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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食品生產企業使用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有關事項的通知(質檢辦食監函〔2011〕1450號)

   2012-01-18 390
核心提示: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使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有關事項的公告》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使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有關事項的公告》(2010年第34號公告),2010年6月1日前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其2011年12月1日前生產的食品,可以繼續使用原已印制的帶有舊版生產許可證標志的包裝物;其2011年12月1日后生產的食品,應當使用帶有新版生產許可證標志的包裝物;2010年6月1日后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所生產的食品,應當使用帶有新版生產許可證標志的包裝物。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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