、福建省衛生廳:  為避免餐飲服務環節發生誤食亞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北京市衛生局、福建省衛生廳:
 
  為避免餐飲服務環節發生誤食亞硝酸鹽引發食物中毒,近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部聯合發布了禁止餐飲服務單位采購、貯存、使用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鹽(亞硝酸鈉、亞硝酸鉀)的公告。為確保公告落實到位,實現餐飲服務環節對亞硝酸鹽的有效禁用,確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宣傳力度,確保餐飲服務單位知曉餐飲服務環節禁用亞硝酸鹽的有關規定。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采取多種方式、通過多種渠道,加大對餐飲服務單位的宣傳教育,強化餐飲服務單位嚴格執行禁用亞硝酸鹽的要求,加強食品制作過程控制的科學指導,防止發生食品安全問題。
 
  二、督促落實相關制度,監督企業嚴格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要求。加強對餐飲服務單位相關產品貯存溫度與貯存時間的監督檢查,采取切實有效控制措施,確保禁用亞硝酸鹽后餐飲服務環節不產生次生食品安全問題。
 
  三、突出監督重點,加大對重點單位的監督檢查。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對曾使用亞硝酸鹽的餐飲服務單位進行重點監督檢查,特別要加強對供餐數量多、食品制作至食用時間較長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等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督檢查,要高標準嚴要求,確保重點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風險的過程控制到位。
 
  四、嚴格落實公告,及時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發現餐飲服務單位違規使用亞硝酸鹽的,要監督其就地銷毀。對嚴重違法違規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且造成嚴重后果的餐飲服務單位,將其列入監管黑名單予以曝光,移送司法機關,依法從重處罰,確保餐飲服務環節禁用亞硝酸鹽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到位。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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